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輸銀之融資效能與開發新型金融政策工具以協助我商拓展市場與投資布局- 以新南向政策國家及邦交國為例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提升中輸銀之融資效能與開發新型金融政策工具以協助我商拓展市場與投資布局- 以新南向政策國家及邦交國為例
編號:PR1776B15
作者:徐遵慈
出版日期:2016.12

本研究分別整理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在援外(ODA)體系下之輸出入銀行的定位、目標與執行策略;雖然每個國家因為國情、外交局勢的差異,其輸出入銀行等金融支持工具之政策思考與運作模式不盡相同,但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可考慮參採他國優點,適度調整我國援外作法及政策性金融支持工具。 

在第二章之研究中,可歸納東亞國家對於援外政策之共同特質,包括:(1)戰略目標明確;(2)組織分工權責清楚;(3)政府部門協調一致,使其在推動援外政策時,能產生較大的綜效。另外,對各國輸出入銀行的研究分析,可得知因國情、環境的差異,各金融工具的運用仍有其特殊性,例如日本的作法涵蓋出資、外匯貨幣互換的擔保、出口信貸中的再擔保、證收購與擔保等,而韓國與中國大陸輸出入銀行的運作模式則另有其特色。雖然各自作法不同,仍無損於各國輸出入銀行在政策執行上的關鍵地位與所獲政府之政策與資金之支持。 

第三章之研究則以文獻分析,並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以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兩家機構進行訪談與案例分析。經由實地訪談調研後,可發現兩家機構雖均定位為我國之政策性銀行與信用保證機制,但面臨相同的限制與瓶頸,包括資金規模及法規上之限制,窒礙其拓展業務之開創性;另政府部門間之協調性亦有待加強。例如,中輸銀上級機關為行政院財政部、金管會,海外信保基金隸屬僑委會,然其業務涉及外交、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凸顯我國制定援外政策亟需強化政策設計、統籌與執行間之跨部會協調。 

此外,鑒於我廠商積極布局東南亞等亞洲市場,因此反映在中輸銀與海外信保基金之業務上,亦高度集中於東南亞國家,然南亞國家及我邦交國之投融資與保證業務則未能成長。由於我邦交國之市場、經濟成長、台商與僑商之貿易與投資活動冷清,因此政府應區隔對新南向國家與邦交國之金融支持政策,給予邦交國更多優惠與誘因,並考慮參酌日、韓以「ODA先行,產業後至」之方式,擴大在邦交國興建具商業回收利益之公共工程建設。 

最後,本研究對我國未來為實施新南向政策下加強我與新南向國家貿易與投資布局以及協助我商參與邦交國基礎建設,提出政策建議包括:

一、研擬給予東協中較落後國家及邦交國有條件之官方援助計畫,以結合我產業能量與資源,協助我廠商進入當地公共工程、綠能、醫療、教育、城市規劃等策略性領域,及提升我在當地形象與能見度。 

二、參酌日、韓整體援助政策與各項金融支持工具之架構,建立我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統合各部會資源,整合我國外交、經濟、金融、投資、教育人力之政策目標,提升新南向政策之整體效益。 

三、建立誘因與獎勵機制,以鼓勵民間部門與資源參與政府政策性援外計畫與金融支持機制。 

四、針對邦交國經貿活動低迷,需思考不同於其他市場之特殊鼓勵貿易投資措施與投融資機制。 

五、與主要國家合作提供東協國家技術訓練與能力建構計畫,如在美國「全球合作訓練架構」(GCTF)下合作計畫,提供配合廠商之金融支持。 

六、研擬配合我國對新南向國家、邦交國重點拓展產業,包括農漁業、公共工程建設、綠能、生技與醫療產業等,成立產業別發展基金或產業別優惠貸款辦法,鼓勵相關業者前進新南向國家與邦交國。 

七、研擬落實我執行金融支持政策機構(中輸銀、海外信保基金)成為真正「政策性銀行」,並促成與新南向國家政府、邦交國部門洽簽合作協議,與在海外直接設置據點。 

八、研擬提供海外台商第二代、青年華商及創業家與台灣企業共同創業之「青年創業基金與優惠貸款辦法」,以鼓勵東協國家台、華商青年與臺灣青年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