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碳費於去年啟動、今年(2026)正式收到第一筆徵收額,共約新台幣49億元。由於碳費制度的目的在於促成減量轉型、而非增加財政收入,主要透過差別費率的設計、讓列管廠商可以保留經費進行低碳投資,而非單純用於繳納碳費。也此,第一年所徵收到的金額、相較於國際碳定價制度來說,額度並不算高。然而,即便如此,妥善規劃收入的應用,對於促進臺灣低碳轉型、仍有一定的幫助。
在這個背景脈絡下,環境部與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 the Environment、adelphi、Prof. Luca (B-CcaS, University of Edinburgh)合作,完成了Evolution of carbon pricing in Taiwan: carbon fee revenue use options這份報告。
這份報告先透過國際碳定價的理論與實務,從目的性觀點,進行目前碳定價收入用途的樣態歸納。接著,透過挑選的國際實際案例,檢視在真實世界裡,制度可以怎麼設計、以達成與政策目的相符的結果。最後,報告回歸臺灣在地脈絡,給予10點制度上的建議。
綜合國際視野、提供在地解方參考,是跨單位、甚至是跨國合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在研究期間,中華經濟研究院(CIER)很高興能夠作為在地協力團隊,協助提供臺灣碳定價的制度背景資訊與政策現況解讀,讓本次跨單位之間的合作成果,得以更貼近臺灣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