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運用2012年至2018年勞保資料勾稽臺北市政府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社政資料,透過量化與質化分析方法進行研究,並據以提出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與脫貧的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對象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行政上低收入戶人口以及中低收入戶人口的人口群,對於脫貧的認定則以在2012年至2018年脫離低收中低收名冊後,未再進入者屬之。本研究主要研究結果摘要如下。
在2013年至2018年台北市每年有3,600人以上脫貧,當年脫貧率介於6.5%至7.7%,新進入的貧窮人口,以第2年的脫貧率最高,隨著擁有資格的時間拉長,脫貧率也逐漸降低。自2012至2018年,有勞保投保記錄的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人數約占四分之一,且一人多工的工作型態普遍,5成以上的就業者每月薪資介於18,300元至22,800元,也有少數(約5%)可達4萬元以上。
經扣除19歲以下、65歲以上、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以及非因資產條件超過而脫貧者後,再區分就業與否以及脫貧與否,發現就業但未脫貧的人數居多,可能陷入工作貧窮的處境。可見在社會與經濟結構轉型後,就業不必然能夠脫貧。從投入行業、薪資與工作個數比較,脫貧就業者明顯與未脫貧就業者不同,脫貧者的工作個數比未脫貧者多,顯現積極脫貧的企圖。
整體來看,年齡愈高、有工作能力、不動產愈多、輔導人口數愈多、薪資愈高,則工作可持續期間愈長,亦即就業愈穩定;而工作個數愈多、接受就業服務則就業持續期間愈短,就業愈不穩定。另一方面,年齡愈高、非原住民、資產愈多、輔導人口數愈多或撫養比愈高,則脫貧的可能性愈高。
本研究建議未來社會福利制度的機制設計應以鼓勵3年內脫貧為主,特別是對於具福利身分初入職場的年輕個案,應加強政策誘因與力度,以助其脫貧。至於脫貧的解方應以提升謀生技能為主,並應整合相關資源思考就業以外的多元協助方式脫貧,不應再以回歸就業為唯一考量。
對於鼓勵就業的誘因,應從個案的角度思考就業與福利身份間的利益差距,才能真正設計出鼓勵經濟自立的制度,或可考量階段式減少福利資源的方式,在個案的能力達到一定程度後,逐步減少相關的福利資源,以避免因考量全有或全無的福利資源損失,消極的抵制脫離福利身份。
由於有意願就業者,轉介就服單位後有7成可成功就業,因此,經過仔細評估或確認就業意願再轉介,應可有效提高就業率,而參加「經濟弱勢市民重回勞動市場專案」者也以就業者占多數,因此輔導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就業仍有必要。台北市可根據目前的公私協力分工方式予以深化,例如根據個案特性、就業意願、就業需求與就業能力評估,進行大數據分析,依其特性、需求、輔導內容予以分級,以分別提供不同的協助方式,並作為制訂輔導KPI權重以及資源配置的參考,使輔導困難度高的個案不致被排除或被放棄,惟應避免民間部門出現如Creaming and Parking的問題,以充分發揮透過科技分析工具協助問題解決的初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