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調度係調度電源及電力網,並就整體電力系統進行考量,為維持電源穩定供應及確保電力品質,故應就電力調度予以管制及監督。依據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為確保輸電網路使用之有效性及可行性,應有專責機構執行電力調度,爰明定由電力調度中心執行電力調度業務,但於今年四月時,電業法修正案之自由化規劃經朝野協商後,確定全數刪除自由化條文,經濟部已提出刪除自由化部分後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取消自由化條文。
未來若未能設置獨立的電力調度中心,有關輸電網路的規劃、發電併聯使用以及電力調度作業等,將較缺乏公平性及客觀性,相關市場資訊亦無法充分揭露,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之管制制度。由於電力調度事涉整體電力系統,需以網路系統容量、電力潮流等之安全及可靠度為首要條件,並使所有業者能公平使用,公開網路資訊讓所有業者瞭解、利用,必需考量整體經濟效益,以穩定電源供應。故就相關條件設定、資訊公開、調度要件等,應有相關依據及要求,以符安全、公平、公開及經濟等原則。本計畫之主旨即在規劃一完善之電力調度監督管制制度,並設計電力調度資訊平台,以充分達成資訊公開揭露之要求。
具體而言,本計畫之主要目標包括以下各項:
1. 確認監督管制之權限、對象、層級、範圍及內容。
2. 確保即時調度資訊之揭露。
3. 訂定調度爭議處理原則及程序。
4. 建立電力調度監督管制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平運作。
工作執行內容則包括:
(一)檢討電業法修正草案
1. 檢討「電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委員會審查通過版及黨團協商版。
2. 舉辦「電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及審查會。
(二)蒐集分析國外電力調度之定位及法律關係
1. 蒐集包括英國(英格蘭及威爾斯)、日本(東京、關西或中國電力)、韓國、美國(德州、PJM、紐約州及加州)、歐盟、澳州、紐西蘭、北歐(Nord Pool)、加拿大(安大略省)、新加坡等國之電業、電力市場、電力調度及電力調度監督管制之相關法規。
2. 依電力市場制度予以分類。
3. 就各制度間之優缺點予以比較分析。
4. 就電力調度監督管制制度提出應遵循原則及注意事項。
(三)就「電業法」修正可能趨勢分析調度制度
1. 研析國內外電業情勢發展、各電業法修正版本對我國電業自由化政策之影響,並比較各版本之優缺點及建議措施。
2. 將各版本之制度予以分類,並分析其間之異同處及優缺點。
3. 分析合理之電力調度監督管制制度。
4. 提出各制度下之電力調度監督體系並建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