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業創新引擎計畫」成效分析報告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地方產業創新引擎計畫」成效分析報告
編號:PR1603
作者:劉孟俊
出版日期:2014.12

地方產業創新引擎計畫自97年推動至今已七年,整合工研院、中科院、資策會等18個法人及研發機構的研究能量,在各縣市共推動成立840個地方產業研發聯盟,並協助研提業界研發補助計畫861案,已獲得政府研發補助計580案,參與計畫廠商總數計1,488家(其中傳產企業1,023家,中小企業989家),累計投入研發金額高達198.6億元,其中政府補助77.4億元,帶動企業投入研發金額達121.2億元,對促進業界研發投資的效益卓著。根據本研究推算,地方創新引擎可帶動企業衍生投資達641.2億元,創造就業機會7,405人。考量補助款效果,每1億元補助款可引發企業初步自行投資1.57億元,其後衍生投資則高達8.3億元,顯示每單位研發補助款所產生的效果皆大於1倍以上;在促進就業方面,每百萬元政府研發支出可直接提供0.96人就業。 

一、地區性與總體經濟分析 

以地區看來,離島地區的企業誘發投資效果為1.77最佳,其次為南部地區1.66,東部與中部地區則各達1.64及1.61,反映出引擎案在協助偏遠地方企業進行研發投資上相當有成效。化學製品、塑膠製品、成衣及服飾品與家具製造業雖然獲得的總補助金額偏低,其誘發投資效果卻高居前四位,可見這些產業的研發投資成長極具潛力;衍生投資規模的前五大產業則是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與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而考量政府補助的衍生投資效果,同樣以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為首,每單位政府補助可創造超過40倍的衍生投資金額。 

本研究亦運用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產業關聯表,連結產業別與引擎案預估的衍生性投資,藉以推算衍生性投資透過產業關聯程度所產生的總體效益。結果顯示,引擎案補助產業的推估投資效益可達963.7億元,其衍生投資效益比為1.73,政府補助效益比為16.51,推估規模前五名則為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與金屬製品製造業,與廠商預估的原始衍生投資排名前五名產業完全一致。 

為進一步掌握引擎案研發對總體經濟的影響,本研究新採用TAIGEM模型架構,透過一系列聯立方程組來模擬總體經濟及產業經濟的連鎖互動關係。引擎案計畫對我國總體經濟所產生的相關效益相當顯著。就結果看來,可帶動實質GDP成長近0.56%,約當增加859億台幣的附加價值;總就業量提升0.09%,約當增加1萬人次的就業機會,相對於引擎案廠商自行評估所得的7,405人略高。產業總產值估計成長1.02%、超過3,000億台幣,主要來自製造業產值的提升,製造業產值約成長1.92%、超過2, 800億台幣。 

二、縣市建議產業分析 

建議產業自99年開始推動,此五年間屬於建議產業的補助案共計153件,佔總補助計畫的27%。從各法人的推動層面,工研院所主導的建議產業聯盟案最多,石資中心及金屬中心各通過14件及13件建議產業案件,分居第二、三名。若以建議產業通過案件數與認養縣市數的比例來看,可發現部份與當地產業優勢配合度高的專業型法人,在建議產業的推動上相對容易。例如金屬中心與精機中心,認養縣市數不及工研院,但其推動效率並不遜色。產業面上,建議產業引擎案精密機械產業為大宗,99年至103年共通過19件補助案,佔建議產業案件通過總數的12%,主要是因其推行時間較長且推行縣市數較多;科技有機農企業及生技產業亦是已推動滿五年的建議產業,歷年來各通過12件並列第二。 

至於各縣市的推動情況,台南市建議產業的聯盟活動最為熱烈,此五年間通過23件建議產業補助計畫,高雄市通過21件居次,台中市及新北市各皆通過19件、18件補助案,可為建議產業案件表現的領導縣市群;顯然這些製造業重鎮的產業多元化,同樣有助於建議產業的推動。不過,台東縣、基隆市、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偏遠地區,儘管總案件數偏低,案件卻相對集中於建議產業。而建議產業的補助效益上,因單一案件的影響,新竹縣所估計的衍生投資金額最高;其次則是台南市及台中市,與建議產業案件規模的情況大致相符。 

三、產業聚落效益分析 

為顯現引擎案在產業聚落競爭力上的貢獻,本研究選擇桃園縣車輛產業、台中市工具機產業、台南市生技產業與苗栗縣太陽能產業,針對當中的聯盟廠商進行訪談,探討廠商聯盟對整體聚落發展的助益,包括增進跨聚落連結等。 

綜合而言,此次所訪談的聯盟有二大特徵。其一是跨縣市聯盟極為普遍,在廠商或法人選擇聯盟合作對象時,地理距離顯然不是重要的考量項目,傾向以產品技術與專業能力來找尋合作對象。因此法人的媒合作用便特別關鍵。其二是計畫完成度相當高,幾乎都可見具體的產品,且有助於擴大其產品線或多元化應用。 

本研究根據訪談結果,歸納出引擎聯盟對產業聚落的三大效益。首先,廠商會發現過去從未注意到的研發合作層面,進而在舊識的合作廠商之外開始尋求新的合作對象,促進聚落內或跨聚落連結。再者,若欲引領全球先進技術趨勢,現有的產業聚落資源仍有不足之處,引擎案可借助法人能量充實聚落內涵,協助企業開發關鍵零組件、進行基礎工業研究等,其成果可廣泛應用於眾多產業、具有普遍性的產業效益。最後,藉由研發聯盟對創新要求,可推動主流產品或技術的演化,亦更有機會創造跳躍式的產業升級。 

四、未來引擎案調整方向建議 

依據引擎案成果的量化與質化分析,並參考近年全球產業趨勢及重大產業政策走向,針對引擎案計畫未來調整方向提出建議,共分成整體重點產業、執行內容及配套措施三大層面。 

在整體重點產業方面,本研究建議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五大示範領域為核心,即農業加值、智慧物流、金融服務、國際醫療與教育創新,將其相關周邊產業納入推動重點,並應特別關注中日韓FTA、TPP、RCEP等指標性的區域協定,加強可能受損產業的輔導升級。另呼應「製造業服務化」需求,建議可加強推動商業司「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的聯盟,鼓勵法人尋求服務業企業的加入。 

在執行內容方面,為擴充案源,可邀請縣市認養法人與地方政府合辦說明會,並設立一站式網路窗口,強化與廠商的連結,同時可請求地方政府的協助,針對執行完地方型SBIR的廠商,輔導其進一步申請中央型聯盟案;審查標準亦應視廠商類型有所調整、增加彈性空間,建議可多向法人徵詢意見。此外,應著手精簡各縣市建議產業目標,相較於列出所有可能產業,本研究建議聚焦於其中1-2項主要產業,再與其它產業進行跨領域研發計畫,以更加確立引擎案的推動重點。另一方面,由於案源的減少,法人紛紛反映績效指標愈來愈難以達成,為因應此情勢並給予法人更多的鼓勵,建議從更多元的角度來合理評估法人的努力,例如以廠商問卷調查方式來增加對法人的質性評估、將縣市說明會做為加分項目之一等。 

在配套措施方面,本研究從訪談中發現,計畫經費核銷與文書程序過於繁瑣,已到達會影響廠商參與意願的地步,故應適當簡化相關程序,並協助廠商及早進行如資料建檔、與供應商聯絡等因應機制。依循引擎聯盟的精神,應更關心中小企業的需求,特別是財務支援,例如運用信保基金、提供貸款保証等,讓中小企業可順利貸款執行聯盟計畫。最後,政府應明白,企業研發的主要目的在於取得市場獲利,所以在推廣研發政策的同時,也應為廠商建構適宜發展的市場環境。本研究建議,計畫結束一段時間後應建立廠商的反饋機制,日後可成為中央產業與研發政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