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僑外及陸資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調查年度:2012年)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2013年僑外及陸資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調查年度:2012年)
編號:PR1449-1
作者:溫芳宜
出版日期:2013.12

自 2009 年發生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以來,全球持續籠罩在實體經濟復甦不明、由寬鬆貨幣推升的金融市場繁榮等彼此矛盾且難以理解的景況中。上述混沌不明的情勢,無疑影響全球的對外投資動能與結構轉變。 

首先,在歷經多年的景氣低迷,歐美等先進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出與流入金額雙雙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發展中國家躍升為全球直接投資流出與流入的新主角。尤其,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金額首次超越先進國家;其次,美國倡議的泛太平洋夥伴協議(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東協加一擴及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臺歐自由貿易協議等持續洽簽。可見全球多邊經貿整合仍持續進行,但更強調區域性的深度整合,可能會觸動各國貿易與投資政策的調整;最後,受上述金融危機揮之不去的陰霾影響,先進國家的內需市場與失業率遲遲未見明顯起色,以美國為首的國家雖積極推動「再工業化」,期望恢復實體經濟以往的輝煌表現並鞏固其在新興產業的全球霸主地位。但「再工業化」的推動效益至今仍不明確,是否能引導先進國家跨國企業供應鏈的重組與再布局,仍未可知。 

呼應上述高度不確定的經貿環境,欲提振我國的經濟表現,除應多方面吸引具競爭力的跨國公司來臺投資經營,更需要積極提升臺灣的投資環境與條件,以便促進外商在臺「錨定」從事長期經營、提升營運層次。據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即時掌握在臺僑外投資事業的營運概況與動向,期能提供相關單位擬定有效的外資政策。 

本研究透過郵寄問卷的方式,期望掌握近期在臺僑外商的投資營運活動 及其與我國經濟的鏈結關係。具體將涵蓋僑外商服務業及非服務業者的:(1)投資事業營運概況;(2)營運當地化進程;(3)在臺的研發創新活動;(4)對我國經濟的影響與效益,與(5)對臺營運環境檢討與建議五個層面。

另外,為掌握目前我國陸資投資事業經營狀況,本次調查亦聚焦於陸資企業在臺營運狀況與實際經營情形以及需要協助之處。據此,本部分問卷調查設計以下問項:陸資投資事業之(1)投資事業營運概況;(2)在臺技術或營運模式來源;(3)對臺灣經營環境之評量與建議,包含行業分布、股權結構、事業投資獲利狀況、人員僱用情況、大陸合作夥伴類型及投資動機、技術或營運模式來源、在臺經營所遭遇之問題與希望政府協助事項,以及現在或未來國內轉投資計畫等層面。為因應兩岸關係與亞太地區 FTA 的進展,本研究將時事議題納入問卷內容,以掌握陸資廠商具體營運評估項目與策略調整。

本次僑外投資事業問卷調查寄發總家數共計 5,186 家,經篩選後剔除已結束營業的企業共 73 家,寄發問卷共 5,113 家,成功回收共 2,368 家,回收率為 46.31%;陸資投資事業寄發問卷共 107 家,成功回收共 84 家,總回收率為 78.5%。以下分就營運概況、營運當地化、研發創新活動、對我國經濟效益,以及對臺營運環境檢討與建議的意見,摘述調查結果如下: 首先,在僑外投資事業的營運概況方面,其股權結構型態仍延續 2011 年的趨勢,服務業者以獨資型態較多,但非服務業以少數股權型態較普遍;由於大環境持續不佳,2012 年僑外投資事業的獲利情況較 2011 年又更為下降,分別有 59.79%的服務業者及 68.94%的非服務業者表示其僑外投資事業有盈餘。但是,高獲利率的僑外廠商比重下跌、高虧損率的僑外商比重增加,可能是景氣不明的情況持續較久,使僑外商整體經營狀況開始反應實體經濟轉差的現象。在營運當地化方面,僑外投資事業在外銷市場的決策自主性相當高,仍 以「臺灣接單、臺灣出貨」為主。有 80%左右的產銷活動於臺灣境內進行。尤其,服務業者與非服務業者,分別在辦公及機械設備採購與原料零配件採購有相對更高的當地化水準。此外,40.97%的僑外服務業廠商的客戶是國內的製造業廠商,說明與本土業者有高度的產業鏈結關係。

在研發創新活動上,服務業僑外資企業在臺自行研發的重要性已超過海外母公司且成為重要的趨勢。換言之,在臺服務業廠商由早先移轉母公司的技術或 know-how,現在則透過在地研發,逐漸擁有自主創新的能量;相似地,非服務業僑外商的關鍵技術來源是亦以在臺研發為主,但其研發動機則延續 2011 年的調查結果,仍以提升產品品質功能與降低成本(cost-down)/ 提高效率為主而非新產品創新(value-up);而非服務業者的研發密度也高於服務業者。最後,在研發合作對象方面,服務業者多選擇協力廠商及客戶、非服務業則以材料供應商與客戶為主。以上隱含,僑外商在臺供應鏈上深化創新合作,有助於促進臺灣產業聚落的國際鏈結。尤其,近年非服務業廠商與學研等機構的研發合作已呈現持續上升趨勢,說明我國的創新資源有助於錨定其在臺的經營活動。

在對我國經濟效益影響上,本年度的調查結果顯現服務業與非服務業表現不一的情況。服務業表現較 2011 年衰退,非服務業數據則進步。僑外服務業平均每家僱用員工 84 人、平均年薪約 89 萬元新臺幣、平均每人營業收入 1,330 萬元新臺幣;非服務業平均每家廠商僱用員工 307 人、平均年薪約 121 萬元新臺幣、平均每人營業收入 649 萬元新臺幣。整體而言,服務業僱用本國員工達 98.37%以上,創造我國就業機會功能明顯;非服務業者僱用外籍員工比重較高,且男性員工比重達 58%,服務業的業務人員性別結構則以女性居多。在對臺營運環境檢討方面,服務業僑外商普遍認為,同業競爭激烈仍是最主要的經營困難;相對地,非服務業僑外商則較關切原料人工成本過高,至於同業競爭激烈與國內市場有限則居次。期待政府協助的項目,除改善政府行政效能外,2009 年之後,僑外商對於強化租稅獎勵措施與推動與他國簽訂 FTA 也更為關切。在對我國經營環境之評價上,本年度服務業與非服務業廠商對於海外人才引入方便性與政府行政效能的評價,有明顯滑落。

最後,延續上一年的問項持續追蹤僑外商對 ECFA 的評價,發現肯定 ECFA 效益的比重有下降的現象。可能原因在於,ECFA 簽訂後,後續協議進展不如預期且全球景氣未見明朗,拖累臺灣經濟表現,以致對 ECFA 的評估更為務實。因此,短期內多數僑外商未因 ECFA 而顯著調整其營運規模等「量」的表現,轉而側重在增加「業務種類多樣化」等「質」的作為。值得注意的是,僑外商大多肯定 ECFA 提升臺灣產業於「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進一步誘發外商「與臺商合作開發中國大陸市場的機會」。換言之,ECFA 促進兩岸市場開放,有助於提高外資與臺商合作的意願。除上述 ECFA 對僑外商未來在臺營運地位有所影響外,亞太地區諸多 FTA 啟動生效,有可能削弱 ECFA 對吸引僑外商投資的效果。但就本調查現階段的發現而言,影響並不顯著,且僑外商主要是以提升「與中國大陸關係企業的合作關係」作為因應。

其次,陸資在臺投資事業的製造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造業為主,而服務業以批發及零售業為主。無論是製造業或服務業,其投資形式皆以新設子公司、設立分公司為大宗;而股權分布亦以獨資經營為多數,顯示陸資偏好較強的資金連結與介入程度。目前陸資在臺經營事業,受調廠商營運已超過一年者逾半數,其整體營運狀況呈現相對穩定。目前,陸資企業在臺經營獲利已突破三成,調查結果顯示製造業整體獲利率高於服務業。關於陸資來臺動機,最主要為「拓展臺灣市場」,其他考量因素依序為「成為全球布局重要環節」、「運用臺灣營運管理模式」及「配合客戶、上下游廠商」。至於陸資企業目前在臺經營所面臨的問題,以「大陸人員申請來臺程序繁複」、「政策法規不夠彈性」、「開放投資項目太少」為主,而期望政府給予協助包含「便利人員往來程序」、「強化投資優惠/租稅獎勵措施」及「持續擴大推動兩岸人員與貨運直航」等項目。此外,陸商表示 ECFA 對其產業之影響,主要為「兩岸/國際技術研發合作」及「與臺商合作開發國際市場機會」等層面,並且較偏好「增加業務種類多樣化」作為因應 ECFA 的策略。面對亞太地區多項 FTA,多數陸資將採取「強化與中國大陸關係企業的合作關係」的營運措施。

最後,本研究考量我國將持續爭取具有競爭力的跨國公司來臺投資,且搭配臺灣的經濟發展,深化經營層次,提出值得關注的外資政策議題如下: 1.由本調查的結果觀察,ECFA 確實有助強化我國產業與外資的合作、提升臺商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與增加臺商開發大陸內需市場的機會。但其效果有逐漸遞減的趨勢。換言之,我國應持續搭配陸資來臺等相關政策的開放,把握成為海內外廠商的合作平臺的契機,以延續 ECFA 的效益、促進臺灣產業轉型升級。

2.自歐債危機爆發以來,臺灣的就業市場與眾多國家類似,均處於低迷狀態,促進優質就業成為振興經濟措施的政策主軸。但若從我國促進就業機會的政策觀察,主要獎勵特定高附加價值的企業營運活動,包括: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建議我國未來在吸引外資的政策上除側重金額規模、功能性外,可更進一步檢視僑外商投資提昇臺灣就業程度的情況。此外,為避免發生「假投資、真炒房」等疑慮,亦可考慮對僑外資來臺投資後的資金流向設計追蹤機制。

3.觀察近年調查,僑外商對於 ECFA 之因應策略,其中以「增加研發創新活動」意願下滑較為明顯。其意涵可能指向我國對於海外研發技術人才來臺限制較為繁瑣,成為外人來臺從事研發創新活動的障礙之一。舉例而言,我國法規針對來臺從事科技活動的陸籍人士的居留期間、資本額及人數皆有所限制。據此,我國應持續擬定調整政策及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鬆綁相關法規,積極延攬國際專業人才來臺、提供我國優秀人才的就業機會,共同投入研發創新領域。

4.由於陸資來臺首要動機為「拓展臺灣市場」,其次為「成為全球布局重要環節」,顯示陸資企業除開發臺灣市場,也將臺灣視為中國大陸「走出去」據點之一。為加速陸資企業在臺成立研發中心,我國七大關鍵技術產業應進一步開放,惟在關鍵技術開發與移轉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以確保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建議可參考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技術移轉的限制,制定我國技術移轉的相關規定或措施。此外,政府應加強臺陸兩地鍵結,深化 ECFA 的政策內涵。以「便利人員往來程序」與「持續擴大推動兩岸人員與貨運直航」為目標進行相關改善措施,來提高兩岸人員業務往來的效率,並降低兩岸母公司與子公司往來所需的成本。

5.即便歐美國家再工業化政策引起諸多討論,深怕會影響先進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但就目前為止,除零星個案顯示若干國際大廠生產線遷回之外,依據本調查結果,再工業化政策對於在臺僑外非服務業的投資行為影響有限。未來仍可持續追蹤歐美再工業化的進展,以及對於吸引海外資金回流的情況與衝擊效應。

6.隨國際投資政策的發展趨勢重點在區域性的投資協議。我國仍應持續透過各種管道,積極爭取參與各類自由貿易協議。透過區域經貿的深度整合,藉此提升我國僑外投資的吸引力。 

7.發展中國家成為大舉從事海外布局的新主力。因此,吸引發展中國家企業來臺投資,成為我國僑外投資的新興來源,或許值得政府有關單位更加重視並提早布局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