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僑外及陸資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調查年度:2011年)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2012年僑外及陸資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調查年度:2011年)
編號:PR1340-1
作者:劉孟俊
出版日期:2012.12

近年來全球有若干重要的經貿趨勢,影響全球的對外投資動能與結構轉變。首先,國際金融危機下,歐美跨國企業供應鏈正面臨重整,進而牽動全球產業重組與再佈局。近年,美國積極推動「再工業化」,不僅著重恢復製造業等實體經濟,更有鞏固新興產業的全球主導地位,進而達到提升就業水準。其次,全球經濟正加速區域整合,也深刻影響跨國企業的全球佈局。近年,韓歐盟/韓美自由貿易協定生效,乃至於美國倡議的泛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與東協加一擴及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由此可見,全球區域經貿整合加速進行,尤其強調區域的深度整合,將促進各國貿易與投資政策的調整。第三,近年在全球景氣低迷下,東南亞企業大舉海外布局成為發展中國家海外投資新趨勢。對應上述趨勢環境,積極提升我國的投資環境與條件,不單為能吸引具有競爭力的跨國公司來臺投資經營,更有助於促進外商在臺永續經營且提升營運層次。為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即時掌握在臺僑外投資事業的營運概況與動向,期能提供相關單位擬定有效的外資政策。 

本研究透過郵寄問卷的方式,聚焦於掌握近期在臺僑外商的投資營運活動,及其與我國經濟的連動關係。具體而言,本次調查涵蓋僑外服務業及非服務業者的(1)投資事業營運概況;(2)營運當地化進程;(3)在臺的研發創新活動;(4)對我國經濟的影響與效益,與(5)對臺營運環境檢討與建議五個層面。 

另一方面,「陸資投資事業經營狀況」調查目的為瞭解其在臺營運狀況與實際經營情形,以及需要協助之處。據此,本部分問卷調查設計以下問項:陸資投資事業之(1)行業類別、投資型態與股權結構;(2)營業與獲利狀況;(3)僱用人員數、結構與投保勞健保概況;(4)來臺投資的動機;(5)在中國大陸合作夥伴經驗;(6)在臺營業模式與技術來源;(7)在臺經營遭遇之問題與希望政府協助事項;(8)現在或未來國內轉投資計畫。此外,為對應兩岸關係與亞太地區FTA的進展,本研究特設計時事議題,掌握僑外資廠商的評估與策略調整。 

本次僑外投資事業問卷調查寄發5,530家廠商,成功回收2,482家,回收率達45.72%。陸資投資事業寄發問卷共101家,成功回收共83家,總回收率為75.45%。以下分就營運概況、營運當地化、研發創新活動、對我國經濟效益,以及對臺營運環境檢討與建議的意見,摘述調查結果如下: 在營運概況方面,僑外資事業的股權結構型態大致延續往年趨勢。僑外資服務業者以獨資型態較多,但非服務業僑外資以少數股權型態較多。由於大環境改善,2011年僑外投資事業的獲利情況較2010年略為降低,62.71%的服務業者與67.51%的非服務業者有盈餘,高獲利率的僑外廠商比重下跌,高虧損率的僑外商比重增加,可能是2011年下半年歐債危機再度爆發影響僑外商的整體經營狀況。 

在營運當地化方面,僑外投資事業均有8成左右的產銷活動在我國本土進行,型態是以「臺灣接單、臺灣出貨」為主,顯示僑外投資事業在外銷市場的決策自主性相當高。僑外服務業者與非服務業者,分別在辦公及機械設備採購與原料零配件採購有較高的當地化水準。值得注意的是,有39%的僑外服務業廠商的客戶是國內的製造業廠商,說明與本土業者有高度的產業鏈結關係。 

在研發創新活動上,服務業僑外資企業的技術或know-how來源,近兩年來在臺自行研發的重要性已超過海外母公司且成為重要的趨勢。顯示,在臺服務業廠商由早先移轉母公司的技術或know-how,透過在地研發,逐漸地擁有自主創新的能量。相同地,較早來臺投資的非服務業僑外商,其關鍵技術來源是以在臺研發為主,擁有高度自主創新能量。僑外資非服務業的研發動機,是以提升產品品質功能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為主(cost-down),而非新產品創新(value-up)。以研發投入而言,僑外非服務業者的研發密度高於服務業者。在研發合作對象方面,服務業者多選擇協力廠商及客戶;非服務業則以材料供應商與客戶為主。以上隱含,僑外商藉由在臺供應鏈上深化創新合作,將有助於促進臺灣產業聚落的國際鏈結。另外,近年來僑外非服務業與學研等機構的研發合作已呈現持續上升趨勢,說明我國的創新資源有助於錨定僑外商在臺的經營活動。 

在對我國經濟效益影響上,僑外服務業平均每家僱用員工92人,平均每人營業收入1,684萬元新臺幣,年薪約92萬元新臺幣;非服務業平均每家廠商僱用員工180人,平均每人營業收入1,797萬元新臺幣,年薪約94萬元新臺幣。資訊電子業為出口大宗。整體而言,服務業僱用本國員工達98%以上,非服務業者僱用外籍員工比重較高,且男性員工比重達58%,服務業的業務人員性別結構則以女性居多。 

在對臺營運環境檢討方面,服務業僑外商普遍認為,同業競爭激烈仍是最主要的經營困難;相對地,非服務業僑外商則較關切原料人工成本過高,至於同業競爭激烈與國內市場有限則居次。期待政府協助的項目方面,除改善政府行政效能外,2009年之後,僑外商對於強化租稅獎勵措施與推動與他國簽訂FTA也更為關切。在對我國經營環境之評價上,2011年僑外服務業與非服務業對於海外人才引入方便性與政府行政效能的評價,有明顯滑落現象。 

本次調查延續上一年(2011年)持續調查僑外商對ECFA的評價,發現肯定ECFA效益的僑外商比重有小幅滑落的現象。可能原因在於,ECFA簽訂後,後續相關協定進展緩慢,以致對ECFA的評估更為務實。因此,短期內多數僑外商未因ECFA而顯著調整其在臺營運策略,但多側重在增加「業務種類多樣化」等「質」方面的作為。但值得注意的是,僑外商多肯定ECFA提升臺灣產業於「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進一步誘發外商「與臺商合作開發中國大陸市場的機會」。換言之,僑外商肯定ECFA進一步促進兩岸市場開放,為此提高外資與臺商合作的意願。 

除上述ECFA對僑外商未來在臺營運地位有所影響外,亞太地區諸多FTA啟動生效可能不利於我國成為區域中心。現階段就僑外商觀點而言,其因應策略主要是以提升在臺公司與集團內的中國大陸關係企業的合作與支援角色,對於「臺灣子公司在集團的營運地位」亦有正面的效果。此外,本次調查探詢僑外投資事業未來在中國大陸與日本的投資變動趨勢。調查顯示,其因應策略主要是以提升在臺子公司對集團內之中國大陸關係企業的合作與支援,對於「臺灣子公司在集團的營運地位」亦有正面的看法。藉由ECFA的效應發酵,可使臺灣與區域國家進行經濟合作的機會有所改善。例如:自去(2011)年9月簽訂臺日投資協定後,更有助於促進雙邊投資。近期經濟部將臺日產業合作推動六大重點,其中以「補斷鏈」最受關注,若能吸引關鍵日商在臺建立研發、生產基地,將有助於臺灣產業進行轉型升級。 

另一方面,在陸資調查方面,陸資企業在臺經營情況,以投資廠商數來看,製造業以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最多,至於服務業則以批發及零售業為首。問卷填答結果顯示,陸資企業偏好以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進入臺灣,並以獨資方式經營。目前,陸資在臺事業經營時間尚短,受訪企業中有仍有將近六成的廠商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由於經營時間短、且業務發展仍在初始階段,因此只有約三成的陸資企業目前在臺經營有獲利。

就陸資製造業而言,其在臺投資動機以「拓展臺灣市場」為最主要之動機,其次為「成為全球布局重要環節」以及「配合客戶或上下游廠商」。其他重要的動機還包括「運用臺灣高階人才」、「建構臺灣與大陸兩地分工體系」以及「運用臺灣營運管理模式經驗」。 

最後,本研究考量我國將持續爭取具有競爭力的跨國公司來臺投資,且搭配臺灣的經濟發展,深化經營層次,提出值得關注的外資政策議題如下: 

1. ECFA有助強化我國產業與外資合作,提升台商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與增加台商開發大陸內需市場的機會。在搭配陸資來臺相關政策開放,我國應把握成為海內外廠商的合作平臺的契機,促進臺灣產業轉型升級。 

2. 2008年的金融危機後臺灣就業市場停滯人才外流,促進優質就業成為振興經濟措施的政策主軸。但若從就業機會的源頭來看,獎勵功能別的《產業創新條例》,主要獎勵特定高附加價值的企業營運活動,包括: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以及物流中心等扎根臺灣,但未必能直接關照促進就業。因此,外資政策的側重點,有必要超越來臺投資的金額或規模,可能要搭配提升「優質就業」的政策需求。 

3. 2009-12年僑外商對於ECFA之因應策略,其中以「增加研發創新活動」意願下滑較為明顯,呼應我國對於海外研發技術人才來臺限制繁瑣,成為外人來臺設立研發中心的障礙之一。我國應可擬定調整政策及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鬆綁相關法規,積極爭取僑外商來台設立研發中心,延攬國際專業人才來臺,以及提供我國優秀人才的就業機會,共同投入研發創新領域。 

4. 為能有效錨定陸資廠商在臺營運,仍要思考開放與協助陸商對我國製造業進行參股與併購。考量臺灣經濟規模不大且尚屬淺碟型,對中國大陸部分產業,如金融業的進一步投資開放仍需審慎有序,避免影響我國產業的正常發展。但建議在歐美對共黨國家相關技術項目移轉等限制外,如瓦聖那協議,我國科技產業併購宜以逐步開放,得以進行兩岸產業技術轉移,進而落實我國為國際研發中心的目標。 

5. 歐美國家再工業化的推動下,已有若干國際大廠生產線遷回,惟目前對於在臺僑外服務業與非服務業的投資行為影響有限。未來仍續追蹤歐美再工業化的進展,以及對於吸引海外資金回流的情況與衝擊效應。 

6. 目前國際投資政策的發展趨勢為加強區域層級的投資協定。我國未來仍應持續透過各種管道,積極爭取參與東協預定2015年完成RCEP協議,或是美國倡議的TPP。透過區域經貿的深度整合,藉此提升我國僑外投資的吸引力。 

7. 東南亞企業大舉海外布局成為發展中國家海外投資新趨勢。因此,吸引東南亞國家企業來臺投資,成為我國僑外投資的新興來源,值得政府有關單位提早佈局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