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程度愈發提升,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經濟成長與就業創造的主要來源。然而,台灣為海島國家,境內市場相對較小,各產業若欲擴張發展,勢必得倚靠對外出口貿易及開發海外市場,獲取更進一步的發展動能,如何加速國內服務產業輸出,已成為我國發展服務業之重點策略。
為健全我國服務輸出產業的發展性與動力,本研究茲選定日本、韓國、 愛爾蘭、荷蘭等國做為標竿國家,收集並分析標竿國家的服務業相關統計數據與政策內容等資訊,研析其服務輸出策略及發展經驗,借鏡標竿國家的發展經驗與經營環境,包括服務業發展之經營法規、創新體系、人才發展、財務融通與基礎建設等政策措施,提供做為我國推動服務輸出策略之參考。
一、 主要研究發現
本研究綜合上述次級資料的分析結果,歸納結論及主要發現,說明如下:
1. 各國服務輸出的發展背景與目的,呈現區域性的差異:位於亞洲地區的日本與韓國,其推動發展服務輸出的目的,是為了延伸本國製造業的優勢,進而帶動本國製造業的出口,同時亦能反饋至本國,帶動觀光旅遊業的成長動能。故此,日韓的作法,均為將能與實體商品結合的文創概念產業,做為重要的服務輸出發展策略,並採取「針對重點發展部門制定特定政策或計畫」的方式,來達到政策目的。
相反地,位於歐洲地區的荷蘭與愛爾蘭,其推動服務輸出的目的為提升本國服務業的成長動能,即藉由市場開放政策及貿易推廣相關措施等傳統貿易策略,加速本國服務部門進入海外市場之進程,以達到推動本國相關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的目標。故其目標市場多為與本國簽有經貿開放協議的重要貿易夥伴,以及雖然地理距離遙遠、但因移民血緣關係而建立強烈經貿連結與管道的國家,如美國與加拿大。其重點的發展部門,也主要集中在該國發展歷史相對悠久、已有既定市場基礎的優勢產業。
2. 各國用以推動本國服務輸出之策略及核心概念,具有下列幾項可供我國參考的啟示:
(1) 在產業發展及輸出能量培育的部份,重視跨領域系統及資源整合,以系統性的方案推動本國服務輸出。
(2) 在輸出策略的部份,將地域性及市場特性列為政策的主要考量要點,優先側重鄰近區域國家做為主要拓展目標,並採取區隔出口目標市場的方式,針對不同市場制定不同的產業輸出戰略,選擇性的擬定和執行區域性輸出市場策略。
除此之外,各國的具體輸出策略尚包括優先推動具有比較優勢資源的領域或產業輸出;善用各種海內外的中介組織及其連外資源,做為提升服務輸出成長的動能;由旗艦型或集團企業領軍方式開闢輸出管道等 3 者。其中,「旗艦型企業領軍」意指透過跨國公司進行貿易活動時所建立的海外連結,做為本國相關中小企業輸出服務產品的管道,「集團企業領軍」則是指由政府帶頭綜整資源,在海外建立商業設施或各類推廣活動,以打團體戰的集團形式帶領本國中小企業出口。
(3) 在金融體系及政策支援的部份,善用各類金融政策資源,像是風 險投資基金、創業補助、優惠貸款、稅率優惠、產業發展補貼、外資獎勵、創新研發補助、永續融資措施等優惠措施,發揮金融活動對於產業出口的促進功能,加快本國服務輸出進程。
(4) 在環境建造面向,將環境建構視為建立服務輸出基礎的關鍵條件, 透過各種政策及方案,建構本國所需要的市場發展環境,特別是完善海外人才引入及各類創新獎勵機制,藉此提升本國服務輸出發展能量,做為支持出口成長的基礎。
二、 政策建議
針對本計畫之研究成果,茲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供執政單位參考:
1. 產業發展與輸出能量培育:加強服務業研發創新能量。我國服務業研發不僅相對於先進國家與競爭夥伴的投入不足,且在技術服務貿易也面臨長期赤字的窘況。加上我國長期面臨創新矛盾的難題,導致我國雖然擁有大量且居於世界排名前緣的發明專利,但技術貿易赤字問題仍然嚴重。據此建議有關單位有必要提升我國知識基礎建設的接取便利性,透過法規鼓勵法人擴大成立衍生公司,增加由創新到創業的多元管道。其次,參考 OECD 國家的策略作為,擬定較具彈性的鼓勵措施,其三,善用海外台商所帶動的三角貿易服務能量,並運用委託研發或技術人才培訓等策略,將其服務能量進行系統性地鏈結。
2. 加速輸出策略:具體作法包括善用中介機構之角色資源與媒合功能;創造差異化服務,塑造國家品牌形象。由於服務業須深入當地生活與民情,方能瞭解市場特色需求,故各國多設有功能明確的中介機構,藉以引領國內企業了解海外環境、開拓海外市場。目前我國較類似的服務業輸出中介機構,僅有外貿協會於 2006 年成立的服務業推廣中心。除了思考如何深化服務業推廣中心的角色,與相關政府單位加強跨部會合作,進而做為民間企業代表協助政府擬定綜合性政策之支援以外,考量到我國的製造技術能量充沛,建議有關單位能善用此優勢,參考荷蘭建立技術媒合平台的模式,運用工研院等現有技術法人之資源,建立國際級的技術媒合平台,以掌握全球產業技術趨勢,有益於未來研發方向之思考。
在創造差異化服務,強化國家品牌形象方面。本研究回顧各國有關國家品牌形象塑造議題,發現大多數國家皆有採用國家品牌形象或自有品牌,來推動本國服務及相關週邊產業輸出的策略。我國可參考他國經驗,透過建立國家形象與服務業品牌,來突顯本國服務產品的差異性,提升其無形價值及市場競爭力,進而拓展海外市場。有鑑於我國國內的工業技術研究院以及其他各類技術法人團體已累積相當的國際知名度和領先技術水準,或許可成為協助塑造國家產業品牌潛力、營造台灣高品質國家形象的主要推手。
3. 國內政策支援:服務業納入貿易法,完善服務業發展環境。觀察他國服務輸出之推動及我國發展經驗均可得知,服務業的輸出實涉及諸多政策的統合及協調機制、海外市場資訊情蒐、以及服務輸出的海外推廣行銷等事務,一方面政府應持續透過 WTO 或 FTA 等經濟整合策略協助廠商擴展市場,突破海外市場的貿易障礙。另一方面也要積極改善國內的服務業發展環境,減少不必要的法規鬆綁,讓產業運作更為活絡更具彈性,發揮我國企業靈活因應國際情勢變化的能力。故此,政府有必要思考將服務業納入貿易法的必要性,讓服務輸出政策有其法源依據,相關部門對於海外推廣及輔導服務輸出也將更具力道,政府應從全球布局觀點建立藍圖,以整合性的戰略進行服務輸出,發揮產業帶動效果及政策綜效。
4. 環境建造:強化專業人才培育與海外人才引進機制。我國服務業因缺乏拓展國際市場之專業人才,而面臨難以建立國際市場通路與品牌等障礙。建議有關單位可利用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教育創新政策,鼓勵企業進駐設立區域產學合作、技術研發及創新育成中心等組織,以強化產學合作機制;或整合跨部會資源,擴大吸引目標市場人才來台發展,作為拓展海外市場之前鋒。同時以跨領域整合的方式,培育具備專業技能與實務經驗的服務貿易人才,並針對旗艦產業計畫之特定人才需求,建立重點人才輔導措施,培養具有跨領域整合能力的從業人員。
最後,就我國總體服務輸出總體策略而言,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建議優先聚焦於該服務可帶動的產業關聯性大、可創造的就業規模大,高產值、高輸出潛力等策略性服務業,強化服務業國際競爭力。特別為結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重點項目,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台灣製造品牌行銷國際)、金融服務、教育創新。本研究主張參考日韓經驗,以國際物流、電子商務、設計服務業、數位內容、雲端運算與資訊服務業等有服務輸出能量項目為優先,進行系統性整合,選定具發展優勢的市場輸出,後可再進一步延伸於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