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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名家觀點》建立軟基礎設施 兩岸互利

  下周舉行的第四次江陳會,兩岸將洽簽「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在各界將焦點放在ECFA與MOU的此時,這項標準認證協議兼具興利與防弊的多重功能,將是一個關鍵的「軟基礎設施」,其重要性不亞於ECFA與MOU,值得關注。

 

  兩岸標準認證協議包括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和消費品安全等五大領域的合作機制。這五大領域是兩岸經貿進一步密切互動的關鍵配套。以標準來說,無論是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原則上都屬自願採用性質,但廠商自願適用標準進行生產後,便能開發出具有相容性且能互通的產品,降低研發與生產成本,並可確保產品品質、增加產品價值與流通性。

  另方面,自願性標準也是許多強制性法規的基礎。例如在強制性商品檢驗制度中,便常需納入相關標準,做為評估商品是否符合衛生、安全和環境要求的內容。再如政府採購的規格要求,也常會引用相關標準。

  從這些角度觀察,標準雖是自願性質,卻是確保產品品質、增加產品價值的軟基礎設施。

  目前已有許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產業標準可茲依循,WTO相關規範也要求應以國際標準為依歸,但對於尚未形成標準的新興產品,若能透過各種機制,引導形成中的標準朝向對自身產業有利的方向發展(最好包含本國擁有的專利權),以享有「先行者優勢」,這也是美日等國重要的經貿策略。

  觀諸兩岸產業發展結構,對於如LED照明、太陽光電、平面顯示器、車載資通訊等尚未形成國際標準的新興利基產品,若能透過兩岸合作機制,發展出兩岸「共通」標準,並先於歐美日韓等國推動形成國際標準,則小至兩岸經貿,大至國際市場,台灣廠商除可在產品銷售獲取優勢外,且可藉由全球專利授權擴大利益,更有助於這些新興產品通過兩岸與全球的強制檢驗與政府採購,是一個正外部性強烈,且具有急迫性的工作。

  再就檢驗與驗證而言,如同日韓等國,兩岸針對特定產品都有強制性檢驗與驗證制度,以確保產品在上市前符合安全性等要求。

  儘管這些強制檢驗規定一體適用於本國與外國產品,但對出口者而言,無論是了解進口國的技術性檢驗法規,或透過進口國的試驗室進行檢驗與取得驗證證書,不只費時、費錢,更意味著資訊取得成本、經營風險與不確定性。

  因此,兩岸檢驗與驗證合作機制的建立,實有多元效益。首先,藉此平台,兩岸可提升對彼此強制性檢驗法規與要求的了解與掌握,降低產業界的資訊隔閡。其次,可建立對試驗室的評鑑與審核合作機制,確保其品質、檢驗能力,並推展兩岸試驗室認證制度的合作;試驗室的發展與效率,亦可降低廠商的檢驗成本。

  長期而言,更可朝在台灣即可進行檢驗與驗證的目標前進。由於大陸法規與制度相對不透明,可預見台灣廠商將是此一平台的主要受益者;而兩岸試驗室品質的確保與提升,亦可維護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消費性商品安全的合作機制,更與消費者息息相關。對於消費性商品安全性的確保,除前述事前檢驗制度,也可透過上市後的市場監督、事故通報,及停止販賣、召回等矯正措施等進行事後管理。但無論是事前或事後管理,都是在商品已進入台灣市場後的作為,若兩岸建立消費品合作機制,透過不安全商品的資訊交換、通知與採取對應措施,將可在「源頭管理」下進行預警與監測,提早杜絕已在大陸出現問題的商品進入台灣,強化我國消費品安全的維護。

  任何經貿互動關係原本就是利弊互見的結構,除產業利益外,消費者權益的確保,亦必須納入考量。換句話說,除了便利貿易,還須透過許多配套,建構一個興利防弊的經貿關係。隨著兩岸商品互動的正常化,這樣的合作機制將可建立關鍵配套,以消除不必要的貿易成本與障礙,並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李淳
資料來源:2009-12-18/經濟日報/A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