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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儷容:名家觀點/啟動境外金融沙盒 招手國際資金

美中貿易戰促使台商回流。除帶回直接投資,亦帶回證券投資。

而觀察香港反送中事件後,港幣隔夜拆款利率彈升甚多,反映出資金匯出香港之壓力,雖說這或許僅是短暫現象,但私下也可能觸動港人(不論是富人或升斗小民)長期計劃外移之神經。觀諸過往國際或區域間發生重大事件,如越戰、亞洲金融風暴、香港九七回歸時,皆觸動區域間大幅資金流動。在以上國際局勢變動下,或有可能吸引資金流向台灣,而有助於提升台灣金融就業與產出。不過,我們要做的還很多,方足以有效達成上述願望。

在境外金融方面,近年來,受到洗錢防制、全球實施CRS(共同申報準則)、大陸對境內居民外匯管制等因素影響,我境外金融業務大受衝擊,有些業者業務甚至掛零、人員閒置情況嚴重,若干證券OSU、保險OIU業者甚至亟思退場。對此,政府能做什麼呢?在此,提出下列境外金融沙盒之政策芻議,盼引各方共同思考。

一、境外金融之負面表列沙盒:相對於星、港及歐美許多金融發達國家,我國未能採取負面表列原則批核金融商品,致相當程度拖緩我金融產業之發展,此點一直受到各方批評。

惟事實上,我國在2012年左右增訂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有關證券OSU條文內容時,一開始即是採行負面表列方式,但後來因故改為正面表列。在此建議,在沙盒之法規豁免架構下,進行適用於銀行OBU、證券OSU、保險OIU之「境外金融負面表列」試驗,因沙盒可限實驗時間、亦可限制曝險額度,風險較為可控,也可避免相關法規修改緩不濟急之窘境,可讓業者發揮創意,在境外金融不涉及新台幣相關產品及具有稅賦優惠之原則下,吸引境外投資人進駐我境外金融。待相關試驗成效良好時,我相關單位即可著手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相關內容。至於沙盒係採現行境內金融之申請篩選制,還是一體適用於所有現存境外之國際業務分行,則可再議。

二、境外金融之金融科技沙盒:若擔心負面表列沙盒衝擊層面過大,則退而建議:針對「純網銀及金融科技業務」,在上述境外金融原則下,進行沙盒試驗。對於既有金融機構而言,其目前不論是OBU/ DBU或OSU/DSU,相關人員、組織、及系統皆已建置完成,若是針對既有業務推出「境外金融」沙盒,對於目前經營組織採行分業架構之本國金融機構,可能預期在現有規模無法立即坐大、卻須所費不貲地投下資源進行組織調整之情況下,有不符成本效益之虞;但由於「純網銀及金融科技業務」係屬較新業務,又具稅負優惠,本國既有金融機構較有動機進行全新建置,甚至可有效吸引金融科技業者加入。再者,因境外金融不涉及新台幣,央行之疑慮可予降低,推動阻力將可大減。

三、境外金融之跨業經營沙盒:如上所述,對於劃分成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分業之既有金融機構,其境外國際金融分行之相關人員、組織、及系統皆已建置完成,若非針對上述之「純網銀及金融科技業務」,而是針對既有業務,推出「境外金融跨業經營」沙盒,相對於本國仍屬分業之金控公司,對其母行已具跨業組織架構之外商銀行,卻是可相對容易地進行,故此等開放之真正受益者,將會是在外商金融機構。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儷容

資料來源:2019-07-05 00:23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