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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名人堂》非薪資不剝皮 受薪階級剝三層皮

  行政院規劃要自二一年起推動老年照護的保險,引起了外界若干或正或反的討論。將媒體報導略做整理,我們發現外界質疑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其一是基層照護人員不足與準備因應不及,推動太過倉促;其二是老年照護的享用機率太低,多數人因預期不高,恐怕配合意願不大。這些質疑基本上都言之成理,需要政府做進一步估算。在此,我想要提出另一方面的顧慮:保費結構。行政院目前還沒有推出將來老年照護保險的保費結構,但如果其設計是與現有的全民健保相當,那就有問題了。

 

健保保費 不利受薪階級

 

  依據全民健保法,台灣健保的收費,基本上是以薪資為基礎—高薪者繳交的保費高、低薪者保費低。至於少數的自營工作者、雇主與其他無工作者,當然有例外的規定,但那是極少數。雖然受薪階級的保費繳納包含受雇人、雇主與政府三方面,但保費計算的基礎,卻都是被保險者的薪資。換言之,如果某上市公司董事只領基本工資,卻每年領一億元董監酬勞與紅利,則他每月所繳的保費就只有四百多元。相對而言,如果某受薪階級每月薪資廿萬,則他每月就要支付保費四千六百四十元。此例雖然極端,惟其要義是:我們的健保保費是對高薪階級極不公平的設計。除了容易觀察的薪水,健保費架構等於是對於資本利得、紅利、董監事報酬等所有其他所得,通通不予計算或以最低標準計費。

 

  有人說,由於高薪資者所繳保費高,故台灣的健保同時兼具保險與分配公平兩種功能。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只對了一半:台灣健保的分配功能不止是高低薪水之間的重分配,更是在受薪階級與「非薪資高所得者」之間的重分配。前者是公平的,但後者卻是極不公平。

 

社會安全 理應移富濟貧

 

  大家都知道,全民健康保險是社會安全架構的一環,但是若大部分的收費都來自薪水階級,則這個架構就不符合德沃金 (R. Dworkin)社會安全的哲學理念。目前台灣的所得稅制已經極不公平,對於大富豪的資本利得不課稅,而他們的遺贈稅稅率也降到極低。但是受薪階級的稅負卻是完全沒有豁免,邊際稅率甚至可以高到百分之四十,已然是一種扭曲。在這種情況下,健保收費再以薪資所得者為主,這是扭曲的平方。萬一老年照護的收費又是依薪納費,這就是扭曲的三次方。通常,扭曲到了三次方,選民的支持度可能就流失了。

 

  前一陣子衛生署與中央健保局所討論的一點五代健保,在精神上其實就是「非薪資所得要納健保費」。這個想法在概念上完全正確,也合乎真正的社會公平理念。但是該制度唯一缺點,就是「十八萬元以上就須繳納」的門檻太低,以致干擾到太多人,反彈自然就大。比較理想的辦法,是將門檻拉到大約一百萬或一百五十萬。門檻那麼高,大概不會影響那些偶爾兼差打工的賺外快者,但另一方面,所得超過一百五十萬門檻的人,也絕對沒有理由硬拗,說自己一百五十萬的所得免納健保費。如此一消一漲,贊成者增加,反對者銳減,改革有希望了。

 

保費公允 才能擴大保險

 

  可惜的是,健保局千算萬算,沒有算到公關與民眾反應,草案早早就胎死腹中。少了非薪資高所得者納費,必使薪資所得者極為不平,阻力自然也大,將來要再推老人照護保險,可就難上加難了。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

資料來源:2009-03-09/聯合報/A4版/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