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發展及重要議題研析對我國之影響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亞洲經濟發展及重要議題研析對我國之影響
編號:PR1339B5
作者:徐遵慈
出版日期:2012.12

壹、研究緣起及目的 

亞洲近年無論在政治上或經濟上皆出現重大轉變,有鑒於亞洲地區長期以來都是我國重要市場與台商投資重鎮,本研究針對以下地區經濟發展與重要議題進行研析,包括「人口結構變化與勞動力市場」、「『中產階級』的興起」、「區域/全球價值鏈與中間財貿易」、「能源與資源供應與貿易」以及「區域整合與自由貿易協定之發展與影響」等議題,並提出相關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做為委託單位之決策參考。 

貳、主要研究發現 

一、人口結構變化與勞動力市場 高齡社會的到來為健康照護產業帶來生機與商機,同屬老年亞洲國家的日本與韓國在相關產業的發展上可為借鏡,台灣的醫療服務與醫療科技不但具有龐大的國內市場潛力,更可思考將品牌和服務拓銷中國大陸、東南亞、南亞國家等,以打造海外的硬體產業鏈,並輸出技術層面的軟體經驗。 

同時,亞洲勞動力市場對我國的震盪來自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的勞力人口,預計於一、二十年後起陸續達至頂峰,無論是我國企業海外布局或本土勞力輸入,恐將面臨人力短絀的現象。台灣長年因語言和地緣之優勢,較缺乏開拓國情、文化迥異的勞動力市場(如印度、巴基斯坦)的經驗,未來如需接觸新興國家勞工,政府與企業應對該國法律、政治、環境、語言、風俗、文化、民族性等知識的掌握能力,藉由溝通、瞭解擴展狹隘的僱傭思維,有效發揮外籍勞動力的價值,並為台灣在國際勞工市場爭取更優秀、豐沛的人力資源。 

二、「中產階級」的興起 新興市場中如中國大陸、印度、東南亞國家中「中產階級」的崛起,正逐漸改變全球貿易活動的內涵,包括日、韓國等國家莫不積極因應準備,以爭取這塊龐大的市場大餅。 

我經濟部推動的「優質平價」拓銷方案,目前係以中國大陸、雙印與越南為目標,如能有效落實,應有助我業者在激烈國際競爭中,爭取這些國家市場的一席之地。參考日本、韓國的做法,爭取中產階級市場除必須考慮中產階級消費者的特性與需求外,尤其重要的是廠商應該建立低價生產機制,努力在商品開發、製造、銷售方面改善與降低成本,甚至包括重新審視產品包裝方式與材料、精簡零件等方法,以建立低價位產品的生產體制,以因應中產階級消費者之市場需求。 

三、區域/全球價值鏈與中間財貿易 受產業型態和台商對外投資的影響,中間財為我國主要出口產品類別,占總出口比重超過七成,然而此種趨勢對我國經貿關係產生重要的影響,包括:中上游面臨前往海外/中國大陸投資或台灣在地生產的抉擇,或面臨中國大陸本土供應能力增強的競爭壓力;下游最終產品則面臨生產基地外移,海外出貨取代台灣出口,或在國際市場與台灣內需市場上,面臨來自中國大陸台商或本土廠商出口的競爭。 

從我國出口統計可得知,我國出口項目集中,高度依賴電子資訊業,以及化學品、基本金屬、機械、電機產品、精密儀器、電子產品等產業,合計占我國外銷接單比重近8成。我國外銷訂單的來源國亦集中在少數國家,多年以來,台灣的最大出口市場為中國大陸(含港澳),2002~2011年10年間之平均值占總出口比重約39.4%。這些都是我國未來拓展出口必須改善的關鍵問題。 

四、能源與資源供應與貿易 放眼國際,能源與原物料在國際貿易、投資與跨國合作上扮演的角色日漸重要,尤其近年中國大陸、印度陸續投入在海外積極拓展能源與重要原物料的行動,將對國際能源產業與市場結構、能源價格與供應等,造成一定之影響。 

在此同時,基於保護本土產業與市場的需要,許多國家紛紛祭出各種保護措施,也引起部分能源出口國的反彈,如刻正中國大陸與美國間就風力發電設備等進行爭端解決機制(DSB)之控訴程序,預料未來已開發國家提出之抱怨或指控恐將有增無減,中國大陸與印度將是首當其衝的對象,亦可能波及台商在中國大陸的生產與出口活動。我國需持續關注國際間對於能源與原物料採取之各類監管措施,是否將構成貿易保護主義,進而影響我國的權益。 

五、區域整合與自由貿易協定之發展與影響 兩岸ECFA的簽署開啟我國與其它國家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新契機,包括目前已進入談判階段的《台灣與新加坡經濟夥伴協議》外,印度、印尼、紐西蘭等亞太區域重要國家也已對於與我洽簽類似協議展開可行性研究,我國亦已宣布將爭取在8年內加入TPP。惟鑒於我國欲建立綿密之FTA網絡,除仍難以避免國際政治上之障礙外,所涉談判更曠日廢時,因此我國仍需爭取逐步深化與該等國家經貿關係,以務實、漸進推展實質合作。 

參、政策建議 

本研究嘗試提出以下總體趨勢與我國的因應對策,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做為參考: 一、人口結構變化與勞動力市場: 

(一)檢視我國人口政策綱領與人力資源發展藍圖 鑑於我國逐漸面臨人口老化問題,行政院於2011年12月修正核定《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內政部亦於2008年3月完成我國第一部《人口政策白皮書》,分別就少子化、高齡化及移民等三大人口核心問題,規劃推動短、中長程策略,並在2011年4月進一步提出《人口政策白皮書具體措施及績效指標修正案》。 

本研究建議我宜持續檢討現行之《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與《人口政策白皮書》,檢視整體執行成效,並配合國際與國內整體經貿環境之變化,視情況酌予修訂或重新頒布符合時代新意與長遠眼光的人口政策綱領與白皮書。尤其針對近來討論甚多的勞動力與專業人力不足問題,應從「國內培養與供應人才」與「引進外國人力/人才」兩個面向進行思考,俾能將我經濟與產業發展的總體人力需求納入我國人口政策與移民、教育、產業發展政策中。 

(二)檢視「黃金十年」政策綱領中人口與勞動力變化的政策方向 在已公佈的「黃金十年」政策綱領中,有關願景一:「活力經濟」下之施政主軸五:促進就業,提出未來將提高勞動力參與率自58%至60%,婦女勞動力參與率自50%提高至53%,以及定期檢討基本工資,提高勞工薪資;縮短法定工時,配套推動週休二日制等。另外,在願景二:公義社會之施政主軸三:扶幼護老下,亦提出提高國人生育意願,未來十年平均每年出生嬰兒數18萬人,以及推動長照保險制度等。 

惟依據經建會推估,即使未來我國出生率上升,亦難扭轉在2023年人口轉為負成長的趨勢,因此現有「黃金十年」政策中的促進就業、扶幼護老等政策實不足以有效因應我國未來人口高齡化之趨勢。基此,我宜在「黃金十年」政策綱領中研擬是否加入積極性措施,包括放寬外籍勞工、移民與技術人力來台等,以及因應我國產業轉型推動自動化與優質人力,俾提出有效解決整體國力與經濟發展所需的人口政策與配套措施。 

(三)針對國內勞動力與廠商對外投資區位等問題,展開研究 我國國內勞動力長期穩定供應問題,將隨著國內人口老化與我目前外勞進口國(東協四國)人口結構變化與經濟發展,而出現新的問題。總體而言,我國對於國外勞力的需求將持續增加,而東協國家因經濟發展程度與我差距拉近,未來恐將思考擴大引進外勞來源國的可行性與配套方案,包括工資低廉的緬甸、印度等,並應將外勞議題與經貿議題合併處理。 

此外,過去以來,我國對外投資主要地區侷限於中國大陸或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惟這些國家長期人口結構亦處於變化期,其人口紅利亦逐漸喪失。基此,政府宜針對人口結構較為年輕,且中、長期具有發展潛力的國家,例如印度、緬甸、印尼等,協助企業以中、長期策略進駐當地投資,拉長台商在外國投資生產週期。惟因這些國家在文化、語言、種族與風俗習慣上,對台商而言相對較為陌生,故我國政府宜從文化、制度面著手,協助台商降低對當地市場的陌生感,進而考慮投資行動。 

二、「中產階級」的興起: 

(一)檢視我國出口表現及與其他競爭對手在新興市場的競爭情形,檢討相關拓銷方案的成效與調整方向 參考其他國家對於新興市場的做法,實包括瞭解市場與調整出口產品兩大部分。以目前情況來看,日本、韓國已將新興市場做為外銷生產基地,同時也鎖定當地的龐大內需市場。我國政府應加強瞭解這些國家拓展新興市場的實際做法與布局策略,針對可做為台灣仿效或學習之處,擬定因應對策或提供相關業者參考。 

尤其應注意者,日本企業為進入中產階級市場,進行各種商品開發與製程改善工作,例如前述開發、設計藥品、文具、日用品等,以降低其生產成本;以及韓國挾大規模宣傳將其中等價位的國民品牌產品出口至東南亞、南亞國家等,皆值得我國參考。其中,韓國憑藉其流行文化實施「文化出口」,大幅提高韓國商品知名度的做法,值得我國參考。我國偶像劇、流行音樂在東南亞以有一定基礎,未來應可加強此一拓展方向。 

(二)研析全球金融風暴後國際進出口貿易與市場消費趨勢,以找出我國未來適合拓銷至國際市場的產品類別與定位 全球金融風暴發生後,全球經濟遭受重挫,亦連帶使得國際間與不同國家內的廣大消費者在消費行為上出現新的消費傾向與需求。鑒於國內一般企業對於此一國際消費趨勢的掌握較為陌生,故我國政府應協助及提供此一新興消費趨勢,配合我國具有優勢的出口產業與重點市場,提供完整的商情,以協助及輔導業者研擬產品拓銷政策。 

(三)研究國際間如日本、韓國、東南亞國家等針對中產階級商機所推動的各類方案,以進行我國產品與該類國家產品的市場區隔,避免直接競爭。 鑒於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國近年來積極爭取新興市場中產階級市場,例如韓國化妝品、加工食品在東南亞各國早已深耕市場,不論品牌知名度、能見度、市場通路等均已奠定良好基礎,為避免我國直接與該等國家之相同產品競爭,應可研究該等國家之品牌策略後採取與其區隔化的對策,以降低該等國家擁有「先行者優勢」(First Mover’s Advantage)對我國產品之衝擊。此外,日本則將中產階級依收入高低區分為兩種層次,應可針對不同層次之消費客群擬定不同的產品拓銷策略。 

三、區域/全球價值鏈與中間財貿易: 

(一)研析區域/全球價值鏈與中間財貿易型態日漸重要後對我國之具體影響,以及相關貿易的新趨勢、現象、態樣與交易方式等 亞太地區的區域價值鏈與生產網路已逐漸形成,我國因廠商對外投資等因素以致對於中間財貿易的比重恐將居高不下。對此現象,我國應研究中間財貿易的最新趨勢、貿易障礙等問題,以維持我國中間財貿易的優勢,不致因金融風暴、新興關稅或非關稅障礙等因素而受到影響。 

中間財在國際貿易上扮演角色日漸重要,但亦面對各類貿易障礙,例如關稅障礙與非關稅障礙等,以關稅障礙為例,雖然如中國大陸等實施「來料加工」國家通常對於加工所需之進口零組件課徵關稅相對較最終產品低,但在大多數國家中,零組件、機械設備等中間財等仍面對高關稅。以非關稅障礙而言,近年因各類產品標準、環保標章興盛,以致中間財產品出口貿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如歐盟產品環保性相關指令與立法繁多,包括其實施《廢電子電機設備中為害物質禁用指令》(RoHS)、《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WEEE)等指令,都造成出口廠商的負擔。尤須提出者,由於近年各國積極洽簽FTA,以致我國更面對競爭對手國的關稅差別待遇。例如,我國食品機械產品出口至印度市場須課徵15%關稅,但與印度簽署FTA的東協國家產品,則不須支付關稅,較我國更具競爭力。 

(二)研析我國中間財出口所占比率居高不下,對我國之具體利弊影響,以及是否需調整及因應做法 鑒於國內中間財貿易的詳細分析與統計資料有限,例如我國出口設備與零組件是否為「低階」或「高階」產品,是否屬於「關鍵」零組件及擁有核心技術等,並無具體統計數據可以提供佐證。對此,政府應研析我國在中間財貿易的實質內涵與其價值、價數含量、交易最終用途等,瞭解我國是否掌握「關鍵零組件」之生產與出口,以及未來應如何維持我國位居高階且關鍵地位之中間財出口國地位。 

(三)針對中間財貿易不易進行產品行銷與市場區隔等之限制,亦不易推廣品牌價值等困境,研擬有別於「最終財」的拓銷方法。 

我國因以OEM、ODM產品生產為主,過去以來除少數商品如HTC、ACER、ASUS等品牌外,我國廠商在國際間較少宣傳自有品牌與國家形象。基此,鑒於中間財與最終財產品屬性之差異,未來我國應如何在國際市場上有效拓展中間財與最終財產品出口,應責成外貿拓展單位研擬不同的拓展方式與策略。 

四、能源與資源供應與貿易: 

(一)觀察國際能源、資源貿易之最新發展與趨勢,瞭解其是否構成違反WTO等規範之貿易保護措施,進而影響我國權益。此外,亦應規劃我國能源結構配比,建立中、長期評鑑指標與強制性量化目標,全力降低我國對進口能源之依存度、增加自主能源開發,並應針對煤炭等化石燃料開發潔淨且環保的利用技術,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二)應分散能源供應來源,降低能源供應不穩定風險。政府應積極鼓勵我國能源業者赴海外探勘,並與能源供應來源國簽訂長期契約,以確保能源供應來源的穩定。此外,應檢視我國如台灣中油公司等至海外投資或開發合作之現況,是否足以使我穩定掌握我國所需之能源與其他資源,及研擬鼓勵其他企業赴海外投資或併購當地相關企業之具體辦法。 

(三)協助我國能源與資源之大型開發、投資案,如協助國光石化轉往東南亞國家(如馬來西亞)投資,並協助因應當地投資障礙,例如投資法規、投資優惠、基礎建設、環境評估等。 

(四)我國在對外洽談FTA或ECA時,應將「能源合作」議題列入談判議題,包括爭取與能源生產國與運輸國簽署FTA或能源合作協定,爭取以「能源合作」為名義進行長期貿易、技術合作、產品研發、探勘與開採合作等。 

五、區域整合與自由貿易協定之發展與影響: 

(一)經濟部於今(2012)年7月公佈《我國參與經濟整合之策略與因應》,並提出「經濟合作協議答客問」。然其內容僅就當前區域整合趨勢、對我國之影響、洽簽FTA基本原則、我國洽簽FTA現況等資料加以彙整,未涉及我國參與區域整合(FTA/ RTA)之具體綱領、藍圖與方向,應加強整合我國相關部會之既有資源,積極研擬具體的FTA政策。 

(二)針對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最新發展,展開相關研析與談判進度之掌握,瞭解RCEP未來與TPP之競合關係,我國宜採取彈性作法,在爭取加入TPP的同時,亦應對外宣示我國對於RCEP的興趣,俾能以雙軌方式同時對TPP及RCEP展開加入之籌備與推案工作。 

(三)除洽簽FTA外,加速瞭解主要國家貿易、投資環境,以進行如人力資源、教育、農漁業、科技等其他領域之合作; 

(四)協助廠商至中國大陸以外之國家進行布局,包括投資、貿易、展開加盟連鎖等,並篩選包括東南亞國家(如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緬甸等)、土耳其等具潛力的市場,以提供完整資訊協助廠商拓銷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