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央企集團之創新模式與兩案產業競合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中國大陸央企集團之創新模式與兩案產業競合
編號:PR1349A
作者:劉孟俊
出版日期:2013.02

十二五時期,中國大陸的發展重點將致力由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市場,並企圖透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帶動整體性的產業升級調整,國有企業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近期中國大陸公佈許多產業十二五專項規劃,及相關產業實施重點,其內容中多指出,未來產業調整與發展工作,將擴大引導優勢企業資本向高技術和戰略型新興產業的投入,透過領導企業佈局結構,達到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之目標。由此可知,未來中國大型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更是產業發展的重點角色。 

但現有文獻較少討論中國大陸國有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角色扮演,以及對兩岸產業科技競合的意涵。尤其中國大陸企業中,又以央企的影響力以及對外佈局能量最為強大。目前,中國大陸央企實力已具有國際競爭力,且在科技產業方面推動速度明顯加快。未來世界與我國在發展新興產業時,無疑將面臨中國大陸的集團企業的競爭。為強化我國產業前瞻佈局,再加上兩岸經貿關係逐漸密切的今日,有必要深度掌握中國央企的產業佈局樣態、產業佈局模式,與其產業發展作為,探析未來兩岸產業上可能面臨的競合態勢。 

對應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成長與結合推動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背景下,央企集團對產業科技的發展影響日增。本計畫將由臺灣的角度出發,研究議題不僅是理解中央企業的發展策略思路與作法,更須掌握在中國大陸大型國有企業的操作模式下,判斷未來兩岸產業科技競合關係,進而提供兩岸相關策略的建議。本研究由掌握央企的國內創新地位與產業影響力出發,分析央企海內外產業佈局與運用科研機構的策略手法。尤其,在中國大陸發展新興產業下,對應央企與地方作為利益團體可能的作為背景,提出未來我國的兩岸產業科技競合與投資策略等作為與相關政策建議。 

本研究內容可概分為三大層面進行說明:首先,瞭解中國大陸發展國有企業的進程,尤其從其國家資本主義的推動思路與作法觀察。掌握中國大陸整體國有企業情況後,再進一步瞭解中央企業的特性與發展近況。其次本計劃將中國大陸央企在重大關鍵產業的參與作法、研發模式與思維作為探討重心。本研究將選擇央企參與的「產業創新聯盟」與「央地合作」為個案探討,企圖釐清央企在重點產業的佈局模式。最後,為綜合評析層面:本計劃從央企集團在產業推動作法,以及透過以上對中國大陸央企集團的研究成果,對應本計劃之目的,提出我國兩岸產業科技的競合策略,供決策單位參考。 

以下將依序說明本研究所觀察到的重點發現: 

一、中國大陸國有企業成為產業發展的要角 

中國大陸特殊的國有資本主義發展下,大力推動優勢國有大企業,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央企集團的形成,並不是長期發展的結果,而是行政特殊改革背景下,被硬性磋合的產物。無論是中國大陸內部觀點或是國際社會輿論,都對國有企業的勢力龐大,加上國家高度掌控,對產業發展、貿易、投資等經貿活動都產生憂慮。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央企的人事制度、管理方式、資產來源都不是完整市場化下的企業。中國大陸國有企業的快速發展與資源排擠,以及銀行融資、市場准入等優惠條件,都是一般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難以抗衡的對象。 

二、運用央企擔綱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工作 

近年來,央企被中國當局賦予產業發展重任,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目前大陸國企高度的研發投入,在研發成果上卻仍不如外資企業、港澳臺企業。這代表國有企業的整體研發效率仍有改善空間。央企的主要涉入行業,如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方面,未來仍將研發創新作為其主要發展重點,在轉型升級、科技創新、國際化、人才吸引等方面都有相關佈局規劃,擔當中國大陸的整體創新能力與地位。 

三、央企以合資與產業聯盟進入新興產業 

目前央企參與各式產業創新聯盟,是央企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主要作法。央企作為許多技術領導企業,擁有較多的資金、資源優勢,加上中國大陸賦予的政策支持,有參與國家推動重點產業聯盟的必要性。儘管央企在整體研發角色仍受限於技術瓶頸,但透過國內外企業合作可成為參與創新方式。尤其透過國外領導企業的協助,有助於央企在整體技術提升,爭取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 

儘管央企對政策有著強大的遊說與影響力,但並不代表全由央企共組的產業聯盟有較高的推動效能。在資金、資源等投資配套不足,以及央企之間合作不甚密切等因素,都使聯盟呈現發展瓶頸。當央企缺乏關鍵技術領導性時,加上限制其他類型企業的參與,忽視民營企業的支援力量,將難以達到聯盟成效。產業創新聯盟中,無論參與成員是內資或外資,有技術領導廠商帶領仍是關鍵。在缺乏技術支持下,央企難藉此取得來控制產業的運作。無論是中央或地方同質性聯盟的相繼成立,可看出中國大陸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僅是稀釋資源,亦削弱單一產業聯盟的發展能量。 

四、央企主導產業創新的策略多元化 

央企的技術實力與主導產業創新的策略具多元化模式。在央企主要優勢領域,除透過整併、入股等作為外,央企在創新活動上積極透過產研結合,推動整體產業創新。特別的是,央企涉入新材料產業的作法之一,是運用齊下之科研院所作為創新活動主要機構。央企科研院所不僅深入地方企業與地方學研機構進行合作,並專注於行業技術的進步革新,以及共性技術的研發,進而可將研究成果再轉移到產業。另外,若央企本身並非產業技術領導者,仍可透過併購,或參與地方產業聯盟模式,扶持國內產業發展,主導技術創新的能力。另外,央企可透過其強大需求帶動產業的研發產品導向,影響產業朝向其需求目標研發。 

五、央地合作存在掌控資源的矛盾 

事實上,央企已在許多產業領域中仍具有較高的資源壟斷力,但目前中國大陸許多資源仍掌握在地方,央企也積極對各地資源進行掌握。透過「新材料」產業個案,發現央企在政策支持下,已陸續開展許多地方企業的整併,如鋼鐵、稀土、煤礦產業等,即受到中央政策的支持,央企積極參與各地方的產業整併。可預期,未來中國大陸與資源相關產業,如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將可能成為少數國有企業壟斷的型態。 

六、央地合作模式因地制宜 

央企作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主力企業,在遭遇走出去的挫折與中國地方招手下,也熱衷「走下去」加大對地方的投資力度。近年來,央地合作密集展開,遍及大陸各地。基於企業經營戰略考量,以及尋求本身發展空間。央企在參與地方合作過程中透過併購與重組,藉此增進企業本身的活力,與加速地方產業轉型升級。地方積極爭取央地合作,藉此彌補地方投資不足的情況。 

另一方面,各省市推動央地合作各有不同的目的,合作模式也呈現多種樣貌。央地合作的特性依地區有所不同,也成為未來我國可關注中國大陸地方合作時的觀察重點。 

七、央企多透過專業機構的協助走出去併購 

由於近期央企對外投資績效不彰,走出去阻力增強,對外投資面臨較大限制。選擇風險較低的併購交易是目前央企對外發展常用模式。然而,併購不是央企「走出去」的最終目的,掌握技術、品牌和市場,降低進入海外市場的障礙等才是核心考量。為了提升海外併購成功機會,中國大陸央企對外佈局多透過專業機構的協助與諮詢,強化其對外技術併購與擴張市場的成效。 

八、政策建議 

自中國大陸國資委成立以來,央企於新興產業佈局與對內對外投資的角色扮演,已有不可輕忽視的力量。不論我國產業開發中國大陸內需市場、兩岸創新機制合作,或是陸資來臺,都不可忽略央企或是大型國企的能量。 

基本上,央企集團發展與創新工作推動主要模式包括有:重組/整併當地企業(國企、民營企業)、參與產業聯盟、央地合作及海外佈局等。因此,我國兩岸產業科技競合與投資策略等作為,可結合廠商與科研法人能量由這些層面切入。尤其,完善兩岸的投資保護機制後,可從中協助產業界建立「由下而上」的兩岸合作機制。另外,兩岸產業合作機制下,建立我國廠商與科研機構參與中國大陸相關產業創新聯盟與央地合作的模式。涵蓋企業提出初步規劃,政府協助整體性評估與參與,以及資金協助。最後,在央企將海外走出去視為重大戰略背景下,我國可思考降低雙方企業合作不確定性,擴大企業資訊互動,吸引國企陸資來臺,亦或與大陸國企共同合作走向海外市場的構想。易言之,我國企業若能借重大陸國企的資源優勢於當地經營,或是合作海外「走出去」,有機會開創造出新的兩岸合作模式。 

大體而言,本研究建議歸納如以下要點:(1)對應中國大陸自主創新的政策趨勢,未來就部分技術領域,我國可強化央企參與兩岸產業合作誘因;(2)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具政策優勢,我國應透過合作善用;(3)我國企業可評估參與「產業創新聯盟」可行性與利基,透過此管道建立與中國大陸國企的創新網絡關係;(4)掌握央地合作契機,發展地方戰略形成與中國大陸國企合作之平台;(5)以兩岸產業合作資訊平臺,擴大吸引陸企來臺投資合作,以及兩岸合作媒合的重要管道;(6)兩岸合作仍需注意政策與技術風險的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