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將依三○一條款對包括台灣在內的多個貿易夥伴展開調查,按照經驗,三○一條款從啟動調查到最終公布結果,通常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學者認為,這半年之內,全球是否出現其他變化,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建議政府在未來的談判過程中,應爭取確保相關條件不低於既有協議內容。
三○一條款是美國「一九七四年貿易法」中具代表性的貿易制裁工具之一,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政府是否採取產業補貼、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侵害或市場准入限制等不公平貿易行為。一旦調查認定相關措施損害美國企業利益,美國政府可採取報復性措施,包括加徵關稅、限制進口甚至其他貿易制裁,且懲罰性關稅沒有上限。
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中心主任劉大年表示,過去一提到美國的「三○一條款」,各國往往聞之色變,美國可藉此指控貿易夥伴侵害其權益,並要求對方進行調整,否則就採取報復措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一七年美國對中國展開三○一調查,並在二○一八年開始對中國商品加徵關稅,最終引發中美貿易戰。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大任指出,川普祭出三○一條款主要是為了彌補先前對等關稅遭法院判定違憲後的政策空缺,他認為,政府未來在談判過程中應爭取確保相關條件不低於既有協議內容。
台經院產經資料庫總監劉佩真分析,台灣對美貿易順差去年約一千五百億美元,已觸動美方關注。其中先進製程仍是供不應求的買方市場,加上台廠正積極赴美設廠,短期內仍有屏障;但成熟製程在全球擴產與稼動率回升下,較易被定性為「結構性產能過剩」,一旦調查認定存在補貼或傾銷行為,美可能祭出懲罰性關稅,對台廠成本優勢與供應鏈布局造成衝擊。
資料來源:2026-03-13 00:09 聯合報
記者:藍鈞達、陳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