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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逸樺: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調整措施, 全球e焦點電子報

作者:魏逸樺 (第二所輔佐研究員)
原刊登:全球台商e焦點 - 第87期 - 2007年9月26日
原文連結 : http://twbusiness.nat.gov.tw/epaper/y07/09/87-251.htm

自1994年以來,台灣廢汽機車的資源回收工作即由民間基金會向製造及輸入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用,扣除行政支出後,作為支付回收商行政補貼、粉碎處理補貼及民眾回收獎勵金等。環保署自1998年後,將該項業務改由其所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由於初期回收量低,導致基金大量累積。環保署費率審議委員會為減少基金累積,將回收費率採低收費標準,因此將原於1997年時徵收每輛新汽車3,000元、每輛新機車700元的回收清除費用逐年調降,連同基金攤提支應回收清除處理所需的補貼費用,最低費率為2001年至2004年間的水準:分別是汽車643元 / 輛,機車96元 / 輛。但經過環保署近10年的運作,廢汽機車回收率逐年提升,而新車銷售量因市場因素逐漸減少,致使基金餘絀快速下降,於2007年有消耗殆盡之虞。基於上述種種因素,環保署已執行相關開源節流措施:1. 逐步提高報繳廢車之民眾領取獎勵金的資格,2. 提高汽機車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水準,今(2007)年度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為汽車2,050元 / 輛、機車683元 / 輛,更擬於2008年調高為汽車4,951元 / 輛、機車1,045元 / 輛。

此外,環保署也將綠色生產的觀念引入費率訂定考量,故2007年8月22日環保署召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公告公聽會」,除提出2008年的徵收費率草案外,也規定以「綠色設計」作為差別費率之標準,以鼓勵業者進行綠色設計,提昇後端回收處理後的資源再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所謂「綠色設計」的標準,在汽車方面係以國內環保標章為依據,新銷售車輛取得環保標章者,2008年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可降低至3,466元 / 輛。而機車目前尚未有環保標章,故採汽車環保標章中的三項標準做為依據,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可降低至732元 / 輛。然而由於其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調幅超過一倍,目前台灣車市冷颼颼,若將費率轉嫁到售價上,將增加車輛銷售困難度,因此業者建議降低基金安全存量、延長攤提年限,以達車輛回收體系的永續經營。環保署則希望以綠色設計做為中心思想,提出更具資源化導向的作法,並保有一定的基金安全存量,以備不時之需;此外並持續積極輔導處理業者,提升粉碎後廢棄物的資源回收處理技術與價值。

由於預估每年汽機車的銷售量將會持續低迷,廢棄車輛的回收量將持續升高,此雙重不利因素將造成環保署基金持續惡化,因此本年度環保署以下猛藥的方式進行費率調整。製造業者於前幾年享受低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水準後,對於高費率所產生的市場效益難免會有憂慮。提高費率雖有短暫解決基金窘境的效益,但長久而言,提升回收處理後再生料的市場價值才是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