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陸市場存在很高的市場進入障礙,兩岸ECFA的洽簽為臺灣創造出進入大陸市場的制度化、透明化機會與商機,加上早收的執行也逐漸看到其效益,如早收生效以來臺灣是在中國大陸早收品項進口主要國家中唯一持續正成長的進口來源,而ECFA服務貿易協議亦為臺灣爭取到相當的利基優惠,如金融服務業開放可說是獲益最大的產業之一,換言之ECFA的發展讓臺灣擁有成為外資連結中國大陸的跳板契機。
經由對台灣的優勢、ECFA的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協議可能誘因分析,本研究歸納出就德國、法國、義大利、英國、美國和日本等六國,以運輸工具之零、附件、電子零組件、機械、光學儀器、塑化產品等業別,是外商最有轉型需求,可能因兩岸洽簽ECFA而可能來臺投資的品項較多者。另外,金融、營建、及電子商務等業別,亦是台灣可藉由ECFA的契機吸引外人來台投資,其中金融業部分,主要在於財富管理與中小企業臺商融資業務,此緣於臺灣相較於香港更適合做為資金避險之地,而相較於新加坡則有地理位置鄰近的優勢,加上臺商偏好回臺籌資,以及臺灣原本具有吸引外人投資的優勢。
在營建業方面,由於中國大陸政策規劃及經濟發展,存在龐大的營建業商機。兩岸簽署ECFA後,爭取到在臺灣經營的建築業可享有相對較低的中國大陸市場進入限制,將有助於外資企業來臺投資後,再赴中國大陸爭取當地市場商機。至於吸引外資來臺投資策略的對象,以較難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資建築業者,以及受到中國大陸競標類型限制,不願意在中國大陸合資的大型外資企業為主。至於電子商務,雖然中國大陸電商市場快速成長商機龐大,但市場進入亦高。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雖爭取一些優惠,但隨著中國大陸的自我開放,如上海、崑山,服貿協議所爭取的電子商務競爭優勢已逐漸喪失。故我國在吸引外人來臺投資之策略,應強化自身的投資經營環境,鬆綁法規和優化相關配套措施。並進一步利用ECFA的平台,爭取更多優於外資企業進入條件。
依據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議,包括兩岸談判與國內法規環境的改善。其中涉及兩岸談判政策建議,包括(1)盡速通過兩岸監督條例與服務貿易協議,以利優惠的落實,擴增臺灣吸引外資的優勢;(2)兩岸金融業開放與服貿脫鉤,加速推進兩岸金融往來更便利性,並向中國大陸爭取擴大對臺開放。(3)儘量爭取降低中國大陸在營建業、電子商務的市場進入障礙,提高台灣吸引外人投資的誘因。
涉及國內法規環境的落實方面,則包括(1) 善用兩岸洽簽ECFA 後於關稅上的競爭優勢,強化臺灣於國際產業鏈中的樞紐地位;(2) 提增臺灣之創新研發能量,尤其著重結合先進國家於中國大陸市占率降低之轉型需求;(3)推動產業聚落發展模式,建立全球供應體系之關鍵地位,並加值升級營運思維;(4)持續鬆綁國內金融與電子商務相關法規、降低在臺投資企業承接工程競標類型限制,以利擴大臺灣吸引外人投資之誘因,並使臺灣成為外國電商業者進入大陸市場的華人優質生活實驗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