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我國家計單位消費者模型之建立與相關政策影響評估」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104年度「我國家計單位消費者模型之建立與相關政策影響評估」
編號:PR1693
作者:鄭睿合
出版日期:2015.11

一、年度計畫目的 

為瞭解相關政策工具對住宅部門之影響,藉由計畫執行成果,掌握課徵能源稅或能源價格波動之節能成效、各類商品價格變動對能源需求量之影響,以利政府制定相關的節能政策。 

二、年度計畫目標 

本計畫預計完成下述目標: 

1. 蒐集國內外家計單位 住宅部門能源消費影響相關文獻。 

2. 根據台灣本土資料,建立台灣整體家計單位 住宅部門之最終需求模型,並估算住宅部門各類商品所得彈性、需求價格彈性以及交叉彈性。 

3. 分析相關政策工具 課徵能源稅、能源價格波動 對家計單位之長期影響,並因應國內能源經濟情勢,研提家計單位之節能策略。 

4. 研議我國住商部門實行白色證書之可行性。 

5. 研析激勵政策(如優惠貸款)對於住商部門之影響。 

三、年度計畫內容架構 

四、計畫成果摘要 

本計畫的研究目的在於瞭解相關政策工具對住宅部門之影響,透過彙整並參考國內外能源需求模型,建立台灣整體住宅部門之最終需求模型,並採用此模型及DGEMT 進行課徵能源稅或能源價格波動之影響分析,在本年度計畫中,估完算成:1.住宅部門各類商品所得彈性、需求價格彈性以及交叉彈性;2.課徵能源稅與能源價格波動對住宅部門之長期影響,並因應國內能源經濟情勢,研提住宅部門之節能策略;3.激勵政策(如優惠貸款)對於住商部門之影響。根據本計畫評估結果,可得下列主要結論: 

1. 所得/支出變數之係數估計值在食、住、能源品項份額方程式為負值,分別為-0.0515、-0.0114 與-0.0148,但在行、衣育樂及其他商品份額方程式中則呈現正值,分別為0.0062 與0.0716,表示隨著所得的增加、各類商品消量也會增加,但住宅部門在食、住與能源商品的消費支出比重會降低,而行與衣育樂及其他商品的支出比重將提高。 

2. 台灣家庭的能源商品需求價格彈性雖小於1 但大於0.5,顯示價格變動對需求量仍具影響性,若由能源節約角度而言,能源價格提高可有效誘發住宅部門的節能動機。 

3. 食、住及能源商品對住宅部門而言為必需品,能源所得彈性約為0.38,而行支出的彈性值接近1,此外,能源需求的支出彈性值從1982 年起,隨著時間的演進逐漸降低。 

4. 食品與能源以及行與能源商品之交叉彈性為正值,這表示對台灣家庭而言,食品與能源之間和行與能源之間為替代品。觀察住與能源之交叉彈性,由1982年之-0.28轉變為2013年之-0.56,表示當居住價格提高時,降低能源需求量的潛在程度提升。 

5. 假設能源稅自2016年開始分十年課徵,以汽油和柴油品項為例,至2025年時之能源從量課徵稅額預計為3.333元/公升和2.667元/公升。隨著每年能源稅額變動下,2016-2025 年汽油、天然氣與電力品項之價格上漲幅度約分別為0.95%~9.49%、0.36%~3.58%及0.65%~4.52%。 

6. 當能源稅課徵後,住宅部門因商品價格上漲,使得各類商品需求量均降低,隨著稅額幅度越高,對各類商品需求減量越大,且因能源稅課徵主要反映於能源及行(如油料)等相關品項,使能源以及行兩項商品的變化幅度相對其他商品為高。以2025 年為例,因能源稅課徵使消費者物價水準上升0.342%,住宅部門之所得/支出水準則下降0.254%,能源消費量減少3.62%。 

7. 在課徵能源稅且搭配所得稅退稅時,各類商品需求量變化較僅課徵能源稅時略為減緩,即存在退稅情況下,住宅部門因所得/支用增加,進而提升商品需求量。以2025 年為例,能源消費量在課徵能源稅且搭配所得稅退稅下,預期減少2.81%。 

8. 假若國際原油價格由基準價格63 美元/桶下降至57.5 美元/桶,預計電價降幅約為2.59%,將增加住宅部門能源使用量1.85%、使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下降-0.119%,其中以能源品項的物價影響幅度最大(下降-1.729%)。 

9. 電價若因反映國際未來原油價格上漲至88.83 美元/桶時,預計電價漲幅為13.27%,則預期降低住宅部門能源使用量8.441%、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0.596%,其中以能源品項的物價影響幅度最大(8.736%)。

10. 電價因反映再生能源附加費用上漲0.315%,預計降低住宅部門能源使用量 0.22%,將使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0.015%。其中以對能源品項的物價影響幅度最大(0.211%)。 

11. 2015 年4 月電價調整(電價下降7.34%),住宅部門能源使用量增幅為5.274%,此外,我國CPI預期將降低0.307%,且其中以能源品項的物價影響幅度最大(-4.476%)。 

12. 2015 年4 月與10 月電價調整(降幅為9.67%):住宅部門能源使用量預計增加7.094%。此外,我國CPI 可能影響幅度預計為-0.438%,而能源之消費面物價變動幅度為-6.397%。 

13.在節能優惠貸款措施下,若由第三方機構(如政府)補貼利率差額(2.3%),預計增加整體服務業(含運輸倉儲及通信業)潛在節能投資26.02 百萬元~43.3 百萬元,降低潛在節電量2,203 千度~5,245千度,碳排放減量約1,148噸CO2e ~2,732.8 噸CO2e,而第三方機構所補貼之利息費用則約為32.07百萬元/年~53.43 百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