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07年度運動產業產值及就業人數等統計研究【第二階段報告】* 

編號: PR2079B1

作者: 連文榮、王素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0.06


摘要:

一、運動產業5項指標推估結果 

95年至107年運動產業5項指標占全體產業比重表現,生產總額比重約在1.02%至1.21%之間,100年以來呈穩定上升的趨勢;生產毛額比重約在1.09%至1.25%之間,100年以來呈穩定上升的趨勢;總收入比重約在2.03%至2.26%之間,102年以來呈穩定上升的趨勢;廠商家數比重約在1.69%至1.95%之間,呈上下震盪現象,於98年出現最高;就業人數比重約在1.88%至2.21%之間,101年以來呈穩定上升的趨勢。 

從個別指標的表現來看,分述如下: 

1.生產總額 

107年整體運動產業生產總額為4,788億元,十二大類別中,占生產總額比重最高的為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約為73.85%;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排名第二,比重為10.88%;電子競技業則位居第三,占4.65%;其次依序為運動保健業、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運動博弈業。另外,107年運動產業生產總額占全體產業生產總額比重為1.19%,100年以來呈穩定上升的趨勢,107年雖略微滑落,但整體水準表現仍屬穩健。 

增減表現方面,107年整體運動產業生產總額增加1.90%,增幅較上年7.15%的水準明顯縮小。由近五年運動產業生產總額結構來看,有超過半數是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但由於其增加幅度略低於整體運動產業,因此所占比重逐年下滑。 

2.生產毛額 

107年整體運動產業生產毛額為2,242億元,十二大類別中,以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所占比重最高,約占73.05%,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則位居第二,占10.69%,運動保健業排名第三,比重為4.41%,其次依序為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及運動博弈業。另外,107年運動產業生產毛額占全體產業生產毛額比重為1.25%,與上年持平,表現同為95年以來新高。 

增減表現方面,107年整體運動產業生產毛額小幅增加2.19%,增幅較上年縮減,主要是受到最大宗的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增幅縮小所致,僅微幅增加0.51%。根據近五年運動產業生產毛額結構比重來看,前三大維持不變;附加價值率則輕微波動在接近45%,顯示運動產業創造的價值能力相對穩健。 

3.總收入 

107年整體運動產業總收入為9,643億元,十二大類別中,占總收入最大比重的為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約為80.55%,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則以7.48%排名第二,運動博弈業位居第三,比重為4.79%,其次依序為電子競技業、運動保健業、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另外,107年運動產業總收入占全體產業總收入比重為2.26%,雖較上年下滑0.1個百分點,但仍創下歷年次高紀錄。 

增減表現方面,107年整體運動產業總收入增加1.59%,增幅明顯低於上年的9.36%,拉低增幅表現的主要是來自比重最大的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增幅由上年的7.96%縮減至0.15%,反映在運動鞋製造業逐漸轉型升級為原物料管理採購中心、民眾對運動電腦周邊設備購買的意願降低。根據近五年運動產業總收入結構來看,有高達8成是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其他產業相對明顯較低。 

4.廠商家數 

107年整體運動產業廠商家數為24,833家,十二大類別中,占總家數比重最高的為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約為73.11%,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則以8.80%排名第二,運動博弈業位居第三,比重為4.85%,其次依序為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運動保健業、電子競技業。另外,107年運動產業廠商家數占全體產業廠商家數比重為1.73%,較上年下滑0.03個百分點。 

增減表現方面,107年整體運動產業廠商家數微幅增加0.51%,增幅低於上年4.60%的水準,主要是受到占比最大的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廠商家數逆勢反減,減少1.04%,繼104年以來再度減少。根據近五年運動產業廠商家數結構來看,以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為主,但比重出現逐年遞減的態勢。 

5.就業人數 

107年整體運動產業就業人數為173,913人,十二大類別中,占總就業人數比重最高的為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的65.23%,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以比重16.48%位居第二,運動保建業以4.48%居第三,其次依序為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運動博弈業。另外,107年運動產業就業人數占全體產業就業人數比重為2.21%,與上年持平,創下95年以來新高紀錄。 

增減表現方面,107年整體運動產業就業人數增加1.44%,增幅較上年縮小,主要是因最大宗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就業人數減少,減幅約0.78%,自98年以來再度減少。根據近五年運動產業就業人數結構來看,雖仍以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所占比重最高,在運動風氣盛行,國內醫院及診所朝向運動醫學發展,運動醫療人員需求也相對增加,吸引更多人員從事運動保健業,加上醫療統計制度調整,使得運動保健業的就業人數快速增加。 

就經濟關聯效果而言,為了配合運動產業的4,788.3億元的生產總額,若考量交易產品部分來自進口下,將帶動國內經濟的生產總額達7,983.0億元、國內生產毛額達3,190.1億元及就業需求達403,219人/年。 

若不考量國產或進口,全部視為國內生產,則為了配合運動產業的4,788.3億元的生產總額,若未考量交易產品部分來自進口下,將帶動國內經濟的生產總額達13,358.7億元、國內生產毛額達4,788.3億元及就業需求達539,425人/年。 

結果發現包括進口與不包括進口,運動產業對經濟的關聯性相差明顯,主要是國內產業的上下游連動效果,進口品占有重要地位所致。 

二、國際運動產業分析 

本研究延續上一年度針對國際上運動產業發展較具代表性的國家進行運動產業政策及產業發展現況的比較研究,規劃在此基礎下,針對近期有公開發布或更新運動產業官方統計數據,或提出產業研究報告,且在運動產業發展方面較具代表性的國家,摘錄彙整其對於運動產業的統計推估作法,或運動產值推估的重要結果,以作為我國編制運動產業統計體系時的國際參考對象。納入內容包括日本運動產業衛星帳的推估報告、中國大陸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和增加值的估算結果,以及英國運動產業規模的估算內涵。 

首先,日本近期發布的相關報告,係藉由政府委外研究方式,委託日本政策投資銀行、日本經濟研究所,以及同志社大學共同進行,其參考歐盟編制運動衛星帳(SSA)的方式,參酌本國運動產業的發展特色,於2019年9月提出「2018年日本版運動產業衛星帳」。結果顯示,依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NA)估算,日本2016年日本運動產業GDP約698億美元,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1.41%,與上年相比增加1.89%。報告強調,日本運動產業規模的成長,將由政府運動產業的推動政策,以及民間運動產業的本身發展等兩方面所共同促進。 

其次,中國大陸近期發布的相關報告,係由官方主導,於2020年1月公布的「2018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和增加值公告」中指出,依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估算,2018年運動產值約4,000億美元,占國內生產總額比重1.1%;與上年相比增加6.1%。報告強調,有鑑於運動大環境快速變化,包括全民健身、運動競賽、運動產業等活動快速發展,運動產業內容和領域不斷擴充,因此進行體育產業統計的修訂工作,突顯本國體育活動的特色,並將體育產業發展中的新業態和新模式納入統計範圍。 

至於英國方面,除承襲歐盟作法,編制運動衛星帳之外,在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另行公布範圍限縮在以體育活動為核心的運動產業統計,採取兩套系統並行的方式,一方面與歐洲區域規範接軌,以便進行國際比較,另一方面則配合本國統計與行政體系,獨立公布具有國家特色的運動統計數據。根據2020年2月5日公布的「2018年經濟產值估算報告」,在英國標準產業分類(SIC)基礎下,2018年運動部門附加價值毛額(GVA)達210億美元,較上年增加2.1%,占整體GVA比重0.8%。另在運動衛星帳基礎下,2018年運動部門GVA達630億美元,占整體GVA比重2.44%。 

三、建議 

由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所定的運動產業包括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但標準行業分類卻只有職業運動業,本計畫針對如何將業餘運動業納入推估運動產值指標的範圍,經訪談桌球協會、網球協會及高爾夫協會後,若要將業餘運動業納入運動產業推估範圍,建議如下: 

 (一)就業人數以從事業餘運動人數取代:由於業餘運動沒有雇主,但有些民眾又比一般人更熱衷於某單項運動,而且這些民眾會參加各類型的運動賽事,因此建議將這類型的民眾定義為業餘運動人士,將其視為業餘運動業的就業人士,更直接的定義就是有參加國內外運動賽事的選手。就訪談3家運動協會的結論,統計參加賽事的運動選手人數資料是相當完整的。 

(二)從支出面推估:因為業餘運動沒有廠商資料可使用,而運動賽事的舉辦經費政府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建議將政府的補助支出視為產值指標,但可能只有生產毛額。 

(三)運動項目範圍可探討:由於運動項目相當多元,而且規模也有差異,建議可詳細探討,再確定納入統計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