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代輸輸配電規則與合約之研訂 

編號: PR1960

作者: 王京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9.06


摘要:

電業法修正案已於民國106年1月26日公布,有關電力代輸輸配電相關業務自修正條文公布日起一年內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調度相關作業後,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第一次以一年為限;第二次以六個月為限。有關輸電與配電電力代輸規則與合約及費率之研訂,係重要且急迫性之研究計畫。 

依據電業法第九、十、四十五、七十條及其他相關條文內容,開放再生能源電力代輸與直供業務以及自用發電設備代輸業務,台電公司急需擬訂相關輸電與配電電力代輸規則與合約及費率,並針對再生能源特性,探討其代輸與直供不同情境及案例之模擬。 

本研究之目的在研訂適合我國電業環境之輸電與配電電力代輸規則與合約及相關費率,同時並探討再生能源代輸與直供不同態樣之案例模擬。本研究係配合電業法修正,為兩年期研究計畫,第一期應於一年內完成代輸規則與合約及費率之訂定,第二期為配合第一期成果後續修訂及提供技術顧問服務。如今,已按服務內容要求完成相關作業,並提供研究成果供決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