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的設立議題,在國內討論得沸沸揚揚。引進國外制度,與台灣政經體制有不同之處,須先預想可能挑戰,思索因應之道。
星國主要的主權基金為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回溯1965年李光耀建立新加坡之初,由吳慶瑞負責財金事務,於1981年設置GIC。此單位職司國外投資,由金融管理局(MAS)挹注資金,收入歸屬財政部。GIC只作外幣操作,不承當匯率變動風險。
星國另一個常被提及的淡馬錫,乃是公營控股公司,為產業發展目的結合了不同企業。倘若主權基金採廣義概念,不限國內外操作,則淡馬錫包含在內;若開始設立時先採狹義定義,只限國外操作,則GIC機制先作討論。
首先,運作單位之定位,便是難關。新加坡政府對GIC採放羊式管理,給予操作彈性空間。台灣目前公共基金如勞退、勞保、退撫、公保等,設在政府機構之下,操作者為公務員身分。根據退撫基金之調查,提撥基金者多認為保守為要,不喜太過冒險的投資,各公共基金操作多傾向於穩健,不強求積進高利。若設立主權基金,當是不滿足於保守穩健,期能端出亮眼績效。那麼,便不以當前卡在政府機構之下作為範本,須另作設計。新的單位將是何種法人架構?當前國內已有的行政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主權基金須以賺取收入為目的,尚無現成的財務型行政法人可供運作,有待規劃可供檢驗的全新架構。
如何引進專業人才?薪資待遇必須考慮。新加坡的公部門薪資待遇貼近市場水準,招攬人才無甚障礙。台灣公務員薪資與市場上薪資相差甚鉅,在公務員俸給表中,一旦考慮某些職務提供津貼加給,必須在政府不同職務之間作全盤比較考量,並經過若干程序的折騰。未來新單位若想突破薪酬限制,拉近市場水準,是否能被社會接受?要通過立法部門這關,恐是挑戰。此外,新單位同仁若不採公務員身份,其人選之抉擇及規範強度便須取得共識。
另外,如何監督管理?新加坡乃高度國際化,監管也須向國際看齊。監管工作分兩項,一為操作合規性之監督,另一為績效良好度之管理。目前市場上各金融機構的監督工作由金管會職司,各公共基金的監督由各基金設置單位自行監理。若設立主權基金,監督工作責落何家?倘若把監督工作交給主權基金自行執行,則失去獨立監督之意義。監督者宜具備獨立與專業角色,這是新制必須考量之一環。
至於績效度之管理,更可能是未來爭論不休的焦點。投資理財必有風險,投資理念各有差異,績效結算期間長短有別。績效是否得到肯定,可能各有解讀。星國GIC績效有高有低,台灣若有新設主權基金也極可能績效不穩,若與現有退休基金之績效相較後不能勝出,則此單位之設置之意義失分。
新加坡GIC投資項目保有若干保密性,這是否能見容於台灣?若是社會不容,要求將投資配置全盤公開,必會有更多雜音,甚至最後政治口水可能多於專業討論。
回溯新加坡設立制度之初,即奠下未來的發展基礎。我國在執行新制之前,不論如何耗時費神,也要仔細斟酌,尋求可長可久的途徑。
作者:楊雅惠/中華經濟研究院諮詢委員
資料來源:04:102025/06/06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