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及其對金融業之影響與因應研究

類型:研究計畫
名稱: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及其對金融業之影響與因應研究
編號:PR1552
作者:王健全
出版日期:2014.06

本計畫目的旨在了解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並彙整各界意見,提出政府及金融產業如何因應此一嶄新趨勢,進而使台灣的金融業在合理的規範、風險管控下,創造更大的商機。 

網路的發展對傳統產業銀行的影響包括:第一,個人化商品 的蓬勃發展,未來個人消費金融業務,將更具主導性地位。第二,多樣化的通路,網路的應用可以利用其無遠弗屆的特性開發新的客源。第三,組織與人力資源的再造。第四,網路銀行交易可降低不少業者的營運成本。第五,資訊業務的發展可能造成實體機構的減少與客戶忠誠度的降低。 

除了前述影響外,日漸普及的便宜頻寬更強大的智慧型手機等可攜式裝置,結合雲端科技及巨量資料的分析功能,也改變了金融業和消費者未來的互動模式,可能的影響包括: 第一,巨量資料、雲端計算、寬頻傳輸及互聯網催生的嶄新金融模式,改變了銀行與客戶的聯繫模式。第二,網路科技與金融業務有深度整合的必要性,包括電子銀行、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網路貸款等,應有較好的進展與規劃。第三,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落實於網路金融的必要性。第四,科技創新(如:巨量資料、雲端計算)所引發的風險控管與監理問題,也應密切關注。第五,透過行動網路將巨量資料、雲端科技有效應用,才能產生商業價值。在第三方支付的問題上,根據各國的專法規定,各國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法規的管理重點在於確保業者具有償債能力、營運管理能力、洗錢防制規範、專用存款帳戶、代收資金運用限制、資料保存業務及書面簽約等規定。

在資本額的規範上,高額資本可以確保業者投資設備、資訊安全、風險管控的最小效率規模,但可能也會使資金不足、但具有創意的業者無法參與第三方支付的業務。相對於美國、歐盟、日本而言,臺灣的資本額需求稍高,但美國、歐盟鼓勵創新企圖心強,加上前述三國的法規密度高,配套完善,故資本額需求低。中國大陸的資本門檻大,主要原因在於法規管理仍在研擬之中。初步了解,根據臺灣目前第三方支付專法的規劃方向,臺灣雖有 3 億元資本額的限制,但係採分類管理,如不儲值則需 5 千萬資本額,如有非實質交易資金移轉則資本額的需求仍更高,基本上是合理的。

面對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政府、金融業者的因 應策略,分別說明如下:

(一) 政府的角色 第一,成為產業市場發展與轉型的推手;第二,產業規範的 制定者;第三,加強交易安全配套及管理規範;第四,分類管理;第五,解決大陸的網路遮蔽問題;第六,兩岸金融合作的暢通機制建立;第七,洗錢防制、身分認證及消費者保護也是政府應正視的課題。

(二) 金融業者 第一,積極因應網路金融趨勢,善用銀行優勢,結合不同領域業者,開創新商業模式,攫取網路新商機;第二,正視電子商務的存在,強化 IT 投資及能力,提升網路資訊主管的位階,以及善用社群網路拓展業務;同時並善用銀行優勢,推動嶄新相關業務;第三,透過以建立客戶單帳戶模式,連結基金、期貨、保險跨產業多元化整合行銷;第四,與購物網站、社群平台結合,擴展消費潛在客戶;第五,建置消費者帳號之全方位系統資安防護,保護消費者資金及個資之安全,使消費者有信心進行網路購物;第六,跨境行銷之結合第三方支付業者,或透過本身的平台,協助臺灣的農產品、有機產業、特色產品、美食進軍大陸及東南亞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