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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WTO 瘦肉精 日本市場, 自由時報

作者:李淳 (WTO中心助理執行長)
原刊登:自由時報 - 2007/9/16

瘦肉精事件迄未完全塵埃落定。姑且不論政府最後的決定為何,從WTO的角度而言,本次事件的爭點,在於我國將培林這種瘦肉精列為禁藥的檢疫標準,導致美國豬肉無法進入台灣,是否為一種不當的貿易障礙。

為消除藏身於檢驗與防疫措施中的貿易障礙,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簡稱 SPS 協定)第2.1條,明白的賦予各會員採取必要的檢驗與防疫措施之權利;但是該協定第2.2條中也規定,各國之檢驗與防疫措施須基於科學原理,並且在欠缺科學證據的情形下,便不應予以維持。在相關科學證據不充分的場合,SPS 協定第5.7條規定,WTO會員可以依據國際組織或其他會員的現有相關資訊,來制訂暫時性的檢驗與防疫措施。換言之,在WTO的架構下,本次事件的關鍵將在於我國的檢驗措施,是否基於科學原則,並有科學證據支持。

會讓豬隻產生減少脂肪、增加瘦肉的瘦肉精有很多種,在本案中爭議焦點,主要是「Ractopamine」(俗稱「培林」)這種添加物。雖然在美國於法定劑量內添加培林是合法的,但我國於去(九十五)年由農委會將培林公告為「動物用禁藥」,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及添加。

世界各國對於培林殘留量之標準或未見一致,然而在國際組織對殘留標準,已漸有初步共識。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於二○○六年二月針對「動物用藥」所召開的第六十六次委員會議之決議,其關於培林殘留量建議值,為脂肪、肌肉組織最高為每公斤十微克(10µg/kg),腎臟為九十微克,而肝臟則為四十微克,這也是衛生署預計實施的殘留標準。

確實,JECFA之建議,在被「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正式採納成為國際食品標準前,還屬於一種技術性討論,但是由於JECFA之建議,係建築在廣泛的科學研究、實驗與專家討論的基礎上,因此縱使尚未成為國際標準,但其討論之資料與文獻,就算不足以作為前述所稱的「科學證據」,至少也是SPS協定第5.7條所稱之「相關資訊」。由此一角度觀察本事件,至少迄今尚無法得知國內主政單位是基於何種科學反證,作為不採納JECFA報告建議的基礎?同時本案迄今的發展仍是保護國產的感性訴求,多過科學證據的理性探討。

事實上,以國際標準作為國產與進口豬肉瘦肉精殘留的一致標準,則國內養豬業者或可同時受惠。不要忘了,我國在一九九七年口蹄疫發生前,曾是日本最大的豬肉出口國,雖然目前尚未完全擺脫陰影,但是我國豬肉還是有很大的出口潛力;若各國都可以依據科學證據與國際標準制訂出檢疫標準,對我國豬肉出口的競爭力同樣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