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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動用外匯存底? 拿新台幣換!

  日前中央銀行特別發出新聞稿,否認「政府拚建設,想動一兆外匯存底」的報導,並強調「若動用外匯存底支應擴大內需經費,將造成通貨膨脹,也會導致央行財務惡化,危及國內金融穩定」。希望央行絕對要挺住各種壓力,不可屈服於政治力。

 

  央行還指出,新加坡並未計畫要動用外匯存底,而是計畫動用財政部投資於兩個機構的孳息;至於日本,則是計畫提撥五十億美元外匯貸給公營的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再由該銀行轉貸給日本的海外企業,以支應其外幣資金的需求,重點是「沒將外匯在本國使用」。

 

  究其實,外匯存底是在某一時點中央銀行所擁有的外匯總量,而外匯也者,外國貨幣是也!央行接收外匯是被動的,只因擁有外匯者需要換成本國貨幣,而本國貨幣只有該國央行有權印製。那麼,這些外匯是怎麼來的?以美元來說,大都來自美國,而且大部分是「賺來的」,是將東西出口到美國賺來的。

 

  既然如此,央行所保有的外匯並不是央行賺來的,而且這些外匯的價值也應與央行放出的該國貨幣等值。央行只是「保管」外匯,隨時等待人家拿該國貨幣來兌換。我們也可以由一般的銀行存款來理解,銀行接受存款,也隨時準備存款者會來領款,因而必須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我們知道,銀行接受存款,但也做放款的事務,而且接受存款時還支付利息。這項利息的源頭來自放款收取高於存款的利息。因此,銀行的職責就在物色善用資金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將每一塊錢賺取高於一塊錢再加上利息的利潤,如此一來,存款者也才能安心將款項存入銀行,而經濟活動也得以良性進行。問題是:央行可以扮演一般銀行的角色嗎?

 

  理論上好像可以,只要央行有把握能將外匯增多。以台灣來說,當前央行是有將外匯類似民間理財方式處理,可是央行卻不能像一般銀行一樣從事放款行為。

 

  因此,真正有權使用外匯者應是民間人士、民間機構,也就是原先賺得外匯者。不過,如果央行將保有的外匯以理財方式增加,這增加部分能不能用呢?

 

  一九八○年代末期,台灣泡沫經濟熾熱之際,已故的中央研究院邢慕寰院士曾建議成立「中央發展外匯發展基金」,即將部分外匯「通過商業銀行按競爭利率貸與企業」,並非由央行將外匯存底無償交由企業使用。不過,該項建議胎死腹中。而二○○三年底行政院擬成立「鼓勵投資及有效運用外匯專案小組」,於兩個月內提出有效對策,經由央行轉融通方式,讓國內企業進口機器設備,促進國內投資的作法,也與邢院士當年的提議類似,但遭到輿論一陣撻伐。可見政府能否應用外匯存底,仍未有定論。

 

  我們或可這樣說,在全民監督下,如果政府能公平公正,不以優惠的圖利特定廠商方式為之,也不能說不可以動用外匯存底。只是,正如彭總裁所說的:請拿新台幣來換!

 

作者:吳惠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資料來源:2009-03-11/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