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緣起及目的
「新興市場」或「新興經濟體」不僅經濟成長潛力龐大,其因FDI帶動的進口貿易需求,以及因國民所得逐年增加與中產階級崛起所顯示的龐大商機等,使得許多國家將拓展新興市場商機列為工作重點。對此,我國亦應研究「新興市場」或「新興經濟體」之經濟發展展望與潛在商機,以研擬相應的市場拓展對策。
貳、主要研究發現
為客觀瞭解九國新興市場在變化快速的國際經濟環境中之經商環境或風險,本研究透過主要國際經濟評比機構公布之評比數據,包括World Bank、WEF、IMD、BERI等重要國際組織或機構對九國新興市場在世界各國中的排名加以歸納整理,以對經濟前景提出一整體性之評估。
整體而言,本研究大多數新興市場在主要國際經濟評比之表現皆不盡人意,除馬來西亞在各項評比中排名較為領先外,其餘八個國家之評比結果都大幅落後,整體表現位居全球中後段,少數國家甚至在部分評比中排名墊底。此亦即國際間新興市場面對之共同問題,亦即其經濟成長雖然快速,未來潛力可期,然而亦遭遇到眾多經濟發展的共同瓶頸或障礙,包括基礎設施不佳、財政與稅制、匯率制度不健全、產業結構不夠多元穩定、政府效能不彰與貪腐情形嚴重等。
進一步來看,除馬國以外的其餘八國新興市場,其國內政治、經濟或社會發展的不穩定性,造成該等國家在國際評比中表現落後。在經商環境評比中,印尼、巴西、俄羅斯、印度等國皆排名全球185個受評比國家的第100名以後,菲律賓則排名第99名,顯示外資在該等國家經商的整體困難度較高。在兩項競爭力排名中,大多數新興市場國家在整體排名中皆位居中後段地位,其主要原因在於各國可能擁有較充足的勞動人口、廉價的勞動力成本、廣大的市場規模等,惟許多國家在基礎建設或政經發展方面仍相對落後,以致部分國家在IMD排名中敬陪末座。而在投資環境風險評比中,除馬來西亞外,其餘八國同樣僅位居中後段排名。
由此觀察,九國新興市場儘管擁有許多潛在商機與產業利益,惟目前為止也仍有諸多待改善或加強之處,例如勞工素質、社會治安、政府效能、匯率穩定性等,皆為外資拓銷該等國家前必須深入瞭解,且應該研擬具體因應方案之投資與拓銷風險所在。
歸納本研究針對九大新興市場之分析,可發現九大新興市場在前三大出口市場與前三大進口市場中,有極多相似之處,包括與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大陸貿易關係密切,其中中國大陸除菲律賓外,排名其他八國之前三大進口國,更是印尼、越南的最大進口來源。中國大陸不論在已簽署FTA或未簽署FTA的情形下,對這些國家出口貿易快速成長,其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本研究亦整理九國未來規劃的重點發展產業與潛在商機,可發現數個國家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十分雷同,包括汽車及零組件、紡織與成衣、機械、家電及電器產業、資通訊產業,顯示開發中國家的產業發展有高度集中於特定領域之現象。在這些產業中,包括汽車及零組件、機械、家電及電器產業、資通訊產業等,均是我國重要產業,未來應有機會積極對這些國家進行拓銷,以及推動業者至這些國家投資生產。
從過去我國拓展九國市場的方法與成效觀察,我國政府大多是以我國具有產業比較優勢之品項加強出口貿易,或配合各國發展政策、優惠措施推動台商對各國投資,另有少部分政策針對各國未來重要活動提出投資或合作建議,惟較欠缺對於新興產業或具發展潛力之產業提出市場拓銷或投資建議。然而,目前我國出口貿易仍集中在提供當地加工出口所需原料或半成品,當國際經濟衰退或歐美市場需求下降,即可能對我國出口貿易帶來影響,較不利於我國對外貿易之長期發展。
實際上,台灣對東協的投資主要為加工出口外銷歐美市場之產業,因此台商在東協的投資模式使台灣受惠於東協─中國大陸FTA的利益有限。另外,就加工出口的投資而言,中國大陸仍是台商的優先投資地區,東南亞只是輔助性的生產據點,因此台商對東協的投資狀況較容易受到中國大陸政策調整的影響;且由於台商在東協的投資是以降低生產成本為主要考量,所以投資地區較易集中在越南等低工資的國家。
參、政策建議
一、我國拓展新興市場之整體建議
(一)研析我國在九國之市場競爭情形,以嘗試與中國大陸、韓國等產品進行市場區隔。
(二)研析我國出口產品高度集中特定領域的現象及其影響與因應對策。
(三)透過加強我國整體形象廣告與集體行銷之做法,爭取各國短中長期商機。
(四)將服務業納入拓展出口與投資的對象(如零售、配銷、連鎖加盟、金融、資訊服務等)。
(五)建立國家別、產業別之全球商情與風險分析資料庫,提供我國廠商參考使用。
(六)加強我國駐外機關(含經濟組與外貿協會據點)服務及協助業者拓展貿易與投資之功能。
(七)加強對中小企業進行拓展新興市場的輔導。
(八)善用各國台商組織與當地投資的重要台商。
二、我國拓展個別新興市場之建議
(一)印尼
1.分析印尼產業發展政策,促進台商前往投資,尤其應針對印尼積極推展電子、農業、汽車與零組件等產業目標,以及未來將禁止礦產出口的既定政策,擬訂具體的拓展或投資政策。
2.基於印尼市場規模、政治影響力等皆凌駕其他東協國家,經濟部已在2011年展開台印尼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之共同可行性研究,預計將在2012年完成。 為促使台印尼洽簽ECA能繼續推動,我應持續規劃推動工作,以維持雙方互動交流之能量。
3.印尼為回教國家,文化、種族與生活習慣與華人社會極為不同,我相關部會應從不同層面加強國人對於回教文化的瞭解,包括飲食習性、消費與商務習慣、金融業務(如伊斯蘭金融業務)等,以拓展回教市場。
4.基於鴻海公司能否在印尼投資,對我欲推動台印尼關係具有重要影響,建議政府應深入瞭解鴻海投資案的內涵與進展,並與鴻海公司建立一定之「默契」,以便能夠適時將該案列入我爭取與印尼洽簽ECA的合作議題中,一方面提高印尼的興趣,另一方面亦為我換取更多談判籌碼。
5.印尼因人口眾多,零售、百貨、餐飲業等市場蒸蒸日上,近年我多家業者已成功打進印尼市場,包括鼎泰豐、日出茶太、COMEBUY、琉璃工房等,我國應可整理、分析此類成功個案與模式,以提供其他業者拓展印尼市場的參考。
(二)墨西哥
1.由於中國大陸工資持續上揚,與墨西哥勞工薪資差距亦逐漸縮小,近年各國企業重新前往墨西哥布局,以就近爭取北美市場及墨國內需市場。我國為鼓勵廠商分散市場與投資風險,應提升墨西哥經濟上的戰略地位,尤其配合近來國內業者對於該國投資恢復興趣,我應研擬在墨國建置產業聚落與生產網絡的可行性。
2.中南美洲市場潛力雄厚,包括墨西哥、巴西等均是備受全球矚目的潛力市場。鑒於拉丁民族消費習性等有別於我國熟悉的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市場,我國應可運用墨西哥做為我國瞭解拉丁美洲市場的基地,進而做為進軍中南美洲市場的橋頭堡或風向球。
3.我國可與日商等合作拓展墨西哥市場。日商在墨國投資活躍,如日系車廠不僅多半已在墨國設立生產與裝配廠,且亦實質上掌握市場動向與產品標準。我國汽車零組件業者如欲進入墨國市場,可爭取其售後服務市場外,亦可爭取與日商合作,以利用其銷售管道拓展市場。
4.我國多家業者在1990年代時曾在美墨邊境投資,惟後因中國大陸崛起,以致多半撤離墨國。業者對於拉丁美洲市場十分陌生,多年來拓展拉美市場成效不彰,因此本研究建議我國應建立對於拉丁美洲市場研究機構,以長期研究其政經環境、產業政策、商情、消費習慣等,尤其應培養拉丁美洲語言(西班牙語)與商務人才,以提供業者拓展市場之用。
(三)巴西
1.我鴻海公司擬在巴西進行大型投資案,對於該公司與巴西政府針對其投資計畫所進行的談判,尤其涉及強制技術轉移、國內供應比例等要求,恐有違反WTO規範之虞,我政府應扮演較積極的角色,從WTO法規面提出我國之關切。此外,如鴻海投資計畫確將成行,且經評估後其投資將有利我產業在巴西布局生根,政府亦可考慮整合或促成相關供應鏈共同前往投資。
2.針對巴西在未來幾年將主辦的重大會議與賽事,我應進行相關商機資訊之蒐集與分析,積極推出我國家形象廣告,並由產業界籌組大型訪問團,展示我國有意角逐市場大餅的企圖心與能力。
3.針對與巴西貿易所涉之經商風險,包括匯率大幅波動、交易與付款方式、進口保護主義措施等,我駐巴西代表處應加強資訊之蒐集與分析,尤其巴西為我企業較為陌生之市場,更有待政府相關機關提供資訊等方面之協助。
(四)土耳其
1.土耳其雖尚未加入歐盟,但過去以來經貿政策與措施已力求與歐盟接軌,對此我國宜研究土耳其目前政策法規與歐盟一致化的程度,做為我業者如在土國設廠以出口到歐盟國家的合宜性。
2.我國拓展土國市場,宜從貿易做起,再逐步推動投資。基此,我宜整理目前我對土國貿易的情形與業者經驗,以提供其他業者參考。
3.土國貿易商活躍於國際市場,並不乏直接至中國大陸洽談生意與訂單者。我國可利用兩岸交流頻繁之便,透過大陸台商等爭取與土國企業進行合作。
4.土國因地利、語言文化之便,一向為拓展歐洲、中東、北非、中亞等地區市場之橋樑,我國可在土國擴大辦理以台灣為主題之「台灣產品展」、「台灣工業展」等,透過土國商業網絡廣邀歐洲、中東、北非、中亞等國廠商參加,爭取貿易之機會。
(五)俄羅斯
1.俄羅斯已在2012年8月成為WTO會員,各國對於俄羅斯入會後是否會確實履行入會承諾,皆抱持懷疑態度。對此,我國亦應透過駐俄代表處與業者,蒐集相關資訊,並在必要時要求與俄國在WTO架構下進行雙邊會談。
2.俄羅斯在加入WTO前,曾於2006年與我國共同舉辦加入WTO經驗分享會,當時即表明希望就我加入WTO後實施國營事業改革、發展中小企業、進行法規調整、以及辦理公務體系對於WTO知識與培訓課程等,向我國取經,由我國提供俄國能力建構課程。惟該項計畫當時因俄國入會遙遙無期,因此並未付諸實施。由於目前俄國已順利入會,我國應考慮重新推動該項合作計畫,以提升台俄實質關係。
3.我國納智捷在俄羅斯投資案目前已順利設置辦公室,預計2013年完成在俄國組裝5,000輛汽車的目標。由於該案對台俄關係之進展係一指標性案件,政府相關單位應積極協助,尤其應思考在俄羅斯市場增加台灣知名度的做法,包括推出國家形象廣告等。
4.鑒於俄羅斯與新加坡經貿關係密切,我可研析俄星合作模式與效果,如適當並可在台星雙邊場合中,提出合作的構想。
(六)菲律賓
1.研究我高雄港與蘇比克灣簽署自由貿易港計畫後至今之執行情形與成效。如其模式確有成效,我國應研議未來以其為基礎,進一步擴大台菲經貿合作的可行做法。
2.鑒於我國企業界與菲國政要關係深厚,我國應爭取對菲國具影響力的企業領袖支持及襄助台菲經貿關係之推展,另外,菲國卸任政要中亦不乏友我人士(如前菲國總統羅慕斯),我國亦應持續藉由此類人脈關係,做為推動台菲關係的生力軍。
3.菲國勞工成本相較東協其他國家低廉,因此在勞力密集產業、服務業外包產業(outsourcing)產業等,與我具有合作互補空間。惟菲國行政效率低落、貪腐情形嚴重,有待政府協助與菲國官方溝通,以提供我國較佳之投資待遇與交易條件。
(七)越南
1.近兩年來,在越南投資台商因越南工資上升、罷工與缺工事件頻傳等因素,出現撤離越南或關廠等現象。惟越南投資環境雖出現問題,但中長期發展前景甚佳,因此我政府應主動協助台商與越南政府研商改善投資障礙的做法,包括勞資問題之解決、產業轉型所需之越南政府協助、爭取適用新的投資優惠待遇等,以協助台商在條件適當的情形下,持續在越南投資營運。
2.越南自2007年1月加入WTO迄今,入會承諾事項已逐一執行,目前應已大致完成入會降稅等義務。我應全面檢視越南入會至今調降關稅、開放服務業市場等承諾履行情形,以維護我國企業在WTO下公平進入越南市場的權利。
3.台商在越南投資逐漸從製造業轉向服務業,部分業者已順利進入越南醫療、零售、教育、資訊服務、營建、觀光等服務業市場,我國應可整理、分析部份成功案例與模式,諸如直接設立商業據點、併購或入股當地企業、以連鎖加盟方式展店等,以做為其他業者進軍越南服務業市場的參考。
4.針對越南現正進行加入TPP的談判,我國應預先研究越南加入TPP後市場對其他TPP國家開放之情形,以及越南與日本、韓國洽簽FTA後(越、韓正進行FTA談判),兩國產品與服務業在越南市場的競爭情形,以瞭解我國產品在越南市場將遭遇之競爭情形,進而研擬我國進入越南市場的做法。
(八)印度
1.鑒於印度對我國拓展新興市場具重要策略性意義,經濟部已在2011年展開台印度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之共同可行性研究,預計將在2012年完成。 為促使台印度洽簽ECA能繼續推動,我應持續規劃推動工作,以維持雙方互動交流之能量。
2.基於印度投資環境不易,以致我業者多半對至印度投資遲疑不前,經濟部應思考過去業者多次建議在印度設置「台灣工業區」的構想,以鼓勵大型民間開發商出面設置「台灣工業區」,政府則可在與印度政府協商用地取得、行政協助、投資優惠等層面上,扮演協助業者談判的角色。
3.針對印度政府自今年以來大力推行外資措施改革,並以台灣為其吸引外資之目標國之一,我政府機關應研析適合我國投資之產業與區域(州或地方自治區),以協助業者集體與印度中央或地方政府洽談投資合作之模式。
4.印度近年對於與我加強產業合作興趣高昂,尤其對於資通訊產業、食品加工、電子電機、汽機車與零組件等產業與我合作期待甚深,我政府機關應促成我國相關產業工會與印度對口之產業工會進行「產業對接」,藉由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或召開定期諮商會議等方式,由雙方企業直接洽談可行之合作方向與模式。
5.基於印度國土廣大,種族、宗教、語言、文化、法規典章制度與我歧異,本研究建議我國應建立印度地區別、產業別之產業發展與法規資料庫,並應培養熟知印度市場的專家,以協助業者拓展印度市場。
(九)馬來西亞
1.配合馬國推動成為東南亞石油貿易中心、回教金融中心、綠色產業中心等,我國應協助我業者爭取利用馬國投資優惠措施,惟因我欠缺相關產業人才,例如我國對於回教金融認識甚少,鮮少相關專業或經驗,主管機關應配合業界需要,提供相關培訓計畫,並應積極推動建置我國回教經貿事務專家人才庫。
2.我國政府已將馬來西亞列為我國洽簽ECA的對象,基於我國光石化現正進行至馬來西亞投資設廠的可行性評估,預計年底前完成評估,我政府應運用此一重大投資案與推動台馬合作工作予以連結,以增加我國向馬國推案之誘因。
3.鑒於華人占馬國人口約四分之一,且與我已簽署學歷相互承認之協定,我應針對馬國華人對於台灣文化之喜好與好感,推動民間主導的文化藝術交流,尤其應配合馬國至台灣觀光人口快速成長的趨勢,以文化、藝術、教育為交流平台的核心,例如可設置台灣文化中心、台馬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協會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