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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代基:補貼只會擴大污染量, 工商時報

作者:蕭代基(本院院長)
原刊登:工商時報 A16/綠色契機座談會 2007/10/11

中經院院長蕭代基:首先,要做到污染防治,確實需要提供生產者與消費者主動去做的誘因,不必事事依賴政府之強制規定,這就需要經濟誘因制度,包括環保稅費及補貼,前者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回收清除處理費等,後者如污染防治、能源節約與資源回收等投資的投資抵減、及環保科技園區之各種補貼等。前者確可提升環境永續之效率性,而且若這些稅費收入可用於降低所得稅與貨物稅等稅之稅率,則更有經濟永續之效。

但是後者卻不利於經濟成長與生態環境之齊頭並進,以明年底即將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而言,國內外的環境經濟學者的研究早已發現,以補貼來促進環保與節能並不是好的作法,因為這會使得受補貼的產業或產品之國際競爭力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污染較多的企業相對反而獲得較多的補貼,雖然看起來這些企業在污染防治方面做了許多,但是企業的利潤卻可因這些補貼而增加,反而擴大產業規模而增加總污染量,能源節約與污染防治的投資抵減已經執行了三十餘年,這是台灣目前的產業結構中,能源與污染密集度較高之主因。

另一個不利於經濟成長與生態環境之補貼政策,就是以高保證價格收購再生能源或規定能源企業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產量,如生質燃料、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後果是促使一些廠商生產了不值得生產的再生能源,如向印尼、馬來西亞等採購生質柴油,這樣的做法反而害了出口國,因這些國家大量砍伐熱帶雨林改種油棕櫚等農作物,造成水土流失與更多二氧化碳之排放,而且還必須耗費油輪運送所需的能源,就整個生命週期而言,淨能源產出可能是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