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貿談判與文化例外」策略研析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國際經貿談判與文化例外」策略研析
編號:PR1727
作者:靖心慈
出版日期:2015.09

「文化例外」原則是許多國家據以採取保護本土文化和產業的主要論述基礎,此議題在1990年代如《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架構下,即已進行諸多討論,文化產品與市場開放之相互關係在當時曾為協定談判的熱點議題。近年在資通訊科技進步和手持裝置普及後,文化商品和服務流通更歷經重大變革,國際需求和合作亦不斷增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發表《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並在此基礎上於2005年通過《保護及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至此保護文化多樣性與「文化例外」問題幾乎全面性進入國際貿易談判領域,文化產業遂成為許多國家普遍主張之自由化目標下例外或特殊適用對象。 

中華經濟研究院長期以來深入關注國際貿易政策、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事務,以及相關產業因應、衝擊影響以及國內政策、法律調整等議題,參與各類重要研究計畫與提供政策建言,備受政府相關單位倚重,將針對本委託計畫組成專責研究團隊,涵蓋經貿、法律、國際談判、影響評估、產業研究等研究人員與顧問團隊,以期完成委託計畫各項目標,提出研析成果與政策建言。

本團隊將針對「文化例外」與文化多樣性原理之國際運用、國際間在WTO爭端解決場域和FTA談判下處理「文化例外」之實例,進行研析,預計篩選重要之WTO爭端解決案例,以及FTA條文分析實例等,研析各國之主張和因應方式。在國家別案例研析上,則將選定加拿大、法國、韓國、紐西蘭、中國大陸、馬來西亞6國,研析其主張「文化例外」或保護文化多樣性之產業範疇,其政策及法令規範與在國際協定上之主張與運用等。 

我國在加入WTO時曾就我國文化相關產業等提出一定程度的開放承諾,惟近十年來國際趨勢快速更迭,「文化例外」原則在國際社會逐漸成為重要潮流,國內呼籲保護文化多樣性之呼聲亦日漸高漲,因此我國實有必要重新檢視我國相關政策、法規、對外市場開放承諾,以研擬我國對應政策及調整方向後可能涉及之WTO、FTA層面後續程序與國內業者可能提出之貿易救濟訴求。基此,本研究將研析我國如何透過立法或修法保護和鼓勵國內文化產業,並且透過符合國際規範的損害救濟程序減少文化產業之損害,並將以我國已承諾開放的電影產業,進行損害救濟模擬研究,以利未來參酌運用。本研究亦將結合前述之研析,檢視我國相關文化法規及提出建議。 

本研究團隊長期擔任政府進行WTO和FTA之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之智庫,對於文化產業之特殊性與其經濟衝擊影響評估,本團隊將分析國際間通用之評估方式,篩選其中較適於運用於文化產業或其服務貿易之評估方法,包括OECD之相關討論,以及學者就文化細項產業進行數量評估,該產業所有利益相關群體之間的交易,建立交易模型等。本研究將針對文化產業衝擊影響之質與量評估作法的作業程序,提供態樣和建議。 

最後,本研究團隊將提供委託單位即時性策略諮詢,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與系列講座課程,建立專家資料庫等,以協助委託單位整備本議題相關知能與未來推案能力,提高本研究之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