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農產品檢疫檢驗制度法規及對我國農產品貿易影響之研究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中國大陸農產品檢疫檢驗制度法規及對我國農產品貿易影響之研究
編號:PR1338A1
作者:吳佳勳
出版日期:2012.12

一、研究成果 

近幾年隨著兩岸貿易互動的日益熱絡,兩岸農、漁產品的貿易往來也愈加頻繁,我與中國大陸雙方也愈加重視農產品貿易涉及之繁複檢驗檢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相關法規與措施。基於我國拓展大陸市場需求與雙方簽署經濟合作架構之精神,本研究透過收集我國與大陸的農產品貿易資訊,近年來雙方就農產品檢驗檢疫制度議題進行之合作與交流概況,以及中國大陸農、漁產品之防檢疫法規制度,來瞭解中國大陸檢驗檢疫制度之實務運作及其可能潛在問題,俾提供國內相關單位與業者研擬因應做法之參考。本研究除蒐集上述相關資料,同時與國內出口業者進行深度訪談後,所歸納之結論及主要發現,說明如下: 

1. 以農產貿易出口總值來看,台灣出口至大陸市場的農、漁產品總值,約在4-6億美元之間,即高達百億台幣以上。就趨勢來看,我國在近二年(2010~2011)對中國大陸出口值有明顯提升,至2011年對大陸農、漁產品出口總值已超越6.6億美元。就產品別而言,我國出口大陸較重要且較容易遭遇防檢疫問題的產品項目,包括魚類、穀類、水果類、家禽及肉類製品;以及花卉種苗等。 

在市場潛力的部份,以水果為例,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起飛,民眾所得提升,消費水果的意願也隨之增加,估計其對我國水果之需求成長趨勢仍會持續下去。肉品部份,由於目前出口多屬加工調製肉品,如香腸、貢丸、熱狗等產品居多,因此熟悉並掌握大陸民眾對口味的喜好將會是重要因素,業者認為強調台灣肉品的安全認驗證可有效提升消費者信心,是未來主管機關可協助之處。而在花卉種苗部份,我國蝴蝶蘭和馬拉巴栗出口競爭力傲視全球,然因華人消費花卉習性與歐美不同,因此預期短期內中國大陸仍未能像歐美市場一般成為花卉最終消費地。漁產品部份,由於在ECFA早收清單中已將我國多數漁種列入,故進口關稅已非重要問題,加上我國漁產的品質、養殖的風味和衛生條件的掌控都明顯優於對岸,故預期短期內的市場競爭力仍可持續維持。 

2. 多數業者皆表達其對於中國大陸檢驗檢疫法規瞭解有限、無處取得相關資訊的問題。基本上,法律為一種特殊專業,對於無專業法律知識與背景的業者而言,若要憑靠己力瞭解相關規範,進而完成其列舉之要求與條件,勢必得花費極高的費用與時間。然而,目前仍有許多業者並不清楚政府機關所開設之專責收集國外農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及法規的諮詢管道,或解決相關事務之權責單位,加上中國大陸近年開始重視食品安全議題,各層級機關部門皆陸續通過和發布多項與檢驗檢疫事務相關之法律、法規、規章、公告等進口規定,內容極其繁複,使得業者除得煩惱無處取得相關資訊的問題外,更得面臨無法在時間內消化與瞭解該等法律規章的困境。 

3. 大陸目前仍多有人治風氣盛行,各口岸的產品抽驗頻率、進口商品隔離檢驗期間、檢驗項目等實際執行標準與落實程度不一致的問題;這些因地適宜的法規,多非明文規定、也非一般業者可直接取得之透明資訊,容易導致我國業者在難以取得可依循之實務標準的情形下,發生因不瞭解進口口岸之法規或標準,而造成自身利益受損的結果。 

4. 我國相關單位與對岸,在雙邊檢驗檢疫事務上,已有相當豐富的互動經驗及機會,然在實務層面上,或受限於個別業者的商業考量,該等平台似乎未能完全發揮其功能,導致我國業者在突然遭逢檢驗檢疫出口問題時,仍無法全然有效處理該等事務。與此同時,隨著農產品貿易活動的蓬勃發展,其對我國在產量與產價的部份,或多或少造成衝擊與價格競爭的問題,使得我國農產業目前仍多有產銷失調、供需不對等之情事。 

 二、政策建議 針對本計畫之研究成果,茲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供執政單位參考: 

1. 應宣導並善用政府現有諮詢窗口及協詢功能 為協助國內出口業者取得國外檢驗檢疫等相關資訊,有效解決在進口口岸遭遇之檢驗檢疫問題,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在近年來設立許多協助國內業者取得國外農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及規章資訊之諮詢平台,如與世新大學合作設立之「對外貿易植物檢疫查詢系統」,以及可即時反應出口檢疫問題之「輸出農畜產品檢疫通關協詢單」窗口;我並已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取得中國大陸同意制定「臺灣梨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範」、「臺灣輸往中國大陸羅漢松工作計畫」及「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協助國內該等產品輸陸。然諸多業者並不瞭解政府現已提供的資訊或平台的功能,故建議政府多加宣導及推廣上述現有諮詢窗口及協詢功能,鼓勵業者透過上述窗口或平台,取得諮詢及出口問題之排解服務,讓業者在出口前可以更清楚明白得遵循之法規方向,以及反應突發狀況之協助管道,並承擔應負之企業責任,配合進行應做的檢驗檢疫工作及作業調整,提升產品品質,讓出口貿易更加順暢。 

2. 兩岸貿易應盡速回歸正常化,避免政治因素或特殊關係擾亂正常貿易體制 現我國與中國大陸的貿易往來,其模式並非一般國際間所採行的正常互動模式;諸如專案或政策採購活動,以及兩岸間特殊取得之通關便捷或優惠措施,都並非正常貿易體制下開展的活動。這些善意的優惠措施,在無形之中影響我與大陸正常的農產貿易關係,或干擾現有市場機制,造成價格失調等市場風險,或造成我業者仍有期待透過人情取得通關優惠的便宜心態。建議有關單位致力協助加速兩岸農產貿易正常化,並加強對我國業者進行相關規定之宣導與溝通,使兩岸農產貿易關係回歸一般國際貿易原則,依法規制度行事,以免長期下來不利我國產品出口市場之永續經營。 

3. 業者關切問題隨其經營規模差異而有所不同,應訂定長期性政策目標,適時引導業者朝永續經營方向發展 本研究透過實務座談活動及深度訪談時發現,各產業業者所關切之出口問題類型,隨著業者的經營規模差異而有明顯的不同。具體而言,較難自行妥善瞭解法規並做出因應措施的小農業者,實為最易受到檢驗檢疫事務影響的族群,其同時也僅著重於短期市場利益;相對的,有能力直接深入對岸市場的大企業,其關切議題反多著重在雙邊投資保障協定等層面,邊境防檢疫問題鮮少成為其經營困擾。茲建議政府應針對不同業者之需求制定政策,多管齊下,同時透過此類常設機制以及長期性的政策目標,引導業者以長期經營的方向開發大陸市場,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4. 即早建立國內出口產銷秩序,協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 有鑑於SPS措施在現今全球農產貿易快速成長下日益重要,我國未來必然不斷面對各項經濟協議及農業談判需求,有必要盡速加強我國農政部門相關職能,特別是與防檢疫相關之業務職能應盡速擴充,以助於未來日益加重的進出口防疫檢疫之繁重工作。另外,防檢疫問題除了做好邊境控管及輸入風險評估外,如何協助國內產業能符合國外檢疫檢驗規定,使其能達到他國輸入標準,亦為重要課題。為協助我國農業產品能符合國際標準,提升產品品質及加強產程控管為關鍵因素,做好產品產銷秩序的調節和管理,將是國內要推動產品外銷之基本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