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之合理稅費制度檢討 

編號: PR1741

作者: 吳中書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5.12


摘要:

臺灣與證券交易相關的稅賦可分為證券交易所得稅(簡稱證所稅)及證券交易稅(簡稱證交稅);證交稅已在我國實施多年,但過程中也經歷多次調整,而證所稅的課徵則是幾經波折。目前我國已於2013年復徵證所稅,但企業、投資人、學者和政府之間意見迥異,造成現階段引起諸多爭議。 

不論是討論證交稅或證所稅的課徵,其交易成本變化對於證券市場影響相當大。當我國股票市場交易成本提高時,投資人會降低交易量,或改赴海外進行投資。除了證交稅及證所稅之外,還包括交易手續費、股利所得稅、健保補充性保費,以及未來的長照保費等交易成本,亦是本研究關心的重點之一。 

為了提供社會有更清楚明確的分析,本計畫將以證券(股票)做為研究主軸,透過臺灣與其他國家在證券交易課稅制度的整理,著眼於投資人買賣股票面對的證交稅與證所稅的相關租稅理論,進行我國與七個國家(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中國)的相關制度比較及資料分析;同時,也考慮到投資人交易時所面對的交易手續費、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扣抵率減半、健保的補充性保費,以及未來長照保險保費等投資成本,進行探討。希冀藉此提出我國股票市場與國際接軌之合理稅費制度之改革建議,以期有助於政府的政策擬定。 

根據上述方法進行分析與模擬後,結果可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證所稅通過後,臺灣股市成交量、成交金額、大戶季平均戶數、IPO市場掛牌家數,及證券交易相關稅收,皆呈現下降趨勢。 

若將2012年4月開始討論證所稅復徵相關議題,以及2012年7月25日三讀通過的時間作為政策分隔點,進行證券市場狀況的前後時期比較;結果發現,我國股市成交量與成交金額在2012年7月之後的表現,卻是略遜於2012年4月以前的表現。 

其次,在分析每季買賣成交金額在1-5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的投資人數趨勢也發現,大戶投入臺灣證券市場的戶數在2012年證所稅討論的前後時期的平均數字有出現下滑;而IPO掛牌家倏地表現上,也出現衰退的情況;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證券交易相關稅收卻也出現下跌的局面。 

二、證所稅通過後,證券市場的外資占比、金融帳淨流出金額、對外證券投資總額、複委託平均季成交金額,皆呈現上升趨勢。 

另一方面,我國證券市場的外資成交金額(占比)在2012年證所稅討論的前後時期的平均數字出現下滑的趨勢。而金融帳在證所稅三讀通過後的表現,仍持續呈現淨流出的情況;其中,在2012年證所稅討論的前後時期的平均進流出出現成長的趨勢。在對外證券投資金額、複委託平均季成交金額方面,從2012的證所稅復徵通過之後,對外證券投資金額與複委託平均季成交金額皆呈現逐季增加的趨勢。 

三、在情境模擬的假設下,臺籍投資人購買證券的交易成本比重約在1.72%左右,相較於其他周邊國家,如:中、新、港、韓等當地投資之交易成本比重高,但相較於美、英、日則是較低的情況。 

在當地國籍投資人購買當地股票所負擔的交易成本比重方面,臺籍投資人買賣臺灣股票的相對成本為1.72%,相較於其他各國投資人投資中國(0.14%)、新加坡(0.70%)、香港(1.07%)以及韓國(0.69%)的證券交易成本比重高,但相較於美國(4.89%)、英國(3.83%)與日本(2.60%)則是來得低;顯示出在臺灣的證券投資人受到交易成本比重相對較高的情況,很可能會導致投資人在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下,出現投資資金的排擠效果,而移往相對成本較低的市場。 

另外,本文提出以下建議方案,供政府未來施政參考。

一、短期:停徵證所稅,恢復僅課徵證交稅0.3%;中長期:在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以及中立租稅原則的情況下,藉由滾動式修正,以建構一個適合我國風俗民情也符合國際慣例的證券交易相關稅制。 

在司法院於2011年12月9日所提出的大法官釋字第693號之解釋,以及財政部官網曾公開網頁內容皆說明,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的情況下,政府施政應秉持連貫性,建置一套符合社會大眾期待朝向「輕稅簡政」的稅制發展。因此,建議短期停徵現行證所稅制度(取消包括IPO、大戶條款等課稅規範),恢復僅課徵證交稅0.3%;在中長期方向上,得以滾動式修正及與時俱進方式,建構適合我國風俗民情和國際慣例的證券交易相關稅制。 

二、中長期:可比照美、英、日、韓、新、港在手續費自由化的作法,朝向賦予手續費彈性機制之目標。 

在中長期方面,在考量到臺灣證券業為高度監理產業,加上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交割制度為T+2日,證券商仍須承擔客戶違約交割的信用風險等因素下,中長期可設定比照美、英、日、韓、新、港的手續費自由化作法為目標,考慮賦予手續費彈性機制,讓我國資本市場機制朝向自由化邁進,以提高社會大眾的有感度,進而達到刺激市場交易量、提高券商收入與政府稅收,創造出三贏的局面。 

三、中長期:讓補充保費的性質回歸原有費基,以定期檢討的滾動式修正方式,依當時經濟環境進行調整;同時,引入結算申報制度,回歸原先2代健保規劃「綜合所得申報戶」的規範架構。 

雖然政府短期已經調高健保補充保費的計費門檻,但在健保署預估2017年健保收支就會出現短絀的情況下,建議政府中長期仍應讓補充保費的性質回歸原有費基,以定期檢討的滾動式修正方式,依當時經濟環境進行調整健保費率或長照費率,引入結算申報制度,回歸原先2代健保規劃「綜合所得申報戶」的規範架構。 

四、中長期:重新檢討我國兩稅合一與股利所得稅制度,通盤改革綜所稅與營所稅制;並且修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放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 

在「國際市場接軌、參考國際稅制」的原則下,參考多數亞洲主要國家都對股利所得從輕課稅或採取分離課稅,以達到吸引國內外資金投資、發展經濟的經驗,重新檢討我國兩稅合一與股利所得稅制度,並針對臺灣的綜所稅制與營所稅制,做更全面性的通盤檢討與整體規劃。此外,在考量社會公平的前提下,可朝向修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放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讓上市、上櫃及興櫃之無記名股票之股利,皆可適用全年27萬儲蓄投資個別扣除額之規範,以達稅制公平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