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工信部日前表示5G行動通訊關鍵技術主要性能測試已完成,並可能於2018年公布首個中國大陸的5G標準,此為對岸以「互聯網+」促成經濟轉型的必要條件。5G相對於4G行動通訊技術的發展,主要是試圖進一步改善傳輸速度、頻譜利用效率、覆蓋率、增強容量、時延等議題。在5G標準的制定上,國際電信聯盟(ITU)於2015年6月舉行工作會議,公布5G技術標準化時間表後,部分國家開始5G技術的研發競賽。
韓國和日本分別規畫於2018年、2020年冬、夏季奧運會期間部署5G網路;歐盟、美國除進行相關的研發外,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更於近期將開放頻譜用於5G網路,美國成為全球首個為5G應用預留頻譜的國家;中國大陸的IMT-2020(5G)推進組自2014年起陸續發布《5G願景與需求白皮書》、《5G概念白皮書》、《5G無線技術架構》和《5G網路技術架構》等文件;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電信營運商也制定2020年啟動5G網路商用的計畫,並最快將於2017年進行試驗網路的建設和測試。
反觀台灣,在行動通訊技術的優勢向來較偏向硬體的代工製造,即便對國際標準的支持,亦是跟隨主要國際大廠的腳步。特別是就行動通訊標準制定或專利布局而言,我國的表現並不突出,且以5G技術標準的推動時程觀察,欲在短時間內快速提升台灣在相關技術、專利布局的地位,有其難度。
另外,全球主要標準化組織、中國大陸的諸多標準化協會多半採取公平、合理、非歧視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原則,標準專利的權利金有下降趨勢。換言之,除非台灣能在短時間內培養出諸如美國高通、英國ARM、中國大陸華為等擁有大量必要專利的領導型企業,否則期待於5G國際標準中埋入我國的必要專利,藉此獲得權利金收入或減少權利金支付的成效,仍待商榷。但行動通訊技術有演進之特性,過去台灣雖然並無深耕主流技術,但不妨另闢蹊徑謀求產業發展機會。
首先,鑑於5G帶來的新應用情境,未來行動上網服務不再局限於手機、平板上網,而可能將以物聯網為基礎發展出更多元化的應用服務。台灣可專注於上述應用領域的技術與產業標準進行開發,而不需加入5G傳輸標準的戰局。
其次,台灣業者長期累積服務應用經驗,有助於更精準掌握消費者對於5G應用的需求走向,可作為切入東南亞華人市場的基礎。在東南亞對我友好國家進行示範應用或進一步商用的可行性試點,嘗試爭取當地華人市場。
最後,中國大陸由3G開始,對行動通訊技術標準的自主掌握度顯著提高;同時,對影響全球標準制訂的控制力也有所提升。兩岸應持續透過公協會、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等民間平台,即時掌握中國大陸對5G的相關研究與標準制定進度。此有利於擅長硬體代工製造的我國,持續扮演快速跟隨者的角色。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鍾富國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