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與目的
在製造業代工利潤微薄及服務業受限於內需市場太小,競爭力不足,亟待轉型之際,本計畫旨在探討如何規劃更積極、前瞻的產業政策來引導企業升級轉型,並使台灣經濟順利邁向創新驅動的時代。主要目的有二,其一,先進國家創新驅動政策;其二,根據前述政策措施,再衡量台灣經濟現況,提出台灣具借鏡創新政策工具的政策建議。
二、主要發現
1.在政策工具上,應加強嶄新政策工具的運用:台灣缺乏與觀光結合創造商機的獎勵、品牌通路上的協助,主權基金來協助購併、合併,以及跨領域整合的創新等工具,值得政府參考。
2.在延攬人才上,強化訓用合一,以及產學合作也是政府當前正在推動,且可以借鏡的作法。
3.在生活科技示範園區的作法上,鎖定若干重點城市,結合生活、醫療照護,健康等蒐集整合,來推動系統性的創新,是政府積極推動製造服務化時可以借鏡的。
4.結合傳統產業和品牌的發展,有助傳統產業的升級轉型,和政府現行的政策如傳產維新、傳統產業特色化關聯性大,可供參酌。
三、建議
本計畫之主要建議包括:
(一)科技產業
1.未來應加強聚焦,並強化上中下游的研發連貫性。
2.中小型企業創新研究計畫(SBIR)可以考慮由目前的創新、研發延伸至行銷的第三階段。
3.補助、租稅優惠除投入面外,也應更注重產出面及應用。
4.仿新加坡、韓國以主權基金投資協助重點產業的方式可以參考,透過行政院國發基金的適度介入,加速產業升級轉型。
(二)傳統產業
1.整備基礎環境,導入ICT技術,以及新市場通路,跨領域的結合來提高附加價值,有其必要性。
2.規定產業替代役一定比率人力投入傳統產業,同時,加強政府採購、體驗經濟(芬蘭送人才出國、體驗新的設計、美學,導入產業),和觀光結合的創新,以及標竿案例的宣導、工匠的獎勵均有助於其附加價值的提升。
3.借鏡芬蘭將美學、設計、環保、綠色導入教育制度,以提升學生的素質,有助於強化台灣傳統產業的附加價值與競爭力。
(三)服務業
1.日本鎖定重點領域的發展,典範模式的普及;新加坡將主權基金投入重點領域,結合觀光驅動的租稅優惠獎勵,以及發展新興服務業,均具參考價值。
2.政府匡列研發經費獎勵服務業研發,並透過委員會設計,針對合格的研發由委員會率先認定並提供抵減獎勵,可以正視。
3.創投、融資及鑑價機制的建立,國際化的資訊、社群網絡的建置均有助於服務業國際化。
4.標竿案例的宣導,透過ECFA之資料等協助台灣服務業擴大在大陸的商機,均有其必要性。 在政策工具實施的先後順序上,我們認為最需優先進行的包括:聚焦、環境的整備、資源重新配置及績效指標的調整上,聚焦使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尋求突破,尤其在品牌通路及服務業的投入上。 最後,在中長期上,參與研發國際化,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使台灣技術不斷領先,降低對大陸市場的依賴及維繫對大陸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