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Call」是立基於「開放式策略」的計畫徵選機制,作為發展入世突破性科技的產業推動方式。其目標在於促進政府研發創新的機制和手段更加多元,進而藉此達成發展前瞻新興科技、促進跨部門場域整合和解決特定重大社會議題等目標。本研究目的在掌握全球先進國家於開放式徵案(Open Call)上的相關機制與創新作法,作為未來科專計畫研擬選題和執行機制的參考。Open Call 的關鍵之處在於如何確立開放徵選的主題範疇和預期成果,並透過資源分配、社會溝通,和審查機制的設計,使社會創新能力得以有創意地聚焦在特定的課題解決方案開發上。因此,如何藉由開放式徵案機制促進國內研發創新的進展、有效執行政府計畫、使計畫推動成果帶來更具體的社會經濟效益,是衡量 Open Call 推動成效的關鍵。
為使 Open Call 模式的產業創新和策略能反映在實質的政策改革上,本計畫研究內容針對先進國家推展 Open Call 的命題方式、徵集程序、審核機制,和執行成效等加以分析探討,進而對我國既有的開放徵集和重要產業主題,提出相關的推動機制建議。在實證研究方面,主要是針對目前全球重要的先進國家和區域聯盟所推展的 Open Call 計畫加以整理和分析,藉由這些重要案例來加以釐清其關鍵性的推展脈絡和機制設計,以突顯 Open Call 模式的特質與價值。本計畫具體的計畫目標有二 1.先進國家的經驗整理針對國際間較為顯眼且持續推動的案例,追蹤與分析其推動 Open Call 的原因和機制設計模式,並以比較研究的方式歸納關鍵性的原則和模式。
2.針對我國未來的重點產業,如智慧城市、綠能科技、電動車輛等,分析目前的執行機制和社會需求圖像,進而研擬採取 Open Call 的可能性和推動模式。
在理論與實務應用方面,本研究第二章分別就國際 Open Call 的基本理論框架、實務應用做法機制、政策導入策略,以及重要的國際案例與標竿國家的推行機制等加以分析,藉以對照我國晚近在相關科技發展領域的 Open Call 推展經驗。
從「開放式策略」的理論觀點來看,當代採行開放式策略的主要需求和驅動力,來自於各種跨地理邊界與跨活動部門交織的複雜社會互動,以及基於此所產生的各種繁複難解的重大挑戰(Grand Challenges)。這些情境造就問題本身複雜的科技和社會生態因素,同時也突顯出設計與執行重大解決方案(Grand Solutions)所必頇考量的多種相互關連因素。任何詴圖在此一體系中採取大尺度改變的作為,都不可避免地必頇面對生態系中其他成員的價值判斷、偏好選擇、行為改變,與隨之而來的策略性反應。因此,任何帶有改革、轉型、突破意涵的發想與設計,必頇走出固有的決策層級疆界,以多元的角度釐清事件與活動的來龍去脈和影響關聯,並將不同的考量因素、行為邏輯、科技系統,和社會經濟制度等加以納入,使之在生態體系的層次上成為具備可行性的創新方案。
反映在「開放式策略」的實務應用需求上,現實產業環境裡,許多迫在眉睫的創新技術研發需求層出不窮,但政府部門與企業內部的研發創新能量有限,因此轉而求助於外界豐富的研發能量,創造與提升組織的競爭力。對此,目前諸多公營與民營事業機構亦紛紛吸納「開放式創新」的精神,採取相關的策略作法,諸如群眾外包、公共創新採購、商用化前採購、創新創業競賽、設立開放式創新帄台網站和舉辦 Open Call 的方式,藉以達成開放式創新的成效。
從「開放式策略」在政策應用方面的浮現來觀察,1960~1970 年代的科技政策與科研計畫,主要以線性發展模型和封閉式創新型態為主。1980 年則出現創新系統理論,嘗詴以系統性方法納入不同利益關係人,如學校、研究單位、銀行與政府等。因應科際整合時代的強烈需求,近期的創新政策作法則更加重視開放式創新與公私夥伴關係,並強調政府改革應該是一種在「全觀型政府治理」(whole-of-government)的觀點下,有效推動科技政策與制度。其中四項執行重點包括(1)具有彈性且能執行創新治理的當地辦公室(2)強而有力的中央協調單位(3)財務激勵和獎勵手段(4)因應在地社會環境的需求。雖然目前我國科研計畫政策中不乏基於「開放式創新」精神所設立的創新機制,但尚未能充分展現 Open Call 機制本身的優勢與特質。未來如何積極予以改善,值得加以分析。
第三章以「發展新興技術領域的 Open Call」為主題,新興或革命性科技主要指涉具有對科技產業架構或應用方式形成顛覆性效果的主題科技。在這些新興而不明朗的複雜或突破性科技中,需要有相關的附屬次科技,以及涉及標準、規格協議,和社會應用的推動體系,來創造其社會應用的擴散效益。故新興或革命性科技驅動的 Open Call 計畫多以鼓勵產業技術合作,,使創新科技能應用在滿足產業迫切需求上,進而帶動產業升級。這類著重於新興科技的 Open Call 計畫,目前內容重點在於進行技術產品原型驗證、服務觀念與服務模式驗證、場域測詴階段等。
實際案例如「美國國防部 DARPA 的 Grand Challenge」,DARPA 具有指標性意義的比賽包含(1)已經舉辦過三次的無人駕駛車挑戰題目,(2)災難機器人挑戰賽和(3)機器人網路漏洞自動防護競賽。DARPA 本身是一個協助治理,代為統管 Open Call 計畫的組織架構,用以集合產學研各界的技術能力與優秀人才,共同發展突破式先進科技。其機制特色包括汰弱扶強的公開競標方式,採用由下至上的方法廣泛徵集新計畫構想,注重科研成果的技轉與轉化途徑,促進軍民合作策略和研發開發過程不受智慧財產權等規章制約等。
另一實際案例為「歐盟 H2020 自動駕駛 Open Call」,該計畫以市場為著眼點,經由歐盟對汽車創新技術的需求,提出 Open Call 搭配公私合作創新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利用契約型 PPP 發展關鍵技術,依循技術路線圖目標,協助汽車產業逐步創新。此舉不僅可有效活化歐盟計畫資金運用率,相關企業也可以參與自動駕駛計畫,同時獲得財務支持、資源整合、技術整合的機會。
關於新加坡 Open Call 共介紹兩項案例,第一案「綠色資料中心 Open Call」,其牽涉範圍較為單純,僅在特定技術領域募集技術解決方案。而第二案「AI Singapore Open Call 的運作」,除提出明確的三大 Grand Challenge 挑戰賽題目外,並搭配其他多層次連結的計畫設計,如推動 100 個 AI 實驗和 AI 學徒計畫等研發與人才培訓活動。該計畫具有相當程度的系統性,可作為我國技術處之參考。
本文英國 Open Call 案例,如機器人暨人工智慧中心 Open Call 和全球挑戰研究基金 Global Challenges,均可觀察到英國政府積極鼓勵傳統單一學科相互合作研究,促進學科融合,尋找可能技術解決方案的推動作法。英國 Open Call 的執行特色在於,第一、採取 Top-Down 策略由上而下讓主責單位設定優先主題領域,或者直接設定研究主題第二、Research Hub 為主的跨領域運作模式由英國在地相關研究單位作為推動 Open Call 的計畫管理單位,進而建立跨領域、跨學科的補助機制來強化不同單位的連結與合作。
第四章以跨領域整合的 Open Call 為主題,並以歐盟如何在 EU 2020 的發展願景中,藉由 Horizon 2020 的機制推展智慧城市的經驗為主要案例。在邁向歐盟 2020 發展願景的過程中,都市是歐盟採取科研創新行動和解決社會問題的關鍵場域。尤其歐盟國家有 70%左右的人口是居住在都市區域中,解決都市所面對的各種關鍵問題,便是邁向永續發展最重要的挑戰。因此,在本章的案例研究部分即以分析 H2020 科研創新計畫三階段(2014-2015、 2016-2017、2018-2020)的推展模式演化為基礎,討論其在應用 Open Call 機制上的特質和目標。而在案例深入研究的部分,則是整理歐盟在 H2020 中推動智慧城市的脈絡與準備工作、智慧城市與社區燈塔計畫(SCC Lighthouse Projects)的推動制度等,分析其機制的架構與特色,期以能為我國在推動智慧城市或發展能源科技等相關領域,於未來進行開放式徵案計畫時能有具體的參照對象。
這類以某種發展願景為目標、強調跨部門或跨領域整合的開放式計畫徵求,多必頇以較豐厚的資源來創造跨部門合作的誘因,並需經過較長的前期協調和命題確認過程,以使參與者能夠在具有清晰而有可行性的行動目標下,規劃設計可能的行動方案組合。跨場域整合或跨部門整合運作的 Open Call,強調將多元化科技知識與各種應用場域整合,建置軟硬整合詴驗場域,並以開發系統層次的解決方案整合策略為主。Open Call 提案類型補助內容則也多著重於促進場域實證與系統整合的所需資源來嘗詴導入解決方案。歐盟的燈塔計畫模式可視為一個強調跨場域與跨部門整合的策略機制,並著重引導出具商業化運作規模的解決方案,希望能經由進行嚴謹、完整、大規模且跨部門的專屬示範驗證推動計畫,開發歐洲在能源、運輸,和 ICT 等領域具有市場應用潛力。
基於本研究的理論和案例探討,重要的結論有二。其一,從現行 Open Call 的執行影響力來看,背後規劃 Open Call 的組織扮演影響計畫成敗的重要角色,觀察國際 Open Call 推動組織的特色歸納如下(1)中立且獨立運作的組織(2)多重夥伴支持模式資金來源非單一管道,該計畫資金擁有一群資金支持者共同承擔創新所帶來的財務風隩(3)具有淘汰機制與分階段補助的資助模式根據計畫執行成效、成本效益與影響性,來決定下一個階段是否繼續核發補助款項。
此外,由於 Open Call 是一個向第三方募集政策與行動規劃的機制,在考量受招募對象對計畫的認知和識別度,以便於銜接計畫管理的需求,Open Call 對外公告的文件形式通常會載明希望提案者和協助計畫進行之第三方合作廠商所提供的訊息,包括(1)計畫產出,如預計開發軟硬體類型、所需改善的功能與目標、預計達成的效益等(2)廠商所具備的優點與希望達成的新目標,以及新第三方合作的組織公司型態(3)說明新第三方合作者的任務,進而提供預期貢獻(4)Open Call 所提供的資源和計畫經費(5)計畫參與者的義務、申請流程等。
其二,開放式創新已成為全球重要國家在取得關鍵科技突破,以及利用科技整合解決社會難題的重要機制,相關的案例受到越來越多的矚目。因此,未來可透過長期追蹤與累積先進國家進行「開放式徵選提案」(Open Call)的經驗,建構對應的資料累積框架與分析,特別是其選題模式和執行機制,以作為我國後續在重要科技創新領域進行開放創新的參考和評估依據。
以本研究所搜尋和分析的國際案例為參考對照,最後在政策建議部分分別針對我國在智慧機械、亞洲‧矽谷、智慧城市、綠能科技、自動駕駛等產業發展主題,提擬未來可納入開放式創新策略的相關調整模式或原則。此外,有鑑於 Open Call 資訊蒐集與分析對國家科技專案計畫未來發展的重要性,本研究建議後續宜持續針對下列主題進行研究分析
(1)長期追蹤標竿國家的創新技術 Open Call 推動作法與成效,評估分析台灣未來產業自主發展的可能優勢與方向,確立科專計畫選題之優先性
(2)使用爬蟲軟體蒐集重要國家或科研機構的相關政策以建立資料模組,規劃出可持續累積案例資料的情報基盤
(3)以科技應用的系統架構的思維作為框架,探討不同類型技術成熟度複的技術與產品的 Open Call 導入機制
(4)討論 Open Call 政策規劃與執行過程所應注重的策略原則,包括在選題標準和對應配套措施規劃上會出現哪些必頇進行開題前的前置作業,以及如何解決在 Open Call 推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等
(5)對經濟部層級可推動的 Open Call 計畫提出概念芻議,作為後續調整相關政策執行模式之對話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