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的執行有多項工作項目,根據各工作項目所得到的結論如下:
1.在檢討農產品貿易統計所含蓋範圍及其合理性方面,經過與我國現行 統計制度比較後,主要發現包括:(1)我國農產品貿易涵蓋範圍與 WTO、 FAO、美國不同,我國農產貿易涵蓋範圍為農林漁牧,WTO、FAO 及美國只有農牧;(2)我國農產品貿易的產品分類方式與 WTO、FAO、美國及日本皆不同,且 WTO、FAO、美國及日本彼此間的產品分類方式也都不同;(3)WTO 與 FAO 等國際組織使用的產品分類方式,係以國際通用為主,而美國與日本則以國內主要生產品或主要貿易品為分類依據。
2.在農產品貿易指標之國際應用方面,按是否有專門農產品貿易資料庫、部門別分類、國家(地區)別分類、時間數列及貿易統計指標等項目來比較。國際組織中糧農組織有專門農產品資料庫,主要國家中只有美國及歐盟有設置,但歐盟農業資料庫已不再更新。相較之下,我國農委會官方網站之資料庫提供農產品查詢,雖然內容沒有美國 GATS 資料庫豐富,但已走在多數國家之前。
3.在農產貿易指標之建構及應用分析方面,將欲建構的農產貿易指標逐 一介紹,包括指標定義、用途、實際整理結果及分析。建構的指標包括金額、進出口單價、貿易條件、集中度、貿易依存度、貿易特化係數、顯示性比較利益及產業內貿易等。在應用於兩岸的農產品貿易分析方面,以有系統地利用建構的貿易指標,從多個面向來進行分析,讓使用者能快速地對兩岸農產品貿易有初步了解。但此一流程尚無法滿足專業貿易分析人員的需求,因為商品分類太粗,因此必須將商品分類再進一步細分,但由於其流程必須涉及更多的貿易指標數據,必須再進一步做較詳細規劃。另外,針對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農產品的競爭力評估,經由以進口占有率大於 5%及顯示性比較利益大於 1.25 為篩選標準,共有 114 項 HS8 位碼商品的競爭力較強。
4.在分析 ECFA 執行成效方面,中國大陸對我國開放的農產品計有 18 項 HS8 位碼商品,我國這 18 項農產品在中國的競爭力表現,透過以單國檢視及多國比較兩種情況來說明後,在單國檢視方面,結果發現 ECFA 早收清單生效第一年,台灣農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總和競爭力,有明顯的提升。而生效後第二年(2012)成長率雖然下降,但是 2012 年 1 至 10 月累積的總進口金額已經高於 ECFA 生效前各年度的進口總金額。有關多國之比較,從 ECFA 農產品早收清單中,選取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值最高的項目來作分析,此項目是 HS03037990,商品名稱為其他未列名凍魚。並選出占中國大陸市場比重最高的國家俄羅斯,與台灣進行雙國比較,其結果顯示,ECFA 早收清單生效後,台灣 HS03037990 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有明顯的提升,而 RCA 數值雖然提升,但小於 1,具有中等比較利益。
經由本計畫的分析,主要的建議如下:
1.有關檢討農產品貿易統計所含蓋範圍及其合理性初步建議如下,包括:(1)WTO 與 FAO 等國際組織使用的產品分類方式,係以國際通用為主,而美國與日本則以國內主要生產品或主要貿易品為分類依據,考量 WTO、FAO、美國等農產品分類方式與涵蓋 HS 稅項皆不相同,故我國亦可維持目前自行定義與分類之農產品號列,且視需要進行若干涵蓋 HS 稅項的小幅修正即可 ;(2)為了提供更多元的查詢方式,以及因應國際貿易談判所需,或可依使用者之使用目的,另外再建置不同農產品貿易涵蓋範圍之查詢方式,例如增加以 WTO 農產品定義及涵蓋 HS 稅項之查詢方式以供參與 WTO 事務人員使用。
2.在貿易指標的建構上,雖然本計畫已完成相關貿易指標資料的整理,但呈現方式尚未作詳細規劃,建議應持續進行進一步規劃,以擴大資料的實用性,並提供更多使用者的便利。
3.針對兩岸農產品貿易指標分析,本計畫也提供一套分析流程,可見貿易指標應用分析可以針對不同目的,設計不同的分析流程,並能迅速呈現,以協助使用者能快速達到各種分析目的,此一部分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4.有關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分析,必須以國外進口資料為比較基礎較適合,本計畫雖然以中國大陸海關進口資料來分析 ECFA 的執行成效,但若要有系統的建構貿易指標系統,又將是一項龐大的工作項目,仍有待進一步規劃。
5.由於本計畫規畫執行兩年,因此在本年度的第一年執行工作,主要是針對計畫需求所要求的貿易指標加以整理分析,並整理完成各項要建構貿易指標的資料。至於政策支援的應用,則列於第二年的執行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