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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能源稅 較合理


  針對政院擬檢討對油品輸出業者收取石油基金,中經院董事長梁啟源昨(5)日表示,這議題恐仁智互見,因為政府核准台塑化投資時,並未規定出口要加收石油基金。倘若業者將煉製油品大量外銷,卻將污染留在國內,應朝課能源稅或碳稅研議較合理。


  梁啟源表示,如欲加徵對出口業者收取石油基金或出口稅,恐難溯及既往,且當初開放油品自由化時,政府並未要求外銷出口者課石油基金相關稅費。


  梁啟源說,首要的關鍵應是政府要停止對國內油品補貼,緩漲及補貼造成中油及台塑內銷油品都虧損,限制國內價格,業者對國內供給自然減少,若在國內市場無法獲利,就會設法外銷,或將煉製產品作別的用途。


  梁啟源說,當國內供給不足時,可限制台塑出口,透過行政手段處理國內經濟問題,有其限制,沒那麼大的效力。倘若政府認為台塑製造污染留在國內,卻將成品大量出口賺取外匯,那麼應課徵能源稅或碳稅,「能源稅儘速上路、反映外部成本才是正道」。


  至於將外銷數量列入安全存量計算標準,梁啟源認為可以討論,目前政府與業者儲油安全存量天數為90天,若再提高,對國家安全更有保障,必要時可以動用。


  知情人士也表示,從公平正義來看,台塑化將二氧化碳留在國內,油品卻大量外銷確有爭議。不過,要以行政手段對出口業者課石油基金,可是「兩面刃」,下決策時宜審慎小心,以免反效果。


資料來源:2012-04-06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