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非典型勞工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研究 

編號: PR1339D6

作者: 王素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2.12


摘要:

壹、研究緣起與目的 

受到全球化經濟浪潮的影響,企業不但要尋覓較為節省成本的生產方式,也發展出彈性雇用的人力運用模式,以提升經營彈性、降低經營成本,以及面對不確定環境的預應(proactive)與回應(reactive)能力。其中,最常見的彈性雇用包括:數量彈性,多採用臨時工、季節工、代理人員、固定工時短期工、外包等方式;而時間彈性方面則如使用計時工、採用加班、彈性或變形工時、無固定工作時間、責任制等方式。因此,運用短期工、部分工時、派遣等非典型勞工都屬於彈性的僱用關係。 

鑑於目前國內運用的非典型人力,主要作為調節景氣榮枯的緩衝機制,若能善用非典型人力,則不但讓企業專注於提高核心能力,還能累積知識資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因此,本研究就國內運用非典型人力的現況,參考國外運用非典型專業人力以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做法,作為提供相關建議的依據,期能提供主管機關決策參考。 

貳、主要研究發現 

本研究所觀察的非典型人力數據,主要以臨時性或派遣員工與部份工時員工為主,定期契約工因可能屬於臨時性或派遣員工或部份工時員工,無法單獨統計,因此未單獨討論。 

2012年國內非典型人力中,臨時性或派遣員工人數已達57.4萬人,部分工時就業人數為39.1萬人,兩者合計近百萬人,雖然其中有同時具備雙重身分的勞工,不過,也彰顯非典型人力在國內已經成為重要的就業方式之一。就近年來的趨勢看,國內對非典型人力的需求,整體而言呈現增加趨勢,偶因經濟景氣影響略有減少。 

運用臨時性或派遣員工人數以「營造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製造業」及「教育服務業」較多,最主要從事的職類為「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而運用部份工時的行業則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尤以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的使用數量最高。臨時性或派遣員工主要從事的職類為「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而部分工時人員則以從事服務及銷售工作最多,其次為從事與技藝有關、機械設備操作及勞力等工作。至於定期契約受僱人數雖然有所增加,但是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的僱用人數卻連續兩年減少,可能與現行法制環境的規範有關。 

由過去幾年的資料發現,無論臨時性或派遣人員或部份工時人員,從事專業工作的人數與比率都在上升中,可見非典型人力除了作為企業調節景氣榮枯的緩衝機制,也有愈來愈多的企業運用專業的非典型人力,以強化其專業能力。 

非典型人力的月薪雖明顯少於典型就業者,但若扣除工時等因素,其薪資未必少於典型就業者。尤其是部分工時的專業人力,其時薪更高於全時工作者的時薪,也就是說,有專業技能的勞工,並不會因為選擇部分工時的工作類型而降低薪資,反而因為彈性的工作型態,而獲得較好的待遇,而企業也能以略高的時薪聘用部分工時的專業人力,獲得專業的協助,達成勞資雙贏的目的。 

目前各國對於非典型人力的使用比率,大多呈現皆逐年提升的現象,我國也有同樣趨勢,不過,相對於主要國家,我國使用非典型人力的比率仍然較低。觀察世界主要國家,可發現企業運用非典型人力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案例不在少數,例如美國有專責人事管理的人力租賃公司,日本則有各種專門領域的人力派遣公司,針對企業需求培訓派遣員工各項專業技能,以滿足企業對非典型人力的需求,可見對於非典型人力專業化運用的趨勢正在美日等國發展。 

台灣在非典型人力的僱用比例上遠低於各國,經過相關資料的整理與訪談發現,主要原因係我國企業運用非典型人力時面臨共同雇主責任不清、與派遣單位存在契約歧見、派遣單位缺乏專業技術人才、非典型人力對企業的組織承諾低與流動性高、部分工時人員投保薪資下限以及定期契約法制障礙等問題,而非典型人力則認為遭遇彈性剝削問題,使得企業降低運用非典型人力的意願,而勞工也無誘因從事非典型工作,以致企業要透過運用非典型人力,以有效地配置人力資源,達成降低成本與強化核心能力進而提升競爭力的目的無法實現。另一方面,勞工透過非典工作累積工作經驗、晉升為心目中理想公司的正式人員、提升新技能、兼顧家庭或學業的管道也被限縮。而隨著專業的非典型工作人員的需求增加,所需的專業服務公司與提高非典型專業人才的能力等問題,也面臨相當的考驗。 

參、政策建議 

因此,本研究針對上述問題,就政府的角度研擬相關的解決方案,希冀透過建立健全的非典型勞動環境,保護要派企業與非典型勞動者,並讓企業得以更適當且彈性的方式運用非典型人力策略,進而提高台灣整體的企業競爭力。是以,提出建議如下: 

一、政策面 

(一)輔導專業服務公司之經營與發展 

1. 獎勵專業服務公司進行專業人才培訓,提升服務品質,以推動專業人力公司的發展,提供符合企業需求的專業非典型人才。 

2. 以輔導顧問形式,讓專業服務公司每月提供中小企業固定時數的專業服務,藉此提高企業運用多元人力的策略,以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或是藉此累積核心能力。 

3. 建立大專院校與企業實習的媒合平台,讓大學生獲得職場體驗,企業也有充分的時間找尋合適的人才。 

(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 

(三)獎勵表揚優良派遣單位 

二、法制面 

由於非典型制度的法制工作主要由勞委會負責,因此建議產業主管機關可藉由與勞委會溝通協商的機會,表達以下建議,以使法制環境更為健全,同時營造企業良善的發展空間: 

(一)建立健全的派遣人力機制 

1. 派遣單位與派遣人力層面,建立專業派遣單位制度,並參考日本〈勞動派遣法〉,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2. 要派單位與派遣人力層面,要求派遣單位在與派遣人力簽訂契約之時,即明白告知其權利義務,以降低勞資糾紛的產生。 

3. 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層面,建議政府勞務採購不宜採用價格標,以協助優良派遣公司的健全發展,同時提升服務品質。 

(二)部分工時與定期契約解套對策 

1. 放寬部分工時勞工投保薪資下限 

2. 檢討定期契約法定期限 

(三)擴大勞動派遣專章適用範圍及於部分工時與臨時性勞工 

(四)適度放寬要派企業共同雇主制僅包括與職場有關的責任 

(五)派遣人力比例限制不宜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