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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掌握財經關鍵》破產法究竟在保障誰?

不論是公司或個人,「破產」背後都多少有若干「有限責任」的味 道,避免當事人受無限凌遲之苦。但這樣的權益考量有時會被濫用或 扭曲;台灣某企業家從有限責任變成無限逍遙,而有些公司更可利用 重整程序阻擋破產。類似的案例最近著實不少。我們在此不談個人, 只看公司。

 

  AIG肥貓 吃定政府

 

  以AIG肥貓事件為例:既然AIG即將破產,是靠美國政府的紓 困才苟延殘喘,公司主管全是待罪之身,哪有領紅利的資格?再說怎 麼可以有人靠人工呼吸器勉強維生,居然還能用納稅人的錢大宴賓客呢?

 

  有些人說,那些紅利是依據公司破產之前就簽定的合約而發放,依 法論法,照合約給紅利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如果美國政府任令A IG破產,則公司進入清償程序,公司經理人契約紅利的求償順位甚 低,幾乎確定這一群肥貓在破產之後是分不到錢的。

 

  今天,之所以肥貓能分紅,是因為美國政府不敢讓AIG進入破產 程序。而一旦政府挹注貸款,則公司的操作就完全由肥貓主導。他們 要如何分紅,外人管不著,只能靠道德與輿論壓力予以制裁。

 

  現有企業主 送神甚難

 

  但是為什麼政府不敢讓AIG破產呢?其實不止美國AIG個案如 此,許多政府也不願讓汽車公司倒閉。台灣的DRAM公司貸款即將 到期時,政府不敢讓它跳票。十年前美國的長期資本公司斷頭,政府 也不能放手。所有的金融機構萬一倒帳會發生擠兌,各國行政當局更 不敢任令銀行破產。大致而言,只要公司大到株連廣泛,國家就不敢 讓它倒閉。

 

  政府靠公權力勉強不讓企業倒閉或破產,有沒有其他的壞處呢?當 然有,前述AIG肥貓,就是顯著的例子。簡單地說:正因為AIG 未能破產,才有今天肥貓的問題。再以台灣的DRAM為例,正因為 台灣政府不願意讓半導體公司倒,於是現有的業者就比較可能有恃無 恐,也使得任何整合的努力更為困難。因此,不讓企業破產即使有害 社會公益、有利於現在經營者,我們也莫可奈何。

 

  如前所述,政府不敢讓企業倒閉,會使得現有經營者負嵎頑抗,為 什麼政府還要如此地姑息經營不善的業者呢?法律專家說,這是因為 重整/破產的法律程序非常複雜,且行政部門也插不上手;一旦啟動 ,則各方利益就開始角逐,主管機關根本無力干預。依現有的法律, 重整/破產啟動就像是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後事難料。

 

  據了解,台灣有公司甚至重整了廿七年還沒結束。讀者試想,像A IG這一類的危機,廿七天就受不了了,怎麼能拖上廿七年呢?

 

  大公司重整 允宜快速

 

  總之,重整及破產所要處理的情形,就個人權益與社會公益而言, 往往有其衝突。當企業經營涉及的面向太廣、其公司股票上市且持股 人數眾多、後續失業問題嚴重、或牽涉到公共利益甚鉅時,應要容許 特殊的快速處理程序。

 

  大凡企業符合前述「株連甚廣,事關公益」的客觀要件,經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同意行政機關指派或推薦的專業人士或團體介 入重整時,法院應該在短時間內(如兩周),裁定是否由政府指派或 推薦的專業人士或團體擔任重整人,以保障社會公益。我認為這是一 個值得政府部門,尤其是財經部會思考的改革方向。如果需要修證交 法或其他法律,那就修吧;社會公益以及國家的資源總是被少數政商 大戶或肥貓把持,實在也不是辦法。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

資料來源:2009/09/14 中國時報 A8/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