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科技體制改革及其對兩岸科技產業的影響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大陸科技體制改革及其對兩岸科技產業的影響
編號:PR0582A4
作者:陳信宏、傅豐誠、鍾琴
價格:374
出版日期:2002.12

研究以研究大陸科技體制改革為主軸,由經濟改革開放的時空下,透過制度、法規及統計數據等途徑(Approach),探討大陸科技體制改革之具體作法及其背後之改革理念及邏輯。此外,本研究也透過科技的投入與產出,以及科技產業化的過程與績效,實際掌握大陸科技政策發展及科技體制改革目標的落實程度。基於立足本土的考量,本研究特別重視台灣因素在大陸科技發展中的角色及特色。以下,將本研究之重點,擷要說明於下: 大陸科研體制是在中央計畫經濟制度下搭建起來,其主要特點是以獨立的國防科技體系,達成對抗自由世界封鎖及軍事自保的目的;配合經濟行政體系的條塊分割,應用科研架構也對應於經濟行政部門的體系,以達成各部門自力更生的目標;從執行面看來,大陸科研工作完全是指令導向,而且各部門的指令多數是各行其是,缺少橫向聯繫及縱向整合。 

在經濟改革開放之後,計畫經濟時期沿襲的科研體制也隨之發生變化,在八○年代,科研體制架構變化不大,主要改革方向最運作模式的改革,重點在於放鬆經費及人力的管制,使科研機構能和外在經濟環境產生較為密切的互動。到了九○年代,由於經濟環境已由供給制約變成需求制約,為了使增加的供給能滿足有效需求,科研所需扮演的角色加重,因此技術引進的角色一直屬於主要地位。如何讓大陸科研成果能和產業化目標聯繫更為密切,建立國家創新體系的需求日益迫切。 

就大陸科技體制改革過程觀察,首先針對不同的科技發展目標,實施了一系列國家重大科技計畫,政府親自規劃發展項目,以加強科技創新。第二是改革科研組織及體制,大陸當局著眼於調整科技結構,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對技術開發類的機構實施了企業化的轉制,對公益型科技機構實行分類改革。在科技運行機制方面也進行了改革與探索,改革了撥款制度、獎勵制度,對科技人員實行聘任制、並在科技計畫中引進了競爭機制,實行項目公開招標,並推行了課題制管理等。第三是大幅度增加了政府對R&D投入,同時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隨著經濟的成長,大陸R&D支出占GDP的比例從九○年代初的不到0.5%提高到了2000年的1%。第四是建立了一批國家級高科技產業開發區及科技產業化和中介組織,加速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第五是從人力資本發展的層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的政策與措施,如鼓勵技術作為智力資本作價入股,設立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等。法制化的進程較為緩慢,但其重要性已為大陸當局所認知。 

在科技的投入與產出方面,大陸R&D經費成長很快,到2001年,R&D支出已佔GDP的1.09%,超越了開發中國家的水準。R&D經費的來源,政府出資仍佔絕大多數的比例,但民間支出及金融機構貸款的比例逐漸增加。就經費的部門配置來看,大中型企業是大陸R&D的主力,其所佔用經費最大,原來屬於研發主力的政府科研部門,也在院所改革過程中逐漸向企業改制,從研究院所陣營歸向企業陣營,故其研發經費規模已有停滯不前的現象。就科技人力而言,約40%左右的研發人員集中在大中型企業之中,未來這仍是大陸研發人員集中的大本營。政府研發機構在這波轉制過程中,研發人員及經費一樣,均有向企業轉移的趨勢。就研發性質而言,試驗發展還是佔據了絕大多數的研發人力,但其傾斜的程度尚不及經費的配置。以2000年為例,試驗發展佔用了67.6%的研發人力,但配置的經費卻高達77.8%;應用研究的研發人力佔23.9%,但分配到的經費只有17%;基礎研究也呈現人力較經費相對為多的現象,研發人力佔8.5%,但經費只佔5.2%。 

在科技產出方面,大陸在SCI發表之論文數目成長很快,就引証率來看,也有緩步升高的趨勢。在專利方面,大陸本國人所佔之專利雖佔絕大多數,但充其內涵,外國人所獲之專利不可忽視。因為外國人所獲之專利雖少,但大都集中在最重要的發明專利。台灣在大陸獲取之專利高居外國人之第一名,不過是以實用新型專利為主,發明專利比重很低,而世界上主要國家在大陸獲得之專利卻以發明專利為主。總體看來,大陸研發成果重量不重質,缺少推廣應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成專利的比例很小,專利之中屬於發明專利的比重偏低。 

就科技成果產業化看來,大陸技術市場的快速蓬勃發展是其特色,這主要是由於大陸經濟體制尚在改革之中,技術擴散及轉化的機制無法充分發揮,透過政府推動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易會,撮合技術的供給及需求方,成為補充市場失靈的重要方式之一。除了國內的技術交易外,大陸技術引進的規模遠遠超過其國內技術市場的交易。在技術進出口方面,大陸一直呈現逆差情況,九○年代前期逆差維持50億美元以下,中期則提升至105億美元左右,末期則略微下降至96億美元的水準。 

在高科技產業化方面,大陸高科技產業之附加價值率、獲利率、勞動生產力都較傳統產業為高,但就世界之標準看來,其仍停留在比較低水準的加工層次。在外資及進口機器設備的支持下,大陸高科技產業出現快速的成長,今年將提前達成高科技產品占總出口20%的目標(原訂2005年達成)。 

在科技體制的微觀(企業)運作層面,就R&D投入而言,企業R&D投入強度,並未明顯因市場競爭加劇而增強;不同類型科技單位獲得非自籌科技資金比例有明顯差異;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之中間試驗及量產投資明顯不足;各種投資政策法規因素是影響高科技產業投入的主要因素;政府直接介入政策最具激勵效果。就高科技產業的稅負問題而言,對高科技產業發展助益最大的因素為:對高新企業減按15%徵收所得稅,實行加速折舊、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對四種技術免徵所得稅、對科研使用之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等;不利於卜呫科技產業發展的因素為: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費倒掛及涉外企業稅收超國民待遇等。在影響科技獎勵制度激勵效果原因分析中,「科技獎勵制度難以適應市場經濟變化的要求」被選擇為影響科技獎勵制度激勵效果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比較顯著的因素為「科技獎勵法律條文規定籠統,可操作性差」、「科技獎勵制度的權威不高等」及民間科技獎勵聲望地位不高等。 

在兩岸科技互動方面,大陸官方推動科技研發環境及創新體系的諸多措施,基於台灣由於發展較大陸為早,基礎較佳,加以同文同種的條件,制度移轉及吸收較為容易有效,許多措施移植台灣經驗十分明顯,特別是在創投、資本市場建議、科技計畫評估制度等方面。然而由於大陸行政體制潛存之僵化因素,並缺少以利潤導向的企業及企業家,這些制度創新還處於摸索、試驗與修正的階段,其成效尚未顯現。近年來,大陸高科技產業成長快速,主要得利於外資的進入以及進口機器設備所附帶之技術輸入,大陸本身提供的是成本低廉的生產因素。 

在人力資源方面,近幾年來,大陸當局也認知到吸引留學生回國對高科技產業升級的重要性,不但大學及科研機構爭先以各種優惠措施吸引留學生回國服務,目前幾個重點高技術開發區及其所在的城市,均也積極吸引海外留學生回國創業。加以大陸本土科技人才絕對數量龐大,加上政府政策的推動,吸引了數十家國外跨國公司根據其全球經營戰略,相繼在大陸設立了多種形式的研究發展中心,這些措施均將排擠了我國吸收國外華人科技人才的空間。兩岸基礎科技的分工與合作,選訂我們有比較利益的項目,集中人力、財力及資源作策略性的選擇發展。在我們選擇具比較優勢之項目時,應特別注意和大陸的區隔。尤其是我們國家型整合型計畫,宜和大陸科技專項發展重點有所區隔,以收彼此互補之效。其次,應引進大陸科技人才,強化科技產業化的力量。第三要建立與大陸技術交易市場之聯繫平台,加強科技引進工作;第四,我們也應反求諸己,以加強電子政務為切入點,培養台灣科技的應用水準。 

大陸高科技產業的技術來源仍然以引進為主,然後再加以消化吸收,進而成為企業自己的技術。在外來的技術中,台灣雖非技術大國,但在大陸引進技術中卻佔有相當重要的份量。未來科技及產業的互動必將更為密切,且兩岸都有朝加強科技研發及產業升級的雄心,未來科技產業的競爭將明顯增加,此舉將有助於兩岸科技產業效率的提升。台灣目前必需加強自主科技的研發,並強化從歐美日技術移轉的步伐,形成對大陸的技術優勢,否則在大陸這波向外引進產業技術的過程中,很容易被大陸追上,進而大陸跳過台灣,直接從先進國家引進技術,其結果堪憂。 

從外資企業及本土企業的效率比較中,我們發現大陸本土企業在傳統加工製造業具有優勢,外資在大陸設廠也不見得能競爭過大陸。而外資企業具競爭優勢者為石化中上原料加工及電子機械設備等行業,多屬資本及技術密集行業。顯示大陸技術引進仍有許多工作要做,而台灣仍是其引進技術的主要來源之一,如何利用此一機會,擴大台商產業規模,並強化兩岸產業的適當分工,繼續保持台灣產業優勢的持續興替,應是產官學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根據上述研究所得,我們提出以下五項政策建議: 

(一)從與台灣交互比較之觀點,加強大陸地區科技發展之研究 

大陸地廣人眾,地區間差異很大,一些宏觀經濟及科技指標(如GDP及研發人力)在世界上名列前矛,但如以人均的角度去看,則是微乎其微。因此,要公正準確地評估其實力並不容易,從事國際或兩岸比較,常因取用總體或人均指標,而產生截然不同之結論。如要作兩岸比較,宜就其主要科研基地北京、上海或珠江三角洲地區作基準,才具有可比較的合理基礎。 

(二)深入研究大陸專利內涵,掌握大陸科技創新潛力 

就大陸核准專利的統計看來,外資以取得發明專利為主,而大陸(包括台灣及香港)取得的是實用新型和新設計的專利,此一現象是因研發環境或產業結構不同所致,抑或因採不同的business model所致,值得進一步探索。此外,大陸核准之專利內容,近年已逐步對外公開,就其內涵加以分析,可作為瞭解大陸研發成果及實力評估的重要參考。 

(三)大陸生物科技產業發展深具潛力,值得進一步探討 

在大陸高科技產品進出口統計中,80~90%均屬ICT產品,生物(命)科技產品所占的比重雖然不大,但其成長率頗為顯著。面對大陸此一具有潛力之產業,應就其研發-生產-出口等產業環節詳加探討,是否在焦點的中草藥之外,還有值得我們注意之其他項目。 

(四)大陸產學合作經驗值得我們借鏡 

產學合作是大陸科技發展過程中卓有成績之處,但其模式和國外不同,主要是以校辦企業為主,學校與企業合作的案例很少。嚴格說來,大陸產學合作之特色,在於「產學合一」,由學校直接衍生企業,類似我們工研院技術移轉設立衍生公司之模式。衡諸大陸經驗,政府可考慮,鬆綁大學法規,讓大學有設立公司之彈性及機會。 

(五)建立政府主導之科技研發移轉大陸之規範 

大陸市場潛力雄厚,台商已是大陸資訊科技引進之重要來源,未來兩岸科技互動必然更為密切。以目前情況而論,凡是政府參與之研發活動,其成果均禁止移轉大陸,此種一刀切的規範,顯然不能滿足未來兩岸科技及產業互動的要求,政府宜提早著手建立規範,逐步建立起前瞻、合理且有利兩岸互動的科技交流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