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跨域就業領津貼 下月中前上路


  為鼓勵非自願離職者赴外地工作,勞委會職訓局研議多時的「跨域就業津貼」,昨經勞委會法規委員會通過,預計下月中前實施。屆時,非自願失業者只要經各地公立就服站推介,到離家超過卅公里遠的外地工作,每月就可獲五千元租屋津貼或最高三千元的交通津貼,最長可領一年。職訓局粗估,各地就服站一年約可媒合一萬人次的非自願離職勞工「跨域就業」,將可以降低失業率約零點一個百分點,補貼經費一年約需要兩億元,來源是就業保險基金。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長李庚霈說,就保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只要非自願離職三個月以上,並經公立就服機構媒合到離居住地卅公里以外的外地工作,就能申請租屋或交通津貼。


  李庚霈說,租屋或交通津貼二選一,租屋津貼不管工作地點離家多遠,只要超過卅公里,每月定額補貼五千元;交通津貼視離家距離,卅到四十九公里每月補貼一千元,五十到六十九公里兩千元,七十公里以上則三千元。另外,外地租屋者還可申請一次最高三萬元的搬家津貼,實報實銷。


  卅公里有多遠?從桃園縣中壢到台北市、苗栗縣三義到台中市或從台南市永康到高雄市楠梓來工作,大約就是卅公里,都拿得到「跨域就業津貼」。


  至於訂定卅公里的原因,職訓局表示,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就服機構若推介勞工到卅公里外工作,勞工可以拒絕,且照樣算是媒合不成可申領失業給付。


  職訓局官員說,去年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青年就業問題分析」,發現年輕人尋職偏好「錢多、事少、離家近」,找不到好條件的工作,就怨自己失業,「移動就業力」不足且缺乏多元就業觀,職訓局因而著手規畫只針對青年的跨域就業措施,後來考量中高齡失業者也有需求,最後擴大到所有年齡層的非自願失業者。


  李庚霈說,新制須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中修正增訂「跨域就業津貼」,預計勞委會月底的委員大會通過後,十月中前就能公告上路。


資料來源:2013/09/15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