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日投保協議」的簽署與「台日產業合作搭橋方案」的推動, 我國政府更有系統性地推動台日產業合作/交流,並為日本企業成立專屬的園區,也提供專屬的平台與服務窗口。在「台日投保協議」後,台日產業合作的對象、領域、模式也更趨於多元化,特別是服務業的台日合作,更是受到矚目。近 2 年日本來台灣投資的案件數雖然激增(2012 年 1~10 月已有 505 件,已創新高),但 2008 年以來的平均投資金額卻偏離 1980 年以來的一般水準,大幅降低至 0.77 億元/件。顯示這幾年日商來台投資樣貌或許與過去 30 年大有不同,有可能是受到日本對台投資案例中,服務業的占比提高所致。
然而,從日本角度觀之,受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2011 年的東日本大地震與泰國水患,以及 2012 年中國大陸保釣事件的影響之後,日本企業加速對外投資、分散市場布局的過程中,係以東協、北美和歐美等地為主,並未提升對台投資的優先性。此點顯示:對日本業者而言,到台灣投資,可能只有利於中國大陸市場;而保釣事件讓中國大陸市場的重要性降低,連帶降低了台灣的重要性。這對台灣吸引日商、積極推動台日合作的政策而言,顯然是一項重要的警訊。顯示目前推動的台日合作模式固然有其華人市場的優勢,但也將受制於日本企業如何看到整體華人市場(中國為主的大中華)的發展潛力,影響後續發展動能。
為了進一步掌握台日合作新模式的特性,本研究盤點了近期台日產業合作的案例,並從中挑選了不同領域別的代表性案例進行研究。發現重點羅列如下。(1)台灣的人才、技術研發的能力、對智財權的保護、 ECFA 優勢等,均為促進日本企業來台投資的重要誘因。(2)台日合作模式有其階段性進展,通常先以引進日本技術或代理日本產品的形式,建立初步合作關係;之後再因市場拓展需求,進入合資模式。若以大中華市場為目標時,較容易凸顯台商在資金之外的經營知識與市場優勢。同時,面對不同階段市場特性,台商可能與不同日商合作,建立「一對多」的台日合作模式。(3)媒合台日企業時,台灣企業若曾與日本企業有過合作關係,則較容易促成台日合作。(4)近期雖然已有相當數量的日本服務業者來台投資,但僅餐飲業較容易將台灣經驗複製到中國大陸;其他資訊服務業者,仍僅停留在台灣本地國內市場試水溫的階段,後續能否形成「台日合作共赴第三地發展」的模式,仍有待驗證。不過,日本服務業者獨資來台,若能增加觀光客在台消費,形成服務業再出口,也是台日合作一個可能的發展模式。
針對台日合作 3 種模式及其發展影響分析如下。(1)Model A 服務業來台投資:短期內對我國海外市場拓展並無直接效益,但可豐富本地消費的多樣性,誘使外人在台觀光消費支出增加,可能間接提升服務出口(外人來台消費)。長期而言,日商也可能將台灣經驗複製輸出至中國大陸或其他新興市場,屆時若可積極轉型變身為 Model B,有機會使日商帶著台灣獨特的解決方案和經營智慧一同開拓其他市場。(2)Model B 製造業提升在台據點功能:在台已有據點或合作對象的日本企業,在開拓新興市場時,體認到台灣人才、研發能力、經營能力的優勢,而決定強化或轉型既有據點的功能,提升為區域營運總部。這種模式的核心關鍵在於流動性極高的台灣人才,未來可能因應市場拓展的需要,而以移動人才的形式(外派、外聘)替代來台投資。(3)Model C 借道台灣通往中國市場:直接鎖定中國大陸的日商,因看中 ECFA 提供的關稅優惠、智財保護等貿易條件,以及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的品牌形象,選擇來台與台灣企業合作,再一起進軍中國大陸市場(不排除在中國大陸成功後,再一起至其他市場)。這種模式需要同步強化台灣本地生產、經營智慧的獨特吸引力,以維繫台灣優勢。否則,當其他國家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享有類似的貿易條件之後,恐將難以延續此類來台投資模式。其中,Model A、B 較不受日中政治風險之衝擊,但 Model C 恐將因日中政治風險導致日商降低中國大陸市場之重要性,而受到影響。
為能夠持續維繫台日合作動能與熱度,彰顯台日合作對日本企業海 外市場拓展的共通價值(非僅大中華市場),本計畫建議採行以下策略。
(1)運用「台日搭橋」計畫,並串連國內相關部會資源,鼓勵和誘導 Model A 投資業別多元化,藉由日商來台投資而豐富本地消費多樣性,並對外廣宣形成「日本來台投資再出口」模式。在導入新業種時,規劃串連的「再出口」商業模式,預先建立異業整合的合作關係,並槓桿運用相關部會資源(交通部觀光局、文化部、體委會、青輔會等)。但是最好在此日系服務中,融入台灣色彩與元素,避免淪為「誤把台灣當日本」的窘境。(2)Model B 係建立在既有的台日合作之上,且台方掌握相當的技術、通路或市場優勢。擴大之道,首重在既有台日合作企業中,發展台方企業能力,足以掌握東協、中亞市場所需的技術、通路或市場優勢,以形成更多的 Model B 合作。其次可以日本特色中小企業、中堅企業為對象,媒合國內企業,建立類似的新的台日合作關係。第三則為鼓勵台日合作企業積極進用外籍學生、日/華僑或外籍配偶(或其子女),並運用他們在新興市場的當地網絡,試探串連新興市場發展契機。同時,也需要積極運用科專計畫、產學合作計畫等研發資源,提升台商技術能力,強化在 Model B 中的不可取代性。(3)Model C 之最大隱憂在日中政治風險。在此模式下,盡量建立台日中三角關係,將有助於合作關係穩定成長,並積極試探三方共同拓展其他市場的機會。在既有的台日關係基礎之下,尋找適當的中資企業,延展成為台日中三角關係。以運用中資企業穩健強化合資事業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發展能力、降低日資占比以迴避可能的中日政治衝擊。同時台日中三角合作關係可進一步推演成以其他新興市場為目標的三角合作,形成三方都獲得利益的新黃金三角效益。(4)穩定兩岸電子商務發展,加強吸引日本資服業來台投資爭取中國大陸市場。此模式之長期維繫、擴大來台日商經營成效,實則有賴於兩岸在電子商務上的合作成果,而非僅受台日合作政策影響。若在兩岸之間可以建立電子商務(數位生活)虛擬特區(雛議中),日商在台灣投資可以跨境提供中國大陸線上服務,既可避免境外服務受中國大陸金盾工程阻礙,又可避免中國大陸境內投資受害於智財保護環境欠約的隱憂。則將可有助於加強吸引日本資訊服務業、專門技術服務業者來台投資,借道兩岸虛擬特區提供中國大陸專業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