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研究主要發現
一、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最新發展
• 到目前(2002年11月底)為止,共有97個公約締約國批准京都議定書,超過第一道生效門檻的標準(55國);然而批准議定書的附件一國家,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佔所有附件一國家排放量的比例僅為37.4%,未達55%的第二道生效門檻。由於美國、澳洲等排放量大國相繼宣佈不批准京都議定書,各國將目光集中在俄羅斯和加拿大,希冀他們儘快批准,以使京都議定書及早生效。
• 第八次締約國大會(COP8)於2002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會後並宣佈「德里部長宣言」,其內容強調杜絕貧窮、永續發展、合作解決問題,及儘速將京都議定書付諸實施。
• COP8的主要議題在於國家通訊、資金機制、能力建力、技術開發與移轉、清潔發展機制等方面,並在一些有共識的事項上形成決議。
二、 國外減量機制之參研
1. 英國:
• 「英國氣候變化計畫」為一龐大的政策包裹,其中的各項子計畫相互之間緊密相關:氣候變化稅係針對某些能源課稅,而稅收之一部分用作碳信託;而參與氣候變化協議之廠商亦擁有資格進行排放交易,若其達到協議目標還可減免氣候變化稅。
• 英國排放交易方案於2002年4月開始啟動,是世界首創的國內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在3月舉行的「限時拍賣」中,已有34個企業或組織成功標得排放配額,成為方案中的「直接參與者」(Direct Participants),其中包括知名的Dupont、Shell、BP等公司,而拍賣結清價格(auction clearing price)為£53.37/tCO2e。
2. 日本:
• 日本自1998年修正能源節約法後,努力的推動節約能源以達到二氧化碳減量的目標,但達成的進度並不理想。
• 日本產業排放量減量有所成效,並非來自於「環境自主行動計畫」的任何具體措施。真正使日本自發性政策受到囑目的原因是來自於「資訊透明化」以及「同儕壓力」。日本經團連定期集結產業界提報環境狀況、檢討節能、CO2減量情形,並在同儕壓力下,各產業一致努力朝排放減量的目標前進。
3. 韓國:
• 韓國為了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在政府中成立了跨部會委員會,內含產、官、學各界代表,專門探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因應對策。其實施的相關措施,例如自發性政策、ESCO、能源稽核、能源標籤系統等,都具有一定的成效。而專門執行政策措施的機關-KEMCO,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 韓國的自發性協議是政府直接與廠商簽約,與大部分國家與產業組織簽約不同,此為其特殊之處。
4. 美國:
• 美國在布希總統上台之後,認為京都議定書沒有要求開發中國家減量是不公平且沒有效果的,會對美國經濟有嚴重影響,因而在2001年3 月宣布決定不批准京都議定書。
• 美國在2002年2月14日發佈了因應氣候變化的新政策,該政策強調要以持續的經濟成長來解決問題。其中,減量自願報告制度(voluntary reporting program)轉型成可授與減量credit為政策重點。
三、 我國產業自發性節能行動計畫
• 從民國80年度到90年度的10年間,我國製造業因能源使用所產生的CO2排放量增加了近一倍;但是製造業部門CO2排放占全國總排放的比例十年來則略有下降,從60%下降至56%。
• 我們以自發性節能行動計畫開始實施的1997年為基期,來計算1999~2000年各產業的節約能源率。結果顯示,造紙業的節約能源率最高,達10.74%,其次是石化業,有6.32%,而人纖業與鋼鐵業則相對較低。
• 從國內訂定的單位產品耗能指標可瞭解各項產品的節能改善空間。以能源改善效益來看,節能效益最大的產品是電弧爐粗鋼,其次是卜特蘭水泥,再其次是聚胺絲。
• 除了造紙公會相當積極外,其餘產業公會在節能相關措施的推動上都不甚主動積極。其根本原因在於產業公會本身制度的問題,公會內沒有專職的相關專業人才,其下各委員會的組織亦相當鬆散。大部分的方案都由會員廠裡的人去規劃、執行,如此,公會力量顯得薄弱,各會員廠各做各事,此將影響整體產業的節能成效。
• 在政府採取行動之前,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已與世界半導體協會簽訂減量協議,自動實行減量計畫,自行研發技術,並主動查核減量成效。
四、 廠商個案研究結果
1. 中鋼公司
• 在能源成本方面,90年度中鋼生產每公噸粗鋼的能源成本為1,319元,其中煤1,107元,油79元,電133元。中鋼目前的能源成本佔製造成本的比例約為19%,其變動趨勢深受煤價變動的影響。
• 自87年底政府輔導五大產業實施自發性節能行動計畫以來,中鋼便積極致力於節能工作的推展,88年的節能投資案件與投資金額,都較87年大幅增加。其中,節能投資案件由87年的18件增加至88年的38件,而節能投資金額更由87年的382萬元,大幅增加為88年的5億8千多萬元。
• 最近4年來,中鋼最常見的節能計畫是操作型計畫,總共投資的金額也以此型計畫為最多,超過8億元;而平均單件投資金額最大的是投資型計畫,每件平均投資超過7千萬元,此種計畫的節能量也最多,然而投資型計畫的回收年限卻非最快。回收年限最快的是保養型計畫(0.5年),其次才是投資型計畫(2.8年),最後是操作型計畫(3.3年)。
2. 東聯化學公司
東聯公司近年來除了節能措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外,另有三項工作頗具減量成效:
• 觸媒轉換:東聯公司於民國86年開始,在製程方面,在觸媒的使用上做了很大的變動,使旁反應(side reaction)減少,提升了約6%的主反應效率,也降低了製程方面的二氧化碳排放。
• 去瓶頸工作:在88年,東聯做了去瓶頸的工作,將本身的鍋爐停下來,與中橡、中油做汽電共生的整合。中橡燃燒碳黑,將蒸氣賣給東聯,如此中橡的廢棄物減少,而東聯的能源使用亦降低,此減少了二氧化碳排放。
• 啟用碳酸乙稀酯廠:碳酸乙稀酯的原料為二氧化碳和環氧乙烷,東聯可透過生產碳酸乙稀酯將本身的二氧化碳銷化掉,使其排放量降低。東聯的碳酸乙稀酯自90年第四季開始投產,年產可達四萬噸,目前全球的年產量僅為二萬噸。碳酸乙稀酯可用作光碟片的原料,未來市場前景相當看好。91年上半年,東聯的二氧化碳利用率為23.62%。
3. 亞洲水泥花蓮廠
• 煤及重油這些燃料的成本,佔製造水泥成本的27%,而電佔13%,故能源成本共為40%。
• 亞泥花蓮廠從未計算過原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這是因為原料的配比差異大,即石灰石的比例從80%到90%不定,導致結果將不夠精確。但如果真要計算,誤差應可控制在5%以內。
• 早在民國70年能源危機時,花蓮廠就開始進行各項節能工作,該廠重大的節能投資計畫包括:廢熱回收發電、輸送系統由氣運式改為機械式、使用高效率研磨設備、風車轉速調整等。
• 亞泥花蓮廠於民國84年,榮獲經濟部能源委員會頒發「節約能源績優廠商獎」。
• 由於水泥業的能源成本比重高,約三成至四成,不用政府給壓力,他們早已自發性地進行節能,到目前節能空間已很小。
4. 永豐餘新屋廠
• 永豐餘新屋廠相當重視節約能源工作的推展,由相關部門及人員組成「能源管理組織」,負責節能工作相關事宜,組織主要以產量提升,降低能源耗用的基本理念,執行節能工作的改善推行。
• 永豐餘新屋廠過去所實施的節能措施中,以替代燃料的成效最好,即以污泥及廢輪胎作為汽電共生的替代燃料,前者自84年開始,而後者自87年開始。目前全台收到的廢輪胎約有8000噸/月,新屋廠就銷掉其中4000-5000噸。
• 除了污泥與廢輪胎外,新屋廠自今(91)年開始,投資大筆金額,實施「製漿排渣資源再利用」,即以製漿排渣作為汽電共生替代燃料,投資回收年限1.76年。
5. 華隆公司
• 華隆公司的能源主要是電與重油。能源成本約佔總成本10%,其中,電為8.17%,重油為2.0%。
• 現在人纖業整體的開工率不到七成。以電費為例來說明,以往每年夏季的電費約一億五、六千萬,而今(91)年僅為一億一千萬。這不是因為實施節能的緣故,而是因為減產而致。
• 華隆公司這幾年節能投資的回收年限都在二年內,且大部分都在一年以下,時間相當短。以用電改善為例,從86年至89年,投資於用電改善方面的回收年限逐年縮短,由此可見,華隆公司在節能投資的決策上日趨保守,最主要原因在於景氣不佳,公司較不願做長期投資。
貳、政策建議
一、 COP8會議結論值得注意之處
• 有關附件二國家提供技術開發與移轉部分,應研究從雙邊關係中獲得同樣能力與技術之可行性。
• CDM通過小規模計畫的定義,使CDM制度的可利用性大增,值得台灣政府及產業界密切注意後續遊戲規則的訂定。
• 持續蒐集研究附件一國家相關政策好的作法(good practice),篩選出值得我國參考仿效之處。
二、 國外經驗值得我國效法之處
• 日本能在短短的三、四年內成功的引進績效合約型能源服務業,克服制度上的困難,實屬難能可貴。日本政治結構與市場環境與台灣較較為接近,因此日本的經驗非常值得台灣推動節約能源工作與發展能源服務業的參考。
• ESCO想要獲得必要的融資並不容易,韓國是以能源計畫特別帳的資金,透過KEMCO來融資。我國在還沒有成功案例出現之前,可考慮以電源開發基金、空污費基金等經費來提供融資之所需,以初期扶植產業的發展。
• 韓國的產業組織與我國的產業公會類似,不會積極推動減量活動,因此韓國自發性協議的簽約對象是廠商而非產業組織,此點相當值得我國參考。 • 美國的減量「自願報告制度」轉型成可授與減量credit的過程,可以供我國規劃「結合自發性減量協議與減量認證登記制度」之參考。
三、 我國製造業部門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整合性規劃 本研究規劃我國製造業部門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政策可分為三階段,參見表1的內容,表中分別就各階段的因應策略及政策措施,提出本研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