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鏈結與ECFA後兩岸產業科技合作模式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國際鏈結與ECFA後兩岸產業科技合作模式
編號:PR1259C
作者:劉孟俊
出版日期:2012.03

近10餘年,全球經貿有區域整合的趨勢,隨著區域產業深化分工,科技亦有跨國合作的現象。跨國科技合作並不拘現於先進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新興國家,亦因內需市場的快速成長,吸引海外各國的重視。換言之,新興國家憑藉著市場優勢,豐沛研發資源、特定卓越的技術領域以及城市的國際鏈結能耐,得以一定地掌握國際科技合作的活動。 

就研究目的而言,由於本文關切重點並非侷限於兩岸ECFA後的科研合作管理,更在於廣泛的跨國區域整合後,多元的國際科研合作模式浮現,對我國科研政策的意涵。本研究以中國大陸和以色列為案例探討,可發現這兩國近年積極採取多管道、多面向與多元目標的科研合作策略,其中許多方式值得我國參考。尤其在ECFA後,或我國未來所加入的「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可藉以順勢落實國際科研合作所促成的產業效益。 

基本上,區域經濟合作所衍生的國際科研合作可從兩個面向思考:首先,各國長期孵育許多科研成果,但也花費龐大的研究支出,就由區域經濟整合所形成的內需市場,得以提高研發投資的回饋效益。尤其區域整合後,智財權保護、人才流動、FDI投資保障協定等,更有專利相互授權的規範,大幅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產業的效益,進而提升跨國科研合作的意願。 

 另一方面,由發展新興產業(綠能、低碳、生物科技等)的角度而言,區域整合後,跨國科研合作有「綑綁」產業技術標準的意圖或機會。一般而言,掌握市場的能力,較有優勢制定產業標準遊戲規則。同樣地,新興市場國家挾其龐大內需市場優勢,於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下,亦多能就新興產業議題,爭取海外科技合作的機會。觀察近年中國推動對外科技合作,並不限於上游基礎研究,亦由產業科技延伸至產業化合作。較為完整且有系統的國際科技合作的模式漸以浮現。另外,部分地方省市能量,亦得以延伸國際產業科技和產業化合作。特別的是,為落實國際產業化合作,也大量運用各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與基金模式。 

一、全球知識網絡下的國際科技合作 

面對知識經濟的時代,一國在全球競爭力的強弱取決該國獲得知識與應用新知的能力,藉由創造、移轉與運用知識將成為該國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在進行國際科技合作之前,需要分析合作國家的擅長領域,確定未來雙方的合作方向。此外,在知識網絡時代下,參與國際科技合作網絡的條件為,本身擁有的資源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與具有吸引合作夥伴的能力,關鍵在於運用其本身強項 (strength) 與獨特 (unique) 資源。至於兩國在國際科技合作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政策規範確保科研合作成果回饋至本國機構與產業界;設計回饋機制確保未來國際科技合作持續進行;建立合作發展資料庫、網站公佈,以新聞稿發佈資訊確認合作成果。更重要的是,透過政策倡議或簽署外交協議,兩國藉以增進國際科技合作成效,進而提升本國研發能力之效。整體而言,為藉由國際科技合作增進合作雙方科技實力,提高國際科技連結效率,惟需事前有完善規畫與實施步驟:起初決策與設計、尋找關鍵人物、確認資助來源、決定組織型態、協商關鍵性議題,與確認評估標準。 

二、發展中國家對外科技合作:

中國為例 大體而言,發展中國家國際科技合作重點有其考量重點:由於先進國家仍擁有與掌握核心技術,發展中國家企圖與之合作藉以分享核心技術,並積極思考轉化科技合作成果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求。培植有吸納科研能力的研究機構,保留知識於地區層級。最後,參與國際科技合作達成國際區域連結目標,透過區域內交流與連結提升其產業競爭力優勢。 

歸納中國國際科技合作協定特點如下:(1) 中國與歐美先進國家科技合作領域較為全面,特別是在能源、環境領域之合作研究。此外,中國亦與歐美日等國就醫藥衛生/醫療照護/醫學等領域開展多項合作研究。(2) 其國際科技合作的重點合作領域的選擇完全服膺於國際科技合作政策規劃,如《十一五規劃綱要》。著眼於先進國家有尖端科研技術領先、研發成果商品化、品牌國際競爭力等比較優勢。(3) 中國與歐美日先進國家以及以色列重點合作產業領域較為廣泛,中國得以汲取學習產業科技轉化模式。(4) 中國亦就特定技術領域,特別是發電與替代能源應用、天然資源採擷與管理技術,與先進國家進行國際科技合作。特別重視與歐盟在技術標準領域之合作。(5)自2000年開始,歐盟透過即科技架構計畫項下「INCO計畫」,傾力將中國引入「預防原則性」的規範中,驅使中國在全球技術市場的角色扮演,似正逐漸由「快速追隨者」轉變為「挑戰主導地位者」。(6) 透過科技合作聯委會或指導委員會建置,定期召開會議,遴選並確定雙方未來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與執行單位。 

三、中國跨國科技合作模式探討 

根據文獻計量分析,中國對外科技合作型態歸納以下幾點:首先,中國對外科研合作多集中於,其科技強勢領域。合作國家在該領域的相對強勢程度愈高,則雙方學術合作成果-累積知識產出越高。另一方面,中國亦與先進國家就其相對弱勢的臨床醫學以及生物與生化開展高層次合作。可能原因是,中國藉由與先進國家在相關領域進行交流,提升本身學術研究能力;而先進國家則透過與中國的學術合作獲得在中國臨床試驗的結果。相對的,兩岸科技合作多集中於雙方均見長的理工領域,不若與先進國家合作領域較多元。 

最後,以中美機構在工程學的合作類型為例,分析中國對外科技合作網絡模式特點:(1) 在海歸人才返國引領下,中美院校合作關係更加密切。(2) 中美間的產學合作有擴增趨勢。(3) 合作成員亦有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顯示藉由中美國際科研專項合作計畫,中國產學研與美國院校展開學術合作,進而提升中國本身的科研水準。由中美工程學合作類型的演變,可做為中臺工程學合作類型發展模式的參考。 

 四、地方政府扮演國際科技合作推動角色 

中國「十二五時期」國際科技合作新增三項重點:擴大國家科技計畫對外開放程度、加強區域科技合作,與推動各部會和地方國際科技合作工作。等於是提供更多種國際合作創新模式與資源,促進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管道多元化,突出地方在國際科技合作的角色。 

(一)中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近年來中國地方政府推動國際科技合作模式,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興起成為另一合作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指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在經費資助方面,經科技部審核的聯盟可參與國際科技計畫,以及地方省(市)研究專題計畫經費的支持。此外,地方省份鼓勵聯盟整合產學研資源組建國家及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開展科技創新研究。目前中國成立眾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江蘇省產業創新國際合作聯盟最具「國際產學研」合作特色。 

(二)跨國科研合作的城市試點 

在全球知識網絡發展下,過去中心-邊陲模型 (Centre-Periphery Model) 正逐漸轉變,地方亦可扮演國際科技合作的推動角色,本研究選取「中英低碳城市合作」與城市試點為個案,並加以探討,可得以下啟示: 首先,英國掌握中國中央政策方向,及時統合其中央各部門與地方政府分別與中國中央與地方政府,藉由「中英高峰會」、「中英經濟財金對話」、「論壇」等合作平臺,雙方達成合作共識與簽定合作條約,隨即展開全面性、持續性與多層次的合作。其次,在合作佈局方面,英國首先與中國中央政府簽訂《合作框架協定》,再與地方政府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進一步簽定《行動計畫》確定合作項目,搶占市場先機。第三,中英低碳城市發展合作模式,可從「聯合研究計畫」到「合作研究中心」與「聯合實驗室」等方式進行。雙方不僅在規畫發展與低碳化技術研發方面開展合作,並且也注重產學研相結合,把推動中英兩國已有低碳技術的轉化、努力實現技術的商業價值作為合作重點。藉由與中國地方進行「產業科技合作」 進一步爭取「產業合作」的機會。最後,藉由中英低碳城市的合作經驗,爭取未來中英「智慧城市」國際合作商機。 

五、運用基金進行國際產業化合作 

(一)以色列產業研發基金 

國際科技合作是以色列科技發展的成功關鍵因素,產業研究發展基金則是以色列對外產業科技合作的主要成功策略。最具代表性的是美-以BIRD產業研究發展基金,基金運作的主要特色為,(1) 媒合服務;(2) 有條件資助產品聯合發展計畫;(3) 償還機制。此外,以色列與其他簽訂仿照BIRD基金運作模式協定的國家(州)包括:加拿大、英國、新加坡、南韓與澳洲(維多利亞州)。值得一提的是,償還機制是以色列對外產業研發基金的特色。當研發產品愈早進行商業化則償還金額佔資助金額比重越低。歸納整理,南韓-以色列KORIL-RDF基金研發補貼最高,新加坡-以色列SIIRD基金研發補貼次之,加拿大-以色列基金研發補貼最低。 

(二)中國以「產業基金」模式推動國際產業合作 

中國運用「產業基金」模式推動兩國或多國之間的產業合作。研究發現,「產業基金」偏向商業創投基金的操作模式,出資單位多為兩國具代表性的投資公司或金融機構,出資金額規模龐大,且出資比重較無均分條件,亦可能在戰略性考量下,由中國單方獨資。對臺灣而言,或可運用直接股權投資方式,與中國大陸共設「產業基金」,提供高科技中小企業赴大陸發展所需資金與諮詢服務。 

六、政策建議 

目前兩岸產業合作的機制設計,官方協調是在ECFA的產業合作小組,但民間交流互動是由搭橋專案推動。目前縱然以民間產業界結合技術法人力量,採集合作的前景,但並非僅限於生產面和市場面,未來勢必將遍及研發技術合作的層面。因此,有必要就兩岸科研合作與成果產業化的模式加以探究。 

其次,目前各種科研成果未必僅限於兩岸,有可能涉及第三國或地區。就臺灣的角度而言,更有著運用中國大陸市場的能量,爭取國際鏈結的機會。換言之,唯有臺灣能較其他國家更有能耐運用中國大陸市場,得以吸引國際的鏈結。 

其三,中國大陸近年積極推動「自主創新」,以市場吸引外商在中國大陸設立研發中心,並藉由其本土企業吸收消化,再創新的模式,強化其科技實力。對臺灣而言,兩岸產業合作延伸到科技合作,亦需有策略作法,因應中國大陸自主創新「潛規則」的挑戰。 

然而,未來兩岸科研交流和合作,相關業務勢必有跨部會整合的必要。為此,本研究以下就兩岸科技合作提出建議,其中涵蓋「跨國科技合作協議互補於FTA」、「兩岸科技合作目標」、「兩岸科技合作的內涵」、「產業科技合作的地方戰略」,以及「兩岸產業化合作的構思」等層面。 

(一)跨國科技合作協議互補於FTA:科技合作協議與FTA的產業合作類型側重點不盡相同。透過科研協議作為合作條件,在基礎研究合作與產業科技合作領域的投入程度較高,但對於更具體的產業化合作面向,則難有關照之處。另外,若透過FTA作為合作條件,則可關注於產業面向實質合作,包括產業科技合作與產業化合作,但在基礎研究合作議題上較無發揮空間。 

(二)合作目標:提升臺灣在國際科技合作網絡的位階。臺灣需要透過國際合作交流、加強人力資本投資以及營造有利知識中心形成的環境,進而提升本身在知識網絡中的地位。除先進國家外,亦透過與中國及新興市場國家的若干重要知識樞紐加強連結關係。 

(三)國際科技合作模式構思:參酌與彙整中國對外邊科技合作協定的經驗,兩岸或國際科技合作主要採以下4種方式:(1) 共同合作研究;(2) 交換科技資訊和文獻;(3) 互相派遣科學家、學者、專家和研發人員;(4) 舉辦研討會。重要科技合作領域的選取,可針對合作國的技術強項進行交流合作。此外,合作雙方須設立聯繫委員會,藉以決定雙方科技合作的重點項目。 

(四)兩岸產業科技合作的地方戰略:從兩方面探討,首先,中國「十二五時期」國際科技合作新增重點之一是各部會和地方推動國際科技合作工作。兩岸產業科技合作最終成果,將須落戶於地方。其次,中國的中央與地方政策利益未必會一致,地方總有其自身利益考量。兩岸「產業創新聯盟」合作平臺、設立「產業研究發展基金」是對應中國地方推動國際科技合作的重要模式。因此,兩岸產業科技合作應重視上述兩種模式。 

在兩岸「產業創新聯盟」進行產業科技合作方面,目前「兩岸搭橋專案」推動為建立兩岸產業合作的平臺,惟合作對象侷限於兩岸產業界間。可考量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形成「產學研」結合的合作組織,未來兩岸可透過「聯盟-聯盟」合作方式進行。或是我方「產、學、研」個別加入中國地方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形成多元的產業科技合作。至於選擇中國地方優質聯盟的考慮條件有:(1) 較具有國際科技合作色彩的聯盟。(2) 聯盟內學研機構具有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角色。(3) 企業參與聯盟經驗有助於證明其經營實力,亦強化取得中央專項計畫的條件。另外,兩岸地方的產業科技合作模式,可仿照廣東「啞鈴型」國際科技聯盟合作模式推動,設立專責機構藉以增強合作的強度。 

另一方面,為加強技術產業化合作的效益,設立兩岸「產業研究發展基金」。模式方面,可仿照美以BIRD產業研發基金的運作,並參考江蘇-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經驗。惟考量目前兩岸特殊關係與平等互惠原則,建議以工業技術研究院與省市科技廳為「聯合研發計畫」對接的執行機構,簽定產業研發合作架構備忘錄,進行產業科技合作。 

有關開拓與中國省市的科技合作對象,建議先由具有國際鏈結能量的江蘇省開始,俟合作關係與運作至穩定階段後,可擴大與中國企業合作的地區,後續可與中國大陸其他具有研發能量的產業聚落地區。考量選擇具有國際科技合作能量的中國省市合作,臺灣可藉此機會爭取跨國多邊合作的契機。 另一值得借鏡是,以色列透過中國各地巡迴展主動出擊,進行媒合服務,促進以色列企業與他國企業有效對接。此外,臺灣方面可考慮實行償還機制,惟先需經立法院通過修改法令配合。最後,除可與中國地方簽訂產業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並合作成立地區產業研究發展基金,加強臺灣推動國際產業科技合作。 

(五)產業化合作模式建議:我國「五都」升格後,可有效擔任與中國地方政府展開產業化合作的主體。其次,有可能形成多元合作型態,包括外資企業與地方城市的合作、以特定議題落實城市合作試點。最後,考量高科技中小企業赴大陸發展面臨資金困難,兩岸共設「產業基金」,提供所需資金與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