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積體電路產品加值稅退稅制度對我經貿利益之影響評估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中國積體電路產品加值稅退稅制度對我經貿利益之影響評估
編號:PR0728C4
作者:王儷容
出版日期:2004.06

喧騰一時的半導體增值稅退稅爭議案,在中美雙方經過近四個月來之多次磋商後終於達成協議,雙方於2004年7月14日在日內瓦正式簽署「中美關於中國集成(積體)電路增值稅問題的諒解備忘錄」,美方表示撤回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訴訟,中方則承諾將改變國產積體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該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中方將於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關規定,調整國家積體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取消「即徵即退」的規定,並於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 

有關中國積體電路產品加值稅退稅制度對我經貿利益之影響,可自以下四大角度加以分析: 

(一)對我IC產品貿易之影響 

在上述此案之最終發展結果下,因中國國產品將喪失原先較進口品達14% (17-3%)之稅負優惠,故中國在此案件讓步後對我出口至中國之提昇效果,可視同爲進口稅價格之下降12%。透過價格彈性,則可推得各商品自台灣進口增加的金額。 自本文表2-2可知,估算得到之結果爲:台灣12項IC出口商品合計增加的出口金額為9.62億美元;此一數額約占2003年我國對中國半導體總出口額 (約18億美元) 之50% ,影響不可謂不大。惟若以中國海關對我總進口額約97億美元之紀錄計算,則此出口增加額則約僅占我國對中國半導體總出口額之10%。 惟從實質稅率的角度來看,中國政府對半導體業的增值稅租稅誘因效果可能並沒有如前述之大;此意味著中國本地的半導體業者原先亦未真正享受到如前述之大的增值稅優惠;故本節前所估算得出我IC產品出口至中國之增加金額,亦將依實際之情形作出若干下修之調整。 

(二)對海外公司同樣產品在中國銷售競爭力之影響 

在原先中國積體電路產品加值稅退稅制度下,由於其國內廠商有著較佳之退稅優惠,因此購買者會以較進口為低之價格自中國國內廠商購入該進項產品,致提高了擁有此項補貼優惠之中國境內廠商(如中芯)之銷售競爭力 。在此情況下,海外公司同樣產品在中國之競爭力將受到不利之影響,故進而吸引更多外資進入中國。 

(三)對國內半導體業者之影響 

在原先中國積體電路產品加值稅退稅制度下,台灣知名大廠「台灣積體電路公司」(TSMC)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曾表示 :增值稅之減收將形成對中國國內半導體業者之價格保護,其國內銷售量將因而增加,進而提高其產能利用率及降低單位成本。經估測產能利用率可因此由71%提升至90%,淨利也將因而增加4倍;對於投資者而言,投資報酬可達到2至4倍。

 (四)此案儘速解決對我廠商赴中國投資之影響 

依據美國半導體產業協會之報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