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企業是經濟活水,不但對於保持經濟成長與就業機會的創造具有相當的貢獻,而且新創的高科技產業更是提升國家產業的原動力。台灣每年約有10萬家新創企業,以2001年為例,在95,300家新創企業中有94,803家屬於中小企業,可見新創企業的初始規模皆相當小。在新創企業中服務業即佔有82,959家,其中又以商業的59,682家居最大宗,而屬於高科技或新興產業的新創事業則每年不超過1,000家。
由於高科技或新興產業的事業新創不易,因而在1995年,經濟部為配合我國「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發展台灣成為「亞太製造研發中心」,開始研議中小企業創新育成政策推行的可行性,隔年,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即通過:「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希望藉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經費運用,達到鼓勵與輔導公民營機構,以既有的軟、硬體資源,整合專業技術、人力、資訊與實務經驗,共同落實培育中小企業或個人進行創新或創業的目標,以加速台灣產業的升級。
然而,新創企業除了在技術方面、人力方面、資訊等軟硬體方面需要協助外,更需要的是資金的協助。根據高科技產業的創業過程,一個典型而完整的創業過程大約可分為種子與觀念期(Seed or Concept)、創辦期(Start-up)、擴充期、成熟期、重建期等五個階段。其中種子與觀念期只是想法或觀念的出現,沒有經營管理團隊,沒有原型產品(prototype),專利權亦未確定,評估專利或專屬權的可行性。此時期的投資回收期無法確定,風險極高,主要使用個人儲蓄及親朋好友的資金。
在創辦期,雖然原型產品已完成,初期經營管理團隊組成,完成經營與市場行銷計畫,建立生產與初期銷售,傳統創投公司已可能有興趣參與投資,不過僅有少數創投公司會在此時期投入,因此資金的籌募是此階段的主要工作。自擴充期起,由於公司已經開始運作,產品開始生產,創投公司將會很有興趣參加,資金取得較無困難,但籌資仍有必要。
新創事業往往不易自銀行機構、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取得資金,而資金挹注乃是新創事業能否啟動之關鍵因素。因此,如何建立一個適合新創事業發展的資金環境,是經濟能否具備活力之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