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儷容:《名家觀點》挺監理沙盒 宜跨部會支援


  金管會1月12日推出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專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條文預告於18日結束,將火速送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2月開始的新會期列入優先法案,儘速完成立法。


  在13日的公聽會上,科技業者強烈提出五大訴求,即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應是跨部會權責、創新不應是由上而下的審查、實驗時間應延長、實驗期間應容許修正計畫、實驗成功應有法規修正及持續試營期間。以下僅先針對實驗時間及跨部會課題提出淺見。


  業者批評半年實驗期限過短,筆者認同。由於是創新實驗,除了給予新創業者免於違法之虞、也豁免若干要求—如資本額、執照費、管理經驗等,讓業者試驗其服務、商品或商業模式。但實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主軸,即監理上的實驗,所以,條例給半年實驗期限可能稍嫌過短。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不應只是應新創業者的壓力而推出,其他國家推出金融監理沙盒,很大理由在於主管機關透過實驗沙盒與產業合作,可更加了解科技,並勾勒未來相關的基礎建設態樣,掌握對金融市場的影響,此一份量應與推動創新產業等量齊觀。也就是說,條例的推出與執行固然增加管理負擔,但也可更周延地管理與掌握可能的影響,對政府主管機關亦具意義。


  假若實驗期限僅有半年,新創業者有相當大的壓力,因其在試驗期間結束後,必須面臨暫時停業、或接受現行金融法規監理;主管機關同樣承受著相當大的管理或修改監理法規壓力。


  可喜的是,對於科技業者有興趣的電子支付、跨境小額匯款以及網路個人借貸等,金管會表示已在同步研究法規,會儘可能趕上實驗結果來調整應修正的法規。


  比較麻煩的是跨部會議題。正如新創業者所稱,很多新種跨境匯款或金融業務涉及外匯;有些線上醫療創新運用於保險,也涉及相關資安等問題。由金管會主導金融創新,能修正的法規也只有金管會主管的範圍,業者認為高度不夠。


  以美國為例,諸多聯邦政府機構(包括聯準會、財政部、證監會)內部成立「金融服務創新辦公室(Financial Services Innovation Office,FSIO)」,對新創公司測試產品時施以援手,美國眾議員並已提出法案,要求成立由FSIO主管組成FSIO聯繫委員會,以整合金融科技監理,且要求將此程序正式化,使得各機構皆須分享資料及報告給國會。


  事實上,國發會主導的「亞洲.矽谷」全面轉型升級發展計畫,或是推動創新經濟及數位國家,跨部會整合皆屬必要,既然如此,何不畢其功於一役。若是各部會得以合作無間,透過監理沙盒儘速降低監理不確定性,以支援產業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等,讓業者以國內市場(我國雖小於很多國家,卻大於星港)為練兵場,將可擴大內需,長期而言,有利於國際視聽,有助於吸收外資及優秀人才,更能有效留住創新人才。


成立跨部會監理支援機制,愈快愈好。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儷容

資料來源:2017-01-20/經濟日報/A6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