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期間之重大應用示範工程推動與中國大陸的國際產業科技合作(續)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十二五規劃」期間之重大應用示範工程推動與中國大陸的國際產業科技合作(續)
編號:PR1349B
作者:溫蓓章
出版日期:2013.02

在觀察十二五期間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角色,本研究歸納出從「培育市場」、「科技創新」和「國際合作」等三條軸線來剖析。分析標的涵蓋今年度(101)新增的產業:節能環保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關注的產業則有新一代資訊技術產業、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產業。有別於上一年度(100)以個別產業的發展為論述主軸,今年度(101)的研究會更加強調跨產業的綜合比較。 

 基本來看,上一年度(100)和本年度(101)觀察的產業在「培育市場」、「科技創新」兩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為。在「培育市場」的部分,中國大陸試圖在各產業建立國內標準體系,但在與國際接軌上仍有一段路要走;在基礎設施與市場准入制度方面也有部分產業有所進展。在「科技創新」的部分,促進人才流動與技術移轉是各個產業努力的方向,並也一定程度形成產業群聚和產業鏈。有趣的是,在「科技創新」涉及關鍵技術研究能力的部分,仍比較偏向產品技術能力而非系統整合能力,在關鍵技術能力的提升上更多的作為是透過國際合作,購買國外關鍵技術或是建立技術合作關係,甚至是併購(M&A)的做法等。 

 進一步,奠基在《關於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方向指導上,本研究試圖較深入觀察各產業在「國際合作」的角色。從「招才引智」、「利用全球資本」、「推動技術和產品走出去」等三個研究構面來看,尤以在「利用全球資本」和「招才引智」為多數產業應用示範工程的作法;相較之下,「推動技術和產品走出去」的成果較有限,僅有新能源汽車少數龍頭企業有出口到先進市場,以及在高端裝備下的軌道交通已經出口到國外市場,但出口比例在新興產業的發展上仍不高。有趣的觀察是,十二五期間的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在市場培育的角色上,致力於建構國內的標準體系,然而在面臨到走出去或是與國際接軌時,卻僅有在部分產業有能力推動國際標準,如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設備、三網融合的 IPTV 等。 

 綜合來看,不同產業在中國大陸上位政策的規劃下,示範應用工程的推動有更多元的做法,體現的是不同需求導向的政策工具,包括:政府採購、管制規範(包括標準)、支持私人需求的 政策、系統性創新(Edler & Georghiou, 2007; Kaiser & Kripp, 2010; OECD, 2011b; Izsak & Edler, 2011)。 

 主要發現一,去(100)年觀察到的做法比較多闡述的是政府採購,包括新一代資訊技術下的三網融合試點、新材料產業的半導體照明工程、新能源智能電網,以及今(101)年新能源汽車示範工程。然而,即使上述產業在示範應用工程的做法皆是透過政府採購,但採取的政府採購類別,甚至是背後的目標也都不同:1.三網融合和智能電網偏向是適應性採購,以特定利基需求的採購,滿足新的或更複雜的需求;2.物聯網和半導體照明工程則是技術性採購,鼓勵採購新的技術解決方案;3.新能源汽車示範工程比較偏向是試驗性採購,最具創新性的解決方案,發展出公車運營模式、計程車出租模式、示範營運公司、電動車包月出租、固定區域模式等。 

 主要發現二,部分產業在政府採購上搭配其他政策工具,包括新能源汽車有提供私人購車補助的特定補貼(支持私人需求的政策)、半導體照明產品也需要相關的認證(管制規範)、新一代資訊技術展開國家物聯網基礎標準工作(管制規範)。今(101)年度觀察到幾個涉及系統性創新的示範應用,包括節能環保的示範城市與片區開發,以及新一代資訊技術下感知城市和五大智慧城市的推動手法,某種程度具備高度創新、策略性、社會性、環境保護和經濟挑戰,涉及不同需求導向的政策工具,可透過 PPP 的做法實踐,像是無錫的「感知太湖,智慧水利」工程為中科怡海(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院、江蘇怡海集團、無錫南長區政府創投三方共同成立)承接。 

 主要發現三,使用者參與的角色在部分產業的示範應用工程被突顯出來,但仍是零星個案。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杭州(東風裕隆設址之地)示範模式相對多元化,其 M1 類車型示範是以計程車與車輛租賃模式為主,而車輛租賃模式某種程度涉及 Living Lab 的概念,鼓勵使用者資訊的反饋。 

 主要發現四,透過應用示範工程的執行主體來區分,分別以政府(中央和地方)和企業(外資和陸資)兩個軸向來檢視,不同產業屬性的執行主體不盡相同,也間接透露出在示範應用工程的執行主體仍是以地方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僅在三網融合和智能電網等高度管制的業別具有主導性;再者外資(包括台商)可以介入的空間相對有限(僅在物聯網和環保節能有著眼點),多以陸資企業為主。另外有趣的觀察是,環保節能產業的個案某個程度體現了典範的移轉,外資從由雙方中央政府牽頭,到地方政府直接與外資合作。由此推論:在後續的示範工程執行過程中,地方政府可能具有更大的影響職能,中央政府在建立示範性個案後,將會逐漸退場。綜合來看,對台商而言,坐落於中央政府和陸資企業主導的「PI 產業」(智能產業、三網融合)相對可以介入的空間不大;「LVM 產業」(半導體照明、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則可進一步透過與陸資合作的方式打入,但需要充分理解台商技術能耐是否符合陸資企業的發展需求;「EU 產業」(環保節能、物聯網)的投入則要進一步檢視自身的實力是否可以與外資抗衡,或是進而與外資合作。綜合上述中國大陸對不同產業在推動重大示範應用工程的做法,台灣可以切入的角色也不盡相同。本研究認為在新一代資訊技術下的三網融合,由於廣電業與電信業在中國大陸皆屬於高度管制產業,台灣廠商相對介入的空間有限;同樣地,中國大陸的軌道交通以南車、北車集團寡占,再加上台灣台車自主性不高,因此這兩個領域不建議台商在現階段切入中國大陸的市場。其次,在高端裝備製造下的智慧製造、新材料下的 LED 照明、新能源汽車等三個產業,台灣本身不具備相對優勢,因此建議透過聯盟的參與,及早涉入產業升級、研發合作、新的服務模式,甚至是標準的訂定。最後,在節能環保領域的兩個機會,存在生態城的開發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備案制;再者即便新一代資訊技術有部分的領域受到高度管制,但在物聯網和三網融合終端產品對台商而言仍有切入機會點。但必須關注的是,個別廠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較易失敗,需要有新的打群架模式。 

 模式一:項目對接出口解決方案(走出口,出口到中國大陸) 台灣領頭廠商(SI)直接與中國大陸中央/地方政府對接拿項目,進一步由領頭廠商與台灣中小企業合作共同打造解決方案 (而非一般先投資建廠的概念)。 

 模式二:台灣作為練兵平台(引進來,可扣合兩岸園區合作) 視台灣作為練兵的平台,邀請外資企業(包括中資)進來共同與台灣企業打造新的解決方案,未來進而輸出到國際市場(包括中國大陸)。這樣的做法某個程度可以扣合第二屆兩岸產業合作論壇提出的最新概念,即兩岸以「園區合作」為平台。這裡的可能解法是延伸自中國大陸物聯網九大應用領域之一的智慧工業,類似打造智慧工廠的概念,從規劃端、建設甚至到後端的管 理面,打造出台灣獨特智慧園區的整體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