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科技化照護服務產業發展之台日技術合作模式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加速科技化照護服務產業發展之台日技術合作模式
編號:PR1243-3
作者:陳信宏
出版日期:2011.12

本研究考量未來國科會在政府組織再造後的職責調整(科技部的新的職掌是推動科技創新及應用科技研究)以及兩岸新局下台日關係的變化,聚焦於台日在照護服務產業發展之國際合作課題議題和可能的合作模式,以供後續落實台日合作之參考。首先,本研究探討日本政府推動科技化照護服務產業發展之政策架構,主要推動策略和日本運用跨國合作機制推動照護服務產業之案例,從中萃取推動國際合作的重要元素。其次研究並分析我國推動科技化照護創新之現況,透過回顧我國科技化照護產業相關的政策、產業現況等,以進一步釐清我國既有政策的著力點與進展。綜合上述成果,本研究最後提出台日就科技化照護產業合作的推動模式及科技合作之可能方向,和相關的政策建議。 

日本 ICT 應用於醫療照護領域之整體政策經過多年演進,由 e-Japan、IT新改革戰略、j-Japan,到2010年新情報通信技術戰略,作為整體政策架構,設定各部會(包含厚生省、總務省和文部省經產省)的政策分工與執行策略。日本國家情報通信技術戰略為日本推動 ICT 應用於醫療照護領域的國家上位政策,然而實質上有助於科技化照護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乃是以日本文部省所負責的知識聚落計畫,以及經產省所推動的產業聚落計畫為主。其中,文部省主要是透過產官學緊密的網絡以推動具產業需求之研究開發,以形成地區性的創新聚落;而經產省所推動的產業聚落計畫之目的為形成產業聚落來促進創新與創造新企業。在兩項計畫的支援下,日本政府從研究開發到商業化等,全面地支持科技化照護服務產業之發展。另兩項計畫在任務重點、區域選定、運作機制及評估機制等存有差異。 

文部科學省致力於知識聚落計畫推動,但產學之間的知識流動,勢必須有企業的參與才得以實現。而經產省所積極鼓勵的新創產業,其對於科技知識的需求,也必須由學術研究機構的研發成果支援,才得以創成。因此,就經費補助與政策推動面而言,兩計畫推動的聚落計畫必須有所合作。而且,兩省同時透過中央與地方層級的共同運作組織,以聯合推動產業聚落計畫與知識聚落計畫。兩項計畫目前都已強調國際推廣與合作的開展。 

日本仙台與芬蘭奧魯在照護服務領域的跨國合作,是日本運用跨國合作機制推動照護服務產業的重要案例之一。仙台市除了主動尋求芬蘭的外資外,同時能運用日本國內的政策資源,以承接芬蘭的研發能量,先後受到仙台-芬蘭健康福祉中心計畫、經產省產業群聚計畫、文部省知識群聚計畫共同支持所促成。 

從芬蘭與日本在照護服務領域的合作案例,我們可以歸納出雙方成功推動跨國合作之要素,包括:(1)中介單位的重要性。(2)建立節點以承接國外之技術能量,並串連國內的產學資源。(3)跨國合作的媒合窗口應為地方政府搭配財務機構,而執行窗口可委託產業協會等團體。(4)企業所扮演的角色強於大學。尤其健康照護不僅是應用導向而且牽涉到系統性的服務創新。 

台灣在發展健康照護體系的進程上,主要是從三個政府單位政策的平行發展,匯流成現在的科技化照護創新發展。衛生署與內政部的醫療照護主要是從人性關懷、社會福利、公共衛生的角度發展出來的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而在產業發展脈絡,經濟部(技術處)是從推動科技化(照護)服務切入,以期成為下一波經濟成長動力。國科會則是從整合學界能量的角度著手推動智慧生活與健康照護領域的研發創新。 

衛生署進行智慧醫療服務的方式,重點分別有電子病歷與RFID計畫,著重於基礎建設層面。整體而言,衛生署是透過遠距照護資訊標準的推動、醫療照護與資訊應用相關法規的研擬、成效評估模型與機制的設立、以及跨領域專業人才的培育,提供國人更完善的健康服務。 

經濟部技術處運用業界科專補助資源(科技應用與創新服務計畫,簡稱創新科服計畫),推動服務業科技化內涵之健康照護計畫。整體而言,技術處在健康照護服務創新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第一、透過健康照護計畫引導不同類型業者將既有技術應用切入健康照護產業。第二、儘管部分廠商未透過計畫衍生出新產品/服務,但過程中學習到寶貴經驗,形成「有意義的失敗」。第三、部分計畫成果後續延伸為其他部會所主導之健康照護類計畫,顯示技術處扮演著技術創新培育的角色。然而案例若要持續發展,則需仰賴政策主管機關,如衛生署、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成為健康照護創新服務的正主(owners)。

因此,即便催生了一些相對較成熟的健康照護服務模式,U-Care 計畫成功案例可能仍需要放大規模的機制,進一步促成商業化。而可能的放大規模機制可從下列兩方面加以推動。第一、技術處可協助 U-Care 計畫成功案例結合衛生署和內政部,乃至於地方政府的健康照護計畫,甚至於未來的長期照護險,使得U-Care計畫成功案例得以獲得更多的創新服務部署場域和放大規模。第二、技術處負責的「i236 計畫」也可成為放大規模機制。

國科會智慧生活專案自民國96年,由國科會工程處委託「智慧生活科技區域整合中心」統籌,而實際執行單位則為北、中、南三個智慧生活科技區域整合中心。三個中心依據本身資源優勢與地方特色,拓展跨領域、跨校際整合研究,以開放創新模式整合基礎自然科學、工程科學及管理、人文科學等不同領域的人力及資源,發展以「生活」為核心,建立智慧生活科技的實體技術及知識整合平臺。目前這三個中心基於長遠發展開始尋求與業界合作,而且逐漸向經濟部的健康照護或智慧生活相關計畫靠攏和尋找資源。未來台日間在醫療健康照護相關領域的合作的可能方向必須考慮到雙方各部會現有計畫的推動方式與重點。整體而言,台日兩國都是以三個層級(部會)的力量在推動醫療健康照護領域的創新。日本的內閣府/總務省/厚生省和我國的衛生署都是以中央層級之基礎建設端和中介軟體(介面)端為主,主要牽涉醫療管理的電子化和電子病歷等領域之基礎建設(含技術架構)。但是在教育/科技(日本的文部省和我國的國科會)和產業發展(日本的經產省和我國的經濟部)層級,兩國的作法有相當大的差異。

日本的文部省透過知識聚落計畫,導引學界的力量推動醫療照護領域的創新,在計畫參與者和利害關係人方面同時納入大學、醫療系統、相關業界,乃至於地方政府。而且,計畫重點為地方層級之基礎建設端(含技術架構)和中介軟體(介面)端,以及地方知識聚落和應用端;甚至於部分項目與經產省合作涉及到國際合作。相對而言,我國的國科會相關計畫著重於引導大學涉入到應用端,以學界的技術應用與整合為主,近來則逐漸涉入服務營運模式創新和參與 i236等計畫。

在產業發展(日本的經產省和我國的經濟部)層級,日本的作法 相對而言,也比較具有系統整合的色彩,以地方產業聚落為推動重點,加強醫療系統、相關業界、地方政府間的合作,並且透過JETRO等中介單位(和跨部會合作)推動國際合作。我國的經濟部技術處則透過 U-Care 和慢性病照護服務創新等計畫著重於應用端,以技術應用和服務營運模式創新為主。另外,這些計畫的部分成果較優案件進一步透過 i236 計畫擴大實驗場域或創新範疇;甚至於一些案件近期開始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參與。

因此,兩相對照,我國國科會目前的相關計畫,相對於日本文部省的相關計畫,一開始的計畫範疇較有限,主要目的是引導一些大學涉入到應用端,以學界的技術應用與整合,和涉入服務營運模式創新。換言之,國科會現有三個智慧生活科技區域整合中心的計畫範疇或重點與日本文部省的相關計畫並不對等,而且這三個中心也缺乏國際合作的任務與經費支持。

就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國的教育部與國科會)的補助政策與架構來看,醫療健康照護相關領域的創新已經跳脫以大學為主的思考;而是透過知識聚落計畫,導引學界的力量推動醫療照護領域的創新,但在計畫參與者和利害關係人方面同時納入大學、醫療系統、相關業界,乃至於地方政府。因為,醫療健康照護相關領域牽涉到應用端的系統性服務創新,文部省乃至於經產省充其量都只是促成者,必須仰賴廠商作為創新服務的「正主」,並有賴地方政府乃至於厚生省作為政策的「正主」。

同樣地,我國技術處推動U-Care和慢性病照護服務創新等計畫的經驗也顯示,技術處主要扮演著技術創新培育的角色,部分較成功的案例若要持續發展,則需仰賴政策主管機關,如衛生署、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成為健康照護創新服務的正主,願意提供進一步的機會讓其放大應用規模或實驗場域。甚至於,在很多領域(如服務業、交通相關的綠能科技、與生活科技)的創新中,只靠單一部會的研發投資或科技計畫很難產生創新的果實;因此跨部會整合重要性提升,特別是 在聚合技術(convergent technology)與社會創新(societal innovation)等領域,可能需要跨部會政策工具的相互搭配。

綜合各方面的分析,本研究提出下列政策建議:第一、從日本角 度推敲台日合作對象的選擇。第二、台日搭橋計畫(包括國科會部分),可以「主題式」為施策重點。第三、我方在推動台日產業搭橋時宜善用日本現有已存在的機制。第四、國科會或科技部推動應用研究國際合作宜跳脫以學界為主的思考和補助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