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與金融制度初探 

編號: EP0013

作者: 楊雅惠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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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廠商從事外銷業務過程中,金融制度應當發揮資金融通功能。目前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資金融通方式有外銷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等,在臺灣銀行外銷貸款巿場是一限價又限量巿場。雖然外銷增加可提高貸款需求,存款增加可提高貸款供給,但外銷貸款利率調整對外銷貸款額之影響力並不顯著,仍由制度性因素決定最終貸款額。民國67年以來外銷只佔出口值20%左右。由於廠商未能在外銷貸款市場中籌得所需款項,只好求告於其他名義的一般貸款、外商銀行貸款或黑市資金市場。 

銀行承兌匯票雖可融通外銷廠商短期資金,卻不受人重視,至70年時期數額尚未超過出口值 2%。若能提高銀行承兌匯票比重,當有助於紓解資金之困境。

約有80~90%廠商在交易時不採風險度高的承兌交單D/A或付款交單D/P,而係採用信用狀方式。但為開拓市場起見,實不宜放棄D/A、D/P之方式,同時中國輸出入銀行也應加強保險業務。 

本國銀行貸放一般貸款時,頗能參酌各業產值高低;但其外銷貸款之貸款意願則較為薄弱,且多執著於已往業績斐然的紡織、食品業。外商銀行則不然,其一般貸款雖遠不及本國銀行,但外銷貸款卻後來居上,並能配合高出口值的金屬、化學業,利潤仍比本國銀行為優。因此外商銀行之經營績效頗值效法,貸款態度亦可供借鏡。