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整合對台商海外布局之影響 

編號: PR1717

作者: 王文娟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5.12


摘要:

東亞各國因拓展全球市場的考量,在推動區域整合上相對遲緩,但2000年以來,以新加坡為首,各國態度轉趨積極,更隨著以美國為首推動「跨太平洋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和以東協為核心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巨型FTA(Mega-FTA)的提出,東亞及亞太各國陸續表態參與,惟台灣均尚無法參與。 

區域整合對業者投資區位選擇之影響,可從靜態的貿易路徑與動態的外部性、規模經濟與效率等路徑觀察。FTA生效後,業者至成員國投資不但可讓業者利用當地較豐富的生產資源,所生產的產品也可享有零關稅出口至另一成員國(雖然必須符合原產地之規定),對區域外成員形成關稅與非關稅的差別待遇,而改變成員國的區位優勢,因此FTA對吸引外人投資的正面效果受到各國之重視。此外,隨著全球化之外包活動頻繁,國際投資活動亦愈來愈熱絡,對外資而言,投資當地國政策的穩定與透明化,更是影響業者投資地選擇的重要因素,且FTA對成員國未來政策的穩定性,可提供更明確的保證,故也有利於吸引外人直接投資。另一方面,由於生產規模擴大,生產技術及經營技巧成熟化,加上,企業與產業間互相波及與關聯性,有助於促進創新技術研發,而擷取外部性經濟效益,亦可進一步帶動區域內的投資。 

關稅減讓會帶動區域內貿易和投資成長,不過在現實環境中, FTA之貨品進口能否享有關稅減讓優惠,基本上還須符合相關原產地規範;亦即取得原產地證明之貨品方得享有優惠關稅待遇。 

FTA的原產地規範可謂是確保協定內成員國貿易與投資利益的守門員,因之所有FTA,均設有專章規範所有貨品的原產地規則。然而,FTA之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卻會排斥非成員國間的競爭產品進入,因此嚴格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會導致成員國企業原本自非成員國採購成本較低的產品,轉自成員國購入,以便享有優惠關稅待遇,而創造貿易轉向效果。加上,複雜且嚴格的原產地規則亦會造成成員國業者的貿易成本負擔,而降低進口誘因,而間接衝擊雙邊/區域貿易自由化成效。除此外,區域外出口商為確保市場占有以及維持競爭力,會到區域內投資生產,以滿足產品的價值含量相關規範,避免因不符合規定造成的出口損失,而促成投資的轉向。 

以TPP為例,其原產地規則係採美國的高標準-「自紗開始生產(Yarn Forward)」之原產地規則,部分甚至要求自纖維開始,為「自纖維開始生產 (Fiber Forward)」之原產地規範。因此,TPP 的原產地規則(尤其是紡織業)對我業者的影響將不侷限在貿易層面,還會波及投資層面。在我可以參加TPP前提下,TPP採取嚴格的原產地規則對我而言較為有利,因紡織業的優勢在機能性布料之生產,而我國下游的成衣製造原料多由國內人纖業者供應,可以充分滿足TPP的原產地規範。不過部分中間製程委外加工,如至中國大陸或越南,將面對較大的調整,可能須將委外部分轉回國內,有助於台商的回台生產。若我無法加入TPP,則我業者勢必須檢討海外布局的策略,即使我最具競爭力的機能性布料亦可能因面對日本等的關稅價差競爭,而選擇至TPP國家投資生產,產業空洞化疑慮將加深。另一方面,若業者選擇布局TPP市場,如越南或中南美洲之智利、秘魯等,政策上或可參考日本政府在越南、印尼等案例,由政府先行,待雙邊政策明確化與透明度增加後,再鼓勵業者以相互支援式的前往投資,以發揮合作效益,降低投資風險,不過政治上有一定的難度待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