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與金融亂象問題座談會實錄 

編號: PP0010

作者: 麥朝成主編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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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 策 建 言


背 景 分 析

  近來,金融界與企業界頻傳亂象,國內若干集團及證券、金融機構紛紛傳出財務與經營危機,在企業與財團方面,包括有廣三集團、漢陽集團、新巨群集團、禾豐集團、瑞聯集團、安鋒集團等數十家公司遭受波及。

  在金融業方面,以中央票券與宏福票券發生流動性資金不足,以及台中企銀550億元的擠兌風波最引人側目。此外,亦有許多家的大型證券商、證券金融公司及銀行因持有上述公司問題債券、融資質押股票及債權,在未來營運績效方面,可能遭受到嚴重的打擊。

  這基本上造成此次金融財務亂象,究其原因,可歸納成金融紀律問題、企業經營問題、總體環境問題等三方面。

具 體 問 題
因 應 對 策

1.金融紀律問題

 

檢討金融監理制度之執行問題
金融紀律化之推動,原即眾所認定之共識,且已研論多年。而至今仍未能有有效解決,可見金融監理問題確實需要徹底檢討。而且,相關法令原已陳示在列,何以執行上未能貫徹,值得深究。


金融環境之整頓

¬ 建議政府應鼓勵票券及金融機構在遵重市場機能的前提下合併,並重新整頓。

  藉由如修改公司法之相關法令及訂立專業票券法規等方式,加強外在監控機能,主管單位不僅要儘量避免票券及銀行財團化,而且要建全由主管機關、券商、會計師,以至企業之間的監控機制,讓所有企業經營之重大訊息均能適時而正確地揭露。

 

2.企業經營問題

端正企業集團的財務操作問題

建議政府主管單位須從下述方面著手,以絕弊端。

¬ 修改會計法,讓企業不再能藉由與子公司不正常業務往來的方式,虛列企業財務報表,甚至鉅幅膨脹企業業外收益。並明確規範公司間交叉持股的現象。

要求證期會明訂對上市、上櫃公司之交叉持股之範圍。

® 建議儘快修改公司法第十三條內容,明文限制公司轉投資之上限,因為目前「沒有上限限制」的模式,讓企業一套資本卻可以創造出無限個公司,極易形成「企業泡沬」的危機。

 

 

 

3.總體環境問題

防微杜漸,加強政府金檢及預警系統功能

倘若金融預警制度健全,及早發覺其弊端,便可及早處置。對於金融機構以及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務檢視,宜在預警系統中先行偵測,勿待情況危急漫延過廣方來處理。


限期檢檢討紓困措施之成效

紓困措施並非長久之計。對於經營不善之公司,不如任其淘汰,重新再造。而銀行業者,仍應嚴控呆帳數字及加強貸放款審核機能,儘快將此次企業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負面衝擊降至最低,否則此次財政部的紓困措施可能將來造成更嚴重的資源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