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國中高齡與高齡者勞動參與之因應對策 

編號: PR1622

作者: 吳惠林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4.12


摘要:

邁向高齡社會是全球趨勢,國際社會早已經體認到,隨著壽命的延長,健康老人增加,再加上戰後嬰兒潮退休引發的財政壓力,於是各國紛紛延後退休年齡,或改善中高齡與高齡者的勞參率,開發老年族群成為新的勞動力來源。同時也推動「活到老,做到老」 (Live Longer, Work Longer),以及「活躍老化」(Active Ageing)的概念,促使老年族群積極參與社會,持續就業或貢獻於社會。 

自1993年起,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比超過7%,已邁入高齡化國家,預計在2015年15-64歲的工作年齡人口將達到高峰,其後將逐年下降。由於我國存在中高齡者提早退休的特有現象,使得開發中高齡與高齡者勞動力以補充我國未來勞動力缺口之重要性,大幅提升。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如何提升我國中高齡與高齡者的勞參率。 

為了達成計畫目標,本研究透過國內、外相關文獻的整理、次級統計資料的分析、國際相關政策的比較、國內企業訪談、專家學者座談,以及企業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分析與探討,並獲致如下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創造中高齡者優質的就業機會實屬首要:薪資太低、優質工作少,勞動供給數量就會下降,因此,創造中高齡者充分的優質工作機會,有助於吸引經濟安全者也進入勞動市場。 

(二)非典型就業運用不易:我國對於部分工時觀感不佳,且運用有其障礙,對於希望在家庭、生活與工作之間取得平衡之中高齡者與婦女族群,不利其勞動參與。 

(三)多數廠商對於勞動力老化仍缺乏因應:除了某些特定的行業之外,很少行、職業直接鎖定中高齡者為新聘對象,通常都是勞力短缺不得不然的結果,因此也未積極進行相關的因應。 

(四)多數政策的誘因效果不強:企業調查結果顯示,提供政策誘因不見得能刺激企業對中高齡者的聘僱意願,尤其是越高齡者,越難刺激其聘僱意願。 

(五)年金制度改革對勞參率的影響仍待觀察:我國自2005年勞退新制推行以來,十年之間推動了確定提撥制保障勞工退休金、建立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的年金制度、提高勞工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修正退休金請領年齡的門檻、延後《勞動基準法》的強制退休年齡等改革,這些改革除了增加退休勞工的經濟安全之外,也希望可以延長勞工的勞動參與年數,但因推動時間尚短,是否能讓勞工改變其勞動參與行為,仍有待觀察。 

二、政策建議 

(一)不同對象的政策建議方向 

1. 再僱用基層人員:除了宣導中高齡者勞動力優勢之外,可以加強企業職務再設計的推廣宣導,減輕健康與體力因素的限制;以及提供適合中高齡者的教育訓練,維持其一定的技能;或發展友善中高齡者產業、排除非典型就業機會提供的障礙,以促進適合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機會的提供。 

2. 再僱用專業人員:職務再設計的推廣上,宜突破目前側重硬體的改善,擴大推廣軟體的改善,如工作條件、工作方法的重新安排,或漸進退休之非典型就業型態的推動;建立銀髮人才資料庫,促進此族群的就業媒合;加強代間合作,促進知識技術傳承;多鼓勵此族群創業。 

3. 退休留用:推動職務再設計、加強勞動彈性(非典)運用,以及提倡漸進式退休,促進經驗的傳承,增進工作與生活產生平衡。 

4. 聘用65歲以上者:企業對聘用65歲以上者的意願非常低,政策上建議加強宣導勞動市場老化的嚴重性,以及宣導展延年金的誘因制度,提升企業對勞動力老化的認知與聘用意願,長期則隨著我國人口老化問題惡化,配合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的修法,來增進此族群的勞動參與及就業。 

(二)具體政策建議 

1.短期 

(1) 職務再設計的研發、擴大運用與宣傳:目前政府的職務再設計多半集中於硬體的改善,宜增加軟體的調整;工作優質化的塑造、提高工作專業形象,協助產業公會或民間的力量,推動專業加值的意象,以提高中高齡及高齡者參與;對中高齡者的工作環境所面臨的問題,進行問題的解決與技術/產品開發;推動職務再設計診斷、規劃技術的發展以及專業輔導機構,協助企業進行職務再設計;加強宣導職務再設計之成功案例,建議先從大型企業或篩選中高齡員工聘用人數較多的行業或企業,列為宣導的重點對象。 

(2) 提供優質的工作機會:協助產業公會或民間的力量,賦予工作專業形象、提高行業或職業的薪資水準及工作條件,塑造優質化的工作,有助於扭轉社會對一些職業的負面印象,提高工作者願意,使其在這樣的行職業中工作到老。 

(3) 協助中高齡者成功創業:宜加強宣導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畫,可多針對中高齡專業族群加強宣傳,鼓勵多元的中高齡者創業。 

(4) 銀髮人才庫的建立:配合媒合機制及訓練內容的重新調整,再加上適合中高齡者就業的工作開發,長期下來希望能有完整的配套機制。 

(5) 促進代間合作:可仿效韓國補助代間合作的活動,如補助擁有技術之中高齡者的教育推廣活動,或擴大國內已有的名師出高徒專案,補助就業體系內的師徒制。 

2.中期 

(1) 增加非典型就業的運用:建議與非典型就業相關的法規與制度,可針對中高齡者進行鬆綁,以及針對高度利用非典型就業的行業,進行政府-產業-勞工的溝通平台,促使共識的形成或協調各方的歧見,以提升政策制定的效益。 

(2) 漸進式退休的提倡:若要推動減時、減薪、減量的政策,可仿效韓國由政府提供薪資補貼、新加坡提供減薪法源的作法、日本的退休後再聘僱的作法,或採退稅方式建立虛擬帳戶,作為推動漸進式退休的薪資或福利誘因的補助。 

3.長期:促進友善中高齡者就業的行業發展 持續促進中高齡者高聘僱行業朝健全發展,以及開發其他友善中高齡者就業的行業發展,如銀髮族的食衣住行育樂需求所形成的銀髮產業。另外,發展照護與托幼產業,同時推動長照保險,有助於釋放有工作意願的中高齡婦女得以進入勞動市場,也可推動社會企業,以提供中高齡更多有酬工作。 

 4.政策研擬的準則:側重法規制度障礙的排除,就業促進工具應聚焦於真正需要政府協助的族群,並進行成本效益評估 調查結果顯示,並非政府提供獎勵誘因就能產生激勵效果,尤其是越高齡者激勵效果越低。學者專家也指出,我國中高齡者勞參率偏低,有許多是屬於市場因素所致,政策獎勵誘因的介入,短期恐引發排擠效果,長期可能導致政府資源投入過多卻事倍功半。故建議政策宜側重法規制度障礙的排除,而就業促進工具應聚焦於真正需要政府協助的族群,並進行成本效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