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農村產權制度變遷下農業成長影響因素之實證分析 

編號: EP0179

作者: 陳建勳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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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大陸經濟制度演化過程中,產權因農業集體化而曖昧不清,誘因架構亦因而改變,社員不再是剩餘歸屬者(residual claimant),表現在工作 態度上是磨洋工、混工分,出工不出力。中共則以評工記分制或大寨式記政治工分監督社員。農業生產集體化非但無法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效率, 反而衍生監督成本和資訊不對稱徒增交易成本。1979年以降,中國大陸經 濟制度變遷始自農村家庭生產責任制之產權變革,農戶之報酬是以邊際產值計而非吃大鍋飯之平均產值,無監督成本和資訊不對稱之現象,因而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及提升效率。

實證檢定大陸東、中、西三大地區農村產權制度變遷對農業成長之影響,考量之反映產權制度變遷之代理變數有:土地承包面積、農副產品行銷系統、人力資源、農戶長期之投資行為;觀察期是1987至1993年,實證資料是整合橫斷面(省區)及時間序列(pooled cross-section and time-series data)。 實證檢定之結果是,東部和西部之土地承包面積、農副產品行銷系統、人力資源、農戶長期之投資行為對該地帶省區之農業成長是正的影響,而天然災害受災面積則有負的影響。至於中部地區之土地承包面積、農副產品行銷系統、人力資源、農戶長期之投資行為對該地帶省區農業成長之影響,而天然災害受災面積是負的影響。

中國大陸農村產權制度變遷,惟有朝向產權明確之制度演化,農民方能是剩餘歸屬者,庶幾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資源配置之效率,進而促進農村經濟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